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民“私了”:一种国内新生的解决问题方式

发表:2004-01-20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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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作为调解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成分。但是,私了得以成立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同意以这种方式解决争端,私了就难以进行。当然,还有另外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以“中间人”身份强迫不同意的一方被迫接受私了的选择。不过,像这样强扭的“私了之瓜”,肯定不会甜的。近日北京市一起没交通事故私了后又闹到法庭上,就是例证。然而,个别职能部门并不理会私了会不会留下诸多后遗症,仍然在凭借手中的执法权力要求他人“私了”。

  1月17日《华商报》消息,1月13日,西安的张女士和丈夫到一家饭店用餐,上卫生间时在门口遭到一名男子的调戏,饭店经理夫妇出来制止竟招来多人大打出手,导致经理等4人受伤住院。案件调查中,工商、税务、卫生等多家职能部门给饭店经理施压,要求私了。

  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调戏妇女和聚众殴打他人早已构成刑事案件,并且已经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为什么偏偏那些和处理此案不着边际的工商、税务、卫生等一些职能部门不约而同地给饭店老板打电话,要他们“不要闹了”、“和解算了”。“不要闹了”,显然是职能部门以“语重心长”的口气和饭店老板“谈心”,实质上包含着轻度威胁的口吻。那意思明摆着,你们现在的所作所为,是在“闹”。“闹”字,在汉语里首要的含义就是不讲理,胡搅蛮缠,贬义的成分居多。按照这些特殊身份的“说客”--职能部门的意思,显然指责饭店老板一方在和打人者过不去。紧接着,又一个“和解算了”,话锋一转,不管以前是谁的对错,都应该“和为贵”,私了最省事,于人于己都有利。这句话,无疑是职能部门给饭店老板指引的一条“光明大道”,套用时下流行的一句广告词,则是“听我的,没错的”。

  俗话说,识时务者为俊杰。既然是平时管得着你的这么多职能部门的有头脸的人亲自打电话劝解、要求私了,尽管这些人并不直接负责处理此案,但是,如果饭店老板不给面子,以后一旦这些职能部门跟这位饭店老板较真,吃亏的是谁,还不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嘛。难怪这个老板挺为难的。

  职能部门要求普通公民“私了”,从表面上看是出于好心,当和事老总归比挑起事端好。不过,大凡那些主动抛出橄榄枝希望私了的一方,大都是理亏者。与其说是希望息事宁人,不如说是花钱替自己消灾。设想一下,西安市烟草专卖局四分局的车和人卷入其中,他们当然希望不“惊动”公安机关,通过私了,既保全了单位的名声,又免去了相关领导的个人责任,这该是多么划算的一桩“买卖”呀。而受害者不会轻易接受私了,于是乎,肇事者单位为达到私了的目的,搬出那些管得着该饭店的职能部门出面“协调”,用他们的管理权要挟人家就范,就不难理解了。

  逼民“私了”,是某些职能部门的人员作恶后心虚的表现。私了就是纵容,即便通过私了可以多拿几个钱,但对社会的危害却显而易见。所以,笔者倒希望那个饭店老板和被调戏的张女士站直了,别为私了而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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