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安、张俊以上诉被驳回

发表:2004-01-21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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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电台消息:据香港明报星期二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1月18号驳回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赵安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同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驳回涉案人张俊以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行贿罪、诽谤罪判处张俊以有期徒刑6年。据悉,张俊以的罪状之一是伙同杨雪泥捏造、印制和邮寄损害中国党政领导人人格和名誉的匿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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