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成熟 政治欠透明
腐败在中国不是个别掌握公共资源的人灵魂堕落、思想腐化的问题,不是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已局部糜烂的问题,不像一个苹果,烂了一块剜掉就可以了,而很大程度上是制度性的缺陷所致。
制度性腐败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基本制度方面:如不合理的公有经济制度,官员的上级任命制度,对传媒的垄断,对结社的限制等等,这都成为滋生腐败的制度温床。二是具体行政管理制度方面:许多机关部门可以做出对某部门、某行业、某群体、某行为有利的规定,使腐败行为时常能找到政策依据,从而名正言顺地得以实施。
换句话说,中国的腐败主要依赖三个东西而存在:一是司法结构不成熟;二是涉及腐败和贿赂的法律系统模糊不清;三是政治结构没有透明度。尤其是最后一点,常常使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呈现无力感。
腐败的现象虽然被公认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毒瘤”,但与十几年前相比,公众对腐败的反应已经变得世故而冷漠,腐败在社会的无奈中被默认了。
中国民间早就流传一句顺口溜:“检查团未到惊天动地,检查团来时铺天盖地,检查团来后花天酒地,检查团走后威信扫地。”按照中共惯例,中央到地方巡视前要提前打招呼、发通知,下级事先已做好准备,老百姓抱持观望态度并不奇怪。何况,由谁来监督巡视组的问题,也还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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