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不锈钢老鼠”的命运
网上有人报道,一位署名“不锈钢老鼠”的网友失踪了,但不知姓名,也不知是男是女,更不知因何犯事。起初,人们认为一定又是坠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了。于是,搜索“不锈钢老鼠”的网上言论,发现这是一位每发奇思、颇有才气的写手。一篇《今天,我们都是自由人》,建议大家每月有一天作自由人,只说真心的话,其余的日子再去说违心的话。结论是:“这不失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自由之路。”在现在的中国,说真话很难,希望大家每天说真话可能要求太高了。三十天中有一天说真话还不行吗?沉痛已极!还有一篇《柿油派网虫集体向党和政府投诚──虚拟现实主义方案》,“柿油派”语出鲁迅,即自由派。因创办公益性网站《天网》的四川黄琦被捕,自由派网虫感到罪孽深重,不忍让黄琦独受牢狱之灾而自己逍遥法外,因此决定集体自首,帮助公安部门扩大战果。机智非凡!没有谩骂,没有咆哮,带着幽默的微笑去轰塌厚实的黑屋子。“老鼠”自称为自由主义者,虽不恭维“四项基本原则”,决非犯上作乱之徒,毫无颠覆政权之意。
继而,知情者透露,“不锈钢老鼠”名刘荻,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系,是四年级学生。光亮、坚硬、烂不了、啃不动的“不锈钢老鼠”,却原来是一个身材矮小、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弱女子,母亲早亡,与八十多岁的奶奶相依为命。奶奶老共产党员刘衡是前《人民日报》的记者,因为说真话,一九五七年被戴上“右派分子”的帽子,又因为拒不认罪,帽子一直戴了二十二年。近年患骨折,行动不便,足不出户。灾难偏落不幸之家。十一月七日,中共十六大召开的前一天,刘荻在学校里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抓走,当晚到家里搜查,又被抄走电脑、软盘、书籍、笔记本等物。公安人员还特别重视一些草稿纸和随意乱涂的废纸,根据“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经验,那上面画上几条线或几个圈,就可以构成“反革命”口号。
她奶奶接受美国之音电话采访时说,刘荻喜欢读书,性情孤僻,写的文章很老练,实际还是个孩子。公安人员告诉她奶奶,刘荻陷入了“非法组织”,要对她进行“调查”。进行“调查”就可以剥夺人身自由吗?问:人关在哪里?身体怎么样?一概不回答。至今一个多月,音讯全无。公安人员在采取行动时,“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什么都没有。
刘荻不能继续学业了,恐怕也毕不了业了。即使拜别了公安局,就业也不容易了。恐怕从此就成了不戴帽子的“右派分子”,被归入另类。公安局还没有“说法”,各个网站都已经把“不锈钢老鼠”的帖子删掉了。一个二十二岁的青年,难道还要延续四十多年前奶奶的命运吗?网上发出一片同情之声。有人为“老鼠”妹妹祈祷,有人一厢情愿地说“政府不会为难一个女孩子的”,有人断言抓她是为了弄清她背后的人,她很快就会出来的。也有人表示愤慨,直斥专制独裁。乞求和痛骂均非善策。只有反对和否定抓人的罪名才是釜底抽薪之举。
法外之法和非法之法
刘荻犯了什么罪?据说,抓她是因为她参加了“非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非法组织罪”,以“非法组织”的罪名抓人,所据者乃法外之法。中国政府以法外之法治人以罪,由来已久。当年民主墙时期的活跃分子就是背负“非法刊物”、“非法组织”的罪名被一网打尽的。以“非法刊物”、“非法组织”的名义治罪,源自一九八零年中共中央的九号文件。“党说”等于“佛说”,可以擅立法外之法。
或曰,没有按照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登记批准的组织就是“非法组织”。
这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才是非法的。国务院是行政机关,没有立法权。行政法规的制定应是委任立法。委任立法的根据是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立法机关至今尚未制定《结社法》,而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管理”的法律根据何在?从立法程序来说,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越权立法,因而是非法之法。
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内容来说,它是违宪的。一九八九年,李鹏当总理时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成立社团需预先登记,未经核准不可进行活动。没有活动社团如何能成立?社团没有成立如何能登记?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应当意味着可能”。中国政府规定的“应当”却是不可能。一九九八年,国务院对这个荒唐的《条例》作了修改。规定筹备成立社团必须向有关部门递交筹备申请书,批准后才能从事筹备活动。正式成立社团必须先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意见,才准予登记。这是两个步骤、两种机关的双重批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享有这些自由时需经政府批准。公民的言论自由难道需经政府批准才能发言吗?