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公安副局长酒后撞人逃逸找人顶罪被逮捕

发表:2004-05-27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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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车并将他人撞成重伤致死后逃逸,眼见纸里包不住火又指使他人顶罪,如此恶劣行径竟是卢龙县公安局城关分局一副局长所为。  
  4月8日20时30分许,卢龙县公安局城关分局副局长尤伯凡驾驶蓝鸟牌小轿车沿10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行至县城北门十字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由南向东右转弯的卢龙县司法局干部陶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当场被撞出20多米远,致使陶某头部着地受重伤。尤伯凡肇事后逃离现场,陶某被过往群众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卢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随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并从肇事车遗留在现场的保险杠和车牌断定,肇事车车主为该县公安局城关治安分局副局长尤伯凡。
  
  事后不久,一个东北人庞某在尤伯凡的陪同下来到该县交警大队报案,庞某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但在回答交警讯问时却漏洞百出。4月10日,当庞某得知陶某已身亡后,终于承受不住巨大的心理压力,交代是尤伯凡指使他顶罪的。原来,尤伯凡驾车逃离后,途中发现车牌及保险杠遗落在现场,正巧遇见庞某,便指使其承认是肇事司机。
  
  经公安部门检测,尤伯凡血液中酒精浓度为0.05%。经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共同勘查认定,尤伯凡酒后驾驶挪用号牌的机动车,在转弯时违规驶入逆行车道,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陶某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据悉,陶某家人认为尤伯凡应负全部责任,他们对上述勘查认定结果不服,已于日前向河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申请复议。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对尤伯凡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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