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法律内部人人平等”

作者:张三一言 发表:2003-10-24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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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来没有法律内部人人平等”。

[一]、在“法律内部人人不平等”之下,不可能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实

一个人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从来没有法律内部人人平等”,表现出这个人的思路混乱,缺乏逻辑思考能力。

既然法律(内部)规定了人人不平等,比如说金二比朴五权力多些大些。那么,请问金二和朴五在法律面前怎么可以平等呢?

这个世界的实况是这样的。

专制国家的法律内部(容)是人人不平等的,也因而专制国家也是在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

民主宪政国家的法律内部(容)是人人平等的,也因而民主宪政国家也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二]、法律内可以人人平等,也可以人人不平等

到底,有没有法律内部人人不平等的事实和道理呢?

有。但是用民主家总统职权推导出法律内部人人不平等是错的。

“法律内部人人不平等”的理据是这样的:“在法律内部,规定了总统有权调动军队。一个平民百姓,绝不具有平等权力。在法律内部,规定了总统可以任意赦免一百名囚犯,任何一个平民,绝不具有平等的权力。”这里的“内部”明显是指法律条文本身。

这是用失实和用转换概念的诡辩方法推导出来的题题。

其错误是把“职位”这个事实或概念偷换成为“人”。

权力是给总统这个职位(或甚它职务者)的,不是给当总统这个人的。当然总统的权力也必须由具体的人执行,但是其中人和总统还是有区别的,把两者混同起来是错的。

比如说,李四当总统时,他有这个权力。但是,他一旦不任总统,李四这个人的权力消失了,可总统的权力没有变;当张三任总统时,总统的权力就由张三实施了。可见法律规定的是总统的职位权力,而不是任统总者的个人权力。这个权力也只能在执行公务时才有效。即使是在职总统,在法律上也没有多要一个老婆(公)、买东西少给钱、不准某公民投……等权力。

所以这个看似权力不平等的表像,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不平等的内容。因为不论是事实或理论,都是只存在一个“总统职权”,并没有一个叫做“非总统职权”的东西或概念存在。当存在的是只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东西时,你怎么说这个东西是平等还是不平等?可见单从“总统职权”这个事实或概念看,法律没有不平等内容。

再从“人”这个角度看,任总统的这个人“在法律上”并没有比任何普通人更多或特殊的个人的权力。不然的话,水门事件拉炼们事件就不会发生了。特别是表现在当李四卸任总统后和张三就任总统前都没有总统的权力,和普通人无异,这说明法律并没有“人人不平等的内容”。

所以,要用民主宪政国家的总统职权为理据推导出“从来没有法律内部人人平等”论断,不论从事实或理论角度看,都不成立。

当然你也不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从来没有法律内部人人平等”的判断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实际上法律内部人人不平等是很常见的事。比如说有些国家宪法规定某一集团是这个国家的法定执政者,挑战这个集团就是颠覆国家政权;又或者是金二是终身总统。这时候,某集团(或金二)与国家就成了二位一体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说“没有法律内部人人平等”是正确的。

所以,法律内容有没有不平等,要由是甚么法律来决定。民主的法律没有不平等的内容,专制的法律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

要注意的是,法律有不平等内容,不是由总统职权与平民的差别推论出来的,而是由专制法律的存在这个事实给人们证实的。

某一个人确认“法律内部人人不平等”,意思就是这个人确认“专制律制”。
某一个人确认“从来没有法律内部人人平等”,意思就是确认“从来没有民主宪政”。

看这篇文章的朋友可以独立思考判断,是不是认同“从来没有法律内部人人平等”的观点。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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