如果成立社团决定于政府的批准,不批准就不能成立,那么公民还有什么结社自由可言?十二月四日,北京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这个大会的名称显然不通,难道二十年前中国没有宪法?),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讲话中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宪法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进行违宪审查,撤销违宪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才能“确保宪法的实施”。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对结社自由批准的权力,变成了不批准的权力。一九九八年,几个省市的公民成立中国民主党,向政府登记请求批准。结果,非但不予批准,随即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公民结社、组党之所以成为“非法”,是因为政府不允许他们合法。在中国,“有组织、有目的”常常被作为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为什么不能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这种判决剥夺了公民的正当结社自由权,完全是政府的非法、违宪行为。
极端落后的共产党政治文化中国政府的执政党据称是“三个代表”,其中之一是“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种剥夺公民结社自由的政治文化是先进的吗?发生这种怀疑的人忽略了“中国”二字。目前的共产党政治文化比起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来难道不能算先进的吗?那么,比起人家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来能算是先进的吗?那就不是中国文化了。共产党代表的“中国先进文化”,在当代世界上恰恰是极端落后的文化。
就以结社自由而言,民主社会实行的是登记备查制,而不是许可批准制。社团的成立决定于公民自身,无须政府批准,只要登记备查即可。现代宪政主义在宪法上即明文规定:“公民有权自由结社,无须征得任何许可。”
美国的宪法没有结社自由的规定。但宪法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利权,而认为凡由人民所保留的其他利权可以被取消或抹杀。”结社自由等等就是不需列举、不言自明的人民所保留的天然利权。在美国,任何人结为社团、成立组织,只要花一百美元就能完成向政府登记的手续。不登记是否为“非法”?完全合法,只不过不能享有免税等好处。如果成立一个社团,言明宗旨是反对政府,是否可以登记?照样登记。通过选举的手段反对政府是合法的。那么,宣称以暴力推翻政府是否合法?如果仅仅是宣称并不违法,如果予以实施就违法了。因为多数人选举产生的政府不容少数人以暴力推翻。美国共产党、黑豹党都曾宣称以暴力推翻政府,但他们并没有实施,作为政党存在是合法的,一旦实施暴力推翻政府,就是另一回事了。麦卡锡时代的反共产党人法,以共产党的存在为非法,这是民主政治中的逆流,已为美国公众所唾弃。美国的革命组织在许多大城市创办了“革命书店”。离哈佛大学不远的麻州大道上就有一家,门口挂着红旗,橱窗里贴了列宁、毛泽东的画像。店中不乏宣扬暴力革命的著作,还有六十年代毛泽东支持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号召推翻美帝国主义统治的声明。宣扬暴力革命不等于实施暴力革命。美国法院在审理暴力犯罪行为时,有一个“明显而立即危险”原则。宣扬暴力革命,意图是“明显”的,但并非“立即危险”,故不为罪。只动口而不动手,是表达理念;表达理念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所以这些“革命书店”的经营和顾客的选购都是合法的。政府没有禁止,但人民却并不欣赏,“革命书店”家家都是门前冷落车马稀。(注)
这就是先进政治文化的民主效应。
一个政府是否得到人民的拥护,可以用相反的命题来证明:它是否允许人民反对?不允许人民反对的政府,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一个政府是否稳定,也可以用相反的命题来证明:它是否经得起人民的反对?经不起人民反对的政府无稳定可言。中国政府就是一个既不允许人民反对又经不起人民反对的政府。天天叫喊“稳定”,却是越来越走向不稳定。“不锈钢老鼠”给白猫黑猫开过一个处方:权力主义者的病症是“处处有阴谋”的妄想狂,处于恐惧之中不可自拔;恐惧外部的“亡我之心不死”,恐惧内部的“颠覆国家政权”。她说:“而真正值得恐惧的,就是这种恐惧本身。”“不锈钢老鼠”的被抓,正是应验了白猫黑猫的恐惧。
我本来想写一篇文章评论“三个代表”,可能会写得很长。现在忽然开窍,其实许多话都是多余的,评论“一个代表”只要一句话就够了。例如,什么叫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就是白猫黑猫代表老鼠的根本利益。
(注)有一天我光顾“革命书店”,店堂里只有我一个人。我问服务员:“生意怎么样?”她说:“你是今天第一个顾客。”那时已是下午四点多,恐怕我也是最后一个顾客了。她从我的表情看出我的疑问,解释道:“我们不是为了赚钱。”他们非但不赚钱,还要另谋生路,并补贴“革命书店”。这是美国社会中一批可敬的人,他们怀有理想,批评时政,要求变革,但政治理念不对头,没有多少追随者,成不了气候。
(摘自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