对于贪污腐败的严重问题,据说中央领导是高度重视的。不重视是假,有各种文件为证;但越重视,问题也愈严重,这倒也是千真万确的。人们可以经常看到如此滑稽的场面:在反腐倡廉的誓师大会上,一个又一个脑满肠肥的位高权重者兴致勃勃地大谈而特谈反腐败、肃贪污、拒贿赂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正当其口大哈四方、唾沫星子乱飞之时,一副又一副镗亮的手铐以反腐倡廉的名义,严严实实地把报告人的双手给铐了起来。此种情景,也许算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地发生的饶有趣味的故事罢?
为防止愈演愈烈的贪污腐败,笔者跟大家一样地苦思良久而不得其解。虽然笔者清楚地知道,制度性腐败乃是一切腐败的根源。但是一提及制度,笔者不免就必定有了污蔑并危害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可怕嫌疑。所以,从制度方面来探究腐败的根源,是踏地雷、摸禁区的工作,弄得不好,可能还会把好不容易长成的一条小命给搭了进去,这无论如何也是划不来的。
正途不让走,那就只好走点旁门左道罢。其实,也不能算是什么旁门左道。只要这个建议确实能够有力地遏止业已遏止不住的腐败,笔者倒是愿意献上一计,这就是:向腐败征收腐败税。
征收腐败税,其好处委实多矣!可以说立即就能够见到三利之效:1、有利于国家增加财政收入:2、有利于平抑民众对腐败的愤怒之情:3、有利于贪污腐败分子在众目睽睽之下放心大胆地贪污腐败。这也算是与邓小平所倡导的三个有利于相类似的三个有利于罢?其结果可能是皆大欢喜的。既然这样,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一、
向腐败分子征收腐败税,必定会增加财政收入,可使国库丰盈。据不完全统计,每一年从大陆流失的资金,何以千亿之巨!单是流向海外的,大约就有四千多个高官,携带50多亿。大部分流失的资金由于其非法的盗窃性质,往往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据说,其中大部分都已经贡献给了发达国家诸多事业的建设了。有的则是用于吃喝嫖赌或游戏之中,如原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不就是把好几千万的人民币潇潇洒洒地扔到了澳门的赌场上了吗?
马向东扔掉的那几千万,不知道是否交了税?据调查,他是连一分钱的税都没交的。这,怎么能行?如果能从马向东扔进赌场里的几千万元中征收哪怕很少的税,那我们的国库就不一定象现在这样地亏空了,就很有可能存留些马向东所上交的至少几万元或十几万元的税收了。
要知道,哪怕微不足道的腐败税,也是可以温暖成千上万个下岗工人或从来没有上过岗的流离失所的农民的,更可以给那些上不起学的娃娃们购买一些写字的本子、铅笔或橡皮什么的。
二、
由税务局所征收的腐败税,应该严格地按着腐败分子所贪污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征收。换言之,腐败分子所贪污的全部金额不能都悉数地揣入贪污分子的腰包,至少百分之二十应该上交国库。
有的腐败分子可能会说,我们毫不费力地贪污了那么多钱,凭什么让我们上交?大家都来搞社会主义的贪污,凭什么只征收我们的腐败税?
征收那么一点贪污腐败税,是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征收得太多,那些位高权重的贪污腐败分子们,肯定也要以独到的方式来捍卫他们自身的腐败权力。至于他们会不会走上街头形成暴乱,这也是不得不警惕的问题。如果全国的腐败分子们都团结起来,那么,试看天下谁能敌?
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就是这个东西。不过,国家税务总局总应该尽快地研究出一个贪污腐败分子贪污受贿具体的征收额度。既不能多也不能少,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放水养鱼的政策,采取多贪多收、少贪少收、不贪不收的税收政策。
三、征收贪污腐败税,是一项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新型事业,因而要发动所有的秘密警察和穿制服的公开警察严格地依法监督,要调动起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并在所有的媒体上公布贪污腐败税的各种要求,包括征收腐败税的奖励制度,等等。对任何一个揭露不交贪污腐败税的敢言举报者,要拿出贪污腐败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作为奖金来颁发,以使贪污腐败税的征收工作体现三个代表的精神,形成积聚并吸纳更多建设资金的良好局面。
祝贪腐税这一新的税种能够起到它应该起到的广开财源的巨大作用!
抄送:上海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局、中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