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以集体抗争代替自焚

发表:2003-10-03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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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以来,大陆接连发生因住房拆迁问题而有民众以自焚方式抗议的事件,这说明在住房拆迁工作中弱势者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住房拆迁问题,其实也只是各种正在积聚的社会矛盾中的一种,因此自焚事件的接连发生,也是中国社会矛盾正在激化的表现之一。

鉴于自焚这种行为通过口耳相传,有其行为传染趋势,因此不难预料,在未来类似的悲剧还会重演。尤其是在中共极权制度的框架下,社会矛盾缺乏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等民主机制为依托的调解方式,这样的悲剧更是难以避免。然而,自焚毕竟只是一种消极的悲剧性抗议方式,老百姓用宝贵的生命至多只能换来一些原本就属于它们的补偿,有时甚至还一无所获,这样的代价未免太高。

我们必须看到,住房拆迁问题中出现的社会不公现象,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制度不公正的产物,社会制度不做变革,制度下的方方面面问题不可能有根本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牺牲可以同情与理解,但并不能达到真正的目的。与其把宝贵的生命浪费在并无效果的行动上,不如采取更为有力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这种方式就是以集体抗争为方式的公民抗命运动。

香港特区七月一日五十万人上街游行,抗议二十三条立法限制政治自由,就是典型的公民抗命行为。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了它们集体抗争的结果,就是当局被迫收回了立法。大陆民众应当从中得到深刻启发,这就是,香港人民之所以能成功地捍卫了自己的政治自由,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不畏惧被当局清算,坚定地走上街头;二是全港十分之一人口上街,充分展示了强大的民意。香港人民的成功,是公民抗命运动的成功范例,也是集体抗争力量所在的证明。

集体抗争或称公民抗命运动,要以"和平、理性、非暴力"为原则,以"有理、有力、有节"为方式,目标单一,广泛动员,把诉求控制在具体问题上而回避"反对中共专政"等敏感而空泛的口号,同时立场坚定,不轻易退缩。古今中外有很多社会的进步,就是在这样温和而坚定的集体抗争下一步一步得以实现的。这种集体行动,将比单个个人的自焚行为更能有效地抵制旧制度的侵犯。

(自由亚洲电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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