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5月12日,上海南京西路高美服装店里发生一场争执。一位女顾客订做了一条灰色华达呢裤子,要求把裤脚做小,但试样时发现裤脚没有按她要求的去做。她要求把裤脚改小,遭到营业员拒绝。营业员提醒她:“再改小就要形成包屁股、小裤脚了,这种奇装异服是不受欢迎的。”并对她说:“社会主义商业不能制作有害社会风尚的商品。”
“反正我付钱你交货,订做就是为了称心如意,你们有什么理由拒绝呢?”这位女顾客说,“难道我穿一条小裤脚裤子就影响社会风尚吗?做一条小裤脚裤子就是资产阶级思想吗?”
双方不欢而散。第二天,女顾客带了一个男伴来到服装店,再次要求改做,也未能如愿,不得不改日换人来将裤子取走。
批判
当年的《解放日报》还根据这事件发表了一篇特写文章。文章的主旨不言也明。那篇特写发表后,立即引起一场全社会对“奇装异服”的批判。其中一篇批判文章说:“裤脚做得小一点,皮鞋改得尖一点,初看起来,不过是个人爱好问题,但仔细一想,却不然。因为‘小’和‘尖’到某种程度,就会变成奇装异服。透过衣服、皮鞋等等,也可以看到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种情趣、两种生活方式的激烈斗争。”
结果,承受了不公、损失的女顾客,又受到了道德上的谴责和政治上的批判,而服装店里那个傲慢无礼的营业员反而得到了表扬。
《吉林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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