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搭伴养老",就是老年男女双方不进行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实现晚年相互照料的一种老年再婚生活方式。天津社科院一项统计表明,在天津市老年再婚者中选择"搭伴养老"的已占50%以上。
《天津老年时报》报道,老年人"搭伴养老"现象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姚远教授认为:"搭伴养老"有利也有弊,但弊大于利。"搭伴养老"的法律本质是非婚同居,无证同居。"搭伴养老"未遵守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缺乏法律基础,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不符合道德规范。"临时夫妻"的现实使老年人双方在家庭生活的投入上持保留态度,潜在的心理压力增大。"搭伴养老"的形式可能会被社会和子女们有条件地接受,但其违背道德原则和是非标准的内涵,也会成为影响家庭代际关系的潜在因素。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教授认为:在城市中没有退休金的女性老年人高达50%以上。因此,在选择"搭伴养老"上,男性老人具有明显的优势,女性老年人往往处于劣势,因此更需要慎重。女性选择"搭伴"方式可能会因而失去得更多,包括自己的子女在生活上的照料、患病时的护理及经济上的供给。如果一旦"搭伴"生活破裂,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帮助,可能会使"搭伴"的女性老人陷入十分尴尬的局面。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徐勤研究员认为,"搭伴养老"存在隐患,不应提倡。一些老人选择"搭伴"同居,有的图对方的财产,有的图对方的住房,有的图对方能照料自己,有的为解决子女的前途等等。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出现财产纠纷、第三者等问题时就很难解决。被骗钱财、被赶出家门的事例不乏其人。同居老人一旦出了问题,可能比"搭伴"前的生活更加困难。
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朱富言研究员说,"搭伴养老"虽胜过"空巢"独居,但并不意味着在我国能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则推行。因为"搭伴养老"会伴随一系列风险与问题,例如缺乏法律保障和支持、遭遇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无处投诉等,这些都需要老年人在选择"搭伴"时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