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7日,他与另外十余名普通市民在杭州市上城区政府门口“宣传宪法”。但第二天,他被警方以扰乱上城区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为由,处治安拘留10天。
刘进成不服。在经历行政复议等一系列程序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他状告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官司。他要求警方撤销处罚,并向他书面道歉。11月26日下午,该行政官司首次开庭,刘进成即当庭被判败诉。
穿白大褂“宣传宪法”
穿白大褂“宣传宪法”是刘进成想出的主意。去年下半年,他在上城区的住所面临拆迁。刘进成说,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了近百次,在指责拆迁不公的同时申诉拆迁条例违反宪法有关保护公民房屋、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等条款,但上访均没有得到有效回应。
“我不想再用老套而无效的方式了,所以想到了穿白大褂、把宪法内容写在上面的宣传方式。虽然形式特殊,但旗帜鲜明,新颖生动,白底黑字引人注目,而且法律又没有禁止,是合法的理性的普法形式。”他说。
3月7日那天本来是上城区被拆迁户金磊到法庭调解的时间,刘进成是她的公民代理。金磊等人打算,7日上午先去区法院旁边的区政府门口,身穿宣传宪法的白大褂,进行一次宣传宪法、维护宪法的宣传活动,目的是希望以此增加人大代表和区政府官员及过往群众对宪法的重视。然后再一起到法庭调解处,向法官表示以宪法条文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
不过,他们也曾想用更激烈的方式---游行来宣传宪法。但在公安机关审批时未获批准。
“刘进成提出他也要参加我们的宣传宪法行动,我们表示欢迎。”金磊说。于是各人分头准备,并在白大褂上写满了宣传宪法的字样。
一切只等3月7日到来。
白大褂果然“不同凡响”
3月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大、政协“两会”召开。
上午8时30分左右,区政府门口出现了十几个男女老少。“他们的样子不像是开会的人大代表,估计是上访的。”保安立即警惕起来。
保安随即协助值勤的警察上前拦阻,这批人转而走到马路对面的区政府综合楼门口和后市街上。
没过几分钟,这批看上去像上访的人做出了让警察和保安更头痛的惊人举动---每人穿了一件白大褂,上面写满了字。
警察立即上前,把白大褂拦在了后市街,不让他们通往区府大门。
这批人就是刘进成等人。在前一天晚上,金磊的法庭调解被临时取消,于是他们碰头后就想做一件事---在区政府门口宣传宪法,提醒参加人大会议的人大代表,其首要职责是维护宪法的实施,同时向过往人群宣传宪法。
刘进成的白大褂上前后都有字:“维护宪法人人有责!”“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住房所有权不许剥夺!”
也有人写:“强逼签约强制拆迁,严重违宪!”不过,各人所写大同小异。
信访干事上前劝说他们,“不能穿这种衣服上访”,有事请进综合楼内的信访局。后来一位区政府领导也这样劝说。
但“白大褂”们回答:“我们不是上访,我们是在宣传宪法。”
上城区的这些拆迁户,因觉得补偿不公经常上访,信访干事比较熟悉。
“刘进成叫得最凶。我劝他不要用这种方式,他不理睬。”上城区信访局干事殷平凡说,“这时,区委政法委书记带着几个民警过来,明确告诉他:‘你们这样做是游行、集会、示威,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刘进成回答:‘我们是来维护宪法,宣传宪法的’,他不理睬警告。”
白大褂一出现立即产生了惊人的效应。马上就有60多名群众围观,这也出乎了他们的意料。为不影响交通,他们站到了离马路更远的综合楼台阶上。
一名列席区人大会议的杭州市人大代表此时正要进综合楼开会,马上停下来协助警察劝说,不想这位市人大代表“遭到了旁观群众的辱骂”。
20分钟后,“白大褂”们终于被数倍于己的公安弄进了综合楼内的信访局。
白大褂惹祸了
“进了信访局,这批人仍不肯坐下来谈,他们这样做明显是给政府施加压力,来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区信访局干事殷平凡后来对警方说。
区政府始终认定白大褂们的性质是“集会、示威”,以此为手段达到上访的目的,而刘进成等人始终坚持他们是和平、非暴力地宣传宪法。
当事各方谁也没有注意到认识上分歧的存在,以及这种分歧决定了事件的发展
。金磊等人陈述:在信访室坐了一会儿,走进一人,经信访局长介绍是上城区的一位副区长,他要大家把白大褂脱去再谈,大家要他说个道理,我们穿白大褂违法吗?他讲不出,就自己走了。我们继续呆在信访局,不脱衣服不准我们走。
“最后还是我们主动退让,全部自动脱下白大褂,离开现场,结束了这次宣传宪法活动。时间大约是上午十点半。”刘进成说。
随后他们手拎白大褂走出区府综合楼,安然地走进一家小吃店吃面。中午12时左右,又安然地散去。
与此同时,一辆警车往刘进成回家的方向开去。金磊他们赶忙打电话给刘进成:“后面警车追来了,你有没有出事?”
