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在美遭起诉引起各国媒体广泛关注

发表:2004-04-26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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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2日,正在美国华盛顿访问的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起诉到美国哥仑比亚特区法庭。对此,世界各主要媒体给予了广泛关注和报导。

澳大利亚广播电台4月24日报导,法轮功成员向美国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控告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在担任辽宁省省长期间犯有群族灭绝罪和使用酷刑罪。

法新社报道,薄熙来本周以中国副总理吴仪率领的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在华盛顿访问。他在出席美方为吴仪举行的宴会时收到了法律文书。

美国国务院的一名发言人说,他知道这项民事诉讼案,但是不清楚与这项在首都华盛顿地区法院提出的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经合法送达。

中国官员拒绝对此事发表评论。法院收到的诉状称,薄熙来在镇压法轮功精神修炼运动上起了主要作用。

路透社4月23日报导说,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他已经知悉这一民事诉讼案,但他不清楚提交华盛顿DC联邦法庭提的诉讼文件是否被适当地送达被告。

据路透社报导,斯科拉律师称辽宁省是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法庭文件指出,薄“有计划地实施一个蓄意持久的(迫害)政策和行动,(该政策)导致(对法轮功学员的)任意非法逮捕,拘留和迫害,在一些情况下原告甚至被处死。”

路透社报导说,国际法定义群体灭绝(genocide)为“旨在有目的地全部或部分消灭一个国家,一个种族的或一个宗教团体的行为。”

路透社报导说,薄的行为符合了“群体灭绝罪”的定义,因为他的行为“包括一个蓄意制定的政策和措施,并通过法律的幌子进行实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在许多情况下,这个精神团体的成员在被拘留期间死亡。”

斯科拉律师说,这个诉讼是在美国提出的第四个控告中国官员违犯法轮功人权的案子。

路透社报导最后说,美国国务院在去年的人权报告中指出,中国政府在2003年继续镇压法轮功,有数以千计的法轮功学员仍然被关押在监狱,劳教所和精神病院。

世界日报4月24日报导,辽宁省的法轮功学员李伟薰(Li Weixum,译名)22日委请律师于华府的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of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递状,对当天在华府访问的中国大陆商务部长薄熙来提出民事诉讼。

报导说,诉状传票在当天下午6时40分左右在Fairmont Hotel前,由原告聘请的送状员(Process Server)交给薄熙来本人。

世界日报引用法轮大法信息中心的报导说,薄熙来在打开信封确定是法院传票后,随即将之扔至地上。根据第1.04CV00649(Li Weixum v. Bo Xilai)诉状,原告是代表她个人及其他受害人,控告前辽宁省长薄熙来利用职权严重迫害法轮功学员,戕害人权,除了违犯国际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触犯美国国内法“外国人侵权法” (Alien Tort Claims Act)以及“酷刑受害人保护法”(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

世界日报的报导引述律师Lana 韩指出,如果薄熙来不回应法院传票,原告可以要求法庭做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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