“我在原省人民大会堂不到一点被公安抓到了。”刘进成说。
当时,金磊等人尚不知道刘进成被抓的真正原因,但刘本人已隐约感觉到了。
“应该是我骑车回家时又穿上了白大褂的缘故。”他说,“我这样做是想坚定其他人和平宣传宪法的信心,这样宣传是完全合法的,有什么好怕的?我知道当时有人跟踪我,金磊他们也打电话让我脱掉白大褂,我没脱,也不想脱。”
下午2时,众人在确认刘进成被抓后,又回到上城区政府门口穿上了白大褂。不料,综合楼里立即冲出大批警察,有人指挥“3个人抬一个”、“4个人抬一个”。在金磊他们重新穿上白大褂不到1分钟,就被警察又抬到了信访室。
他们要为刘进成被抓讨个说法,但信访干事对他们耐心地做起了劝说工作,双方“交谈”到下午4时30分。急于寻找刘进成的宪法宣传者主动脱去白大褂走出综合楼。
刘进成那时正在接受长达4个多小时的公安审讯。
区府保安、信访干事向公安描述了当时的场面:“白大褂”们的行为使区政府门口非常混乱,引起众多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使与会的人大代表无法顺利进入会场,影响了区政府的正常办公,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这些“后果”在第二天被写进了公安对刘进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果”被认定是刘进成身穿白大褂、到区政府门口大喊大叫、不服从现场民警指挥“造成”的。
3月8日,他收到了上城区公安分局对他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书,在送达给他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他仍固执地签上:本人宣传宪法,完全合法!
这回他相信白大褂终于给自己带来了祸害。在此前的几个月里,他多次身穿白大褂宣传宪法。在替一位拆迁户做公民代理时,刘进成甚至在法庭上也穿起了写满宣传宪法标语的白大褂,其后又穿着白大褂骑车回家。
3月7日的行动后,他开始反思,穿白大褂可能太刺眼,如果改成绿色半长休闲服、亮色红字宣传宪法,可能更合适一些。宪法会给人民带来幸福,可以用绿叶红花作象征嘛!
他尽量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去设计行动方案,以使行动成功又不致违法。因此3月7日的行动中,他们避嫌似的在上城区政府对面的后市街才穿上了白大褂,且一直站在惠民路人行道的内侧,没有上马路妨碍交通,更没有走到马路对面的区政府去干扰人大开会和区政府办公,后来围观的人多了,他们站到了离惠民路更远的综合楼门前的台阶上。
政府、市民如何良性互动
11月26日下午,刘进成诉上城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官司第一次开庭。开庭前,刘进成再三跟代理律师吴报建讲,一定要强调自己的行为是宣传宪法,没有破坏公共秩序的意图。
但在法庭上,刘进成又激动起来,他要求法官宣誓遵守宪法,不遵守宪法的法官,请回避。
法官愕然,但未回避。
法官当庭维持了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宣判刘进成败诉。
此前的11月21日,作为公民代理人的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又大谈维护宪法,致庭审不能继续。杭州中院行政庭负责人很生气,说刘进成的行为是藐视法庭,破坏了法庭秩序,完全够得上司法拘留。
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林来梵认为,从该案可以看出,此事比较典型地反映了中国目前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宪法权利意识不断提高的趋势,而政府可能对此还没有跟进,所以要求他们脱下白大褂才肯与之对话,这里面充满了不对称。
“群众自发宣传宪法是可以的,但哪有这样宣传的,时间、地点、方式不对。”上城区委政法委书记余勇对本报记者说。采访中,也有学者认同这种观点。他认为,要使自己的维权活动达到预期目的,要以客观条件为转移。
林来梵认为,刘进成等人的行为在宪法学上称为意见的表达,是法律意义上的言论自由问题,该案折射的主题是公民权利诉求与法律制度回应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本案中,诉求与回应之间没有达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即公民和政府、警察之间良好的互相配合。
帝国评论:我在新浪上看到这么一段很形象贴切的评论:“如果你在衣服上写的我是一条狗,即使有人围观,你也不会被抓走,但是如果你在衣服上写宣传宪法,就会被逮捕,会被判定违法,这就意味着要么宪法是非法的,要么说明宣传宪法是非法的,但是狗以及宣传狗是合法的----中国宪法,连狗都不如!”
呜呼,宣传宪法也有错吗?看来只有实现了真正的民主,人民共和国才会有真正的法治!
南方周末(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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