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发:官迫民反

作者:作者:周家发 发表:2004-06-1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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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专制独裁政权中,人民在统治者的淫威下,似乎只能像等待宰割的羔羊,但在历史上却也有无数人民反对压迫的例子。中国古代有一句说话:“穷不与富敌,富不与官争”。诚然,人民在尚可忍受的情况下是不会贸然起而反抗的,因为人民相对于掌握国家大多数资源的政府来说,总是处于劣势,起而反抗的后果可能是遭受残酷镇压,亦可能破坏生产,最终受损害的还是人民自己。因此历史上多的是暴君而非“刁民”。但是愚蠢而又贪得无厌的暴君总是要把善良的人民赶入绝路,因此历史上又经常出现“官迫民反”的事情。

历史上的抗暴,尤其是在古代,常常是采取暴力方式的,这是由于古代大多数政权以及今天很多政权都对人民实行高压统治,人民稍有不满便遭处罚、镇压,即使顺从的人民亦遭受横征暴敛、贪官污吏的压迫。人民在被迫至走投无路时,便发生“弱者转乎沟壑,强者铤而走险”的情况。所谓“铤而走险”,就是指暴力反抗。人民暴力反抗的方式可能是无组织的,即沦为“盗贼”;较有组织的则可能集合力量,成为“土匪”或“流寇”。

当反抗者并非纯粹以夺取财物谋求生存为目的,而是有明确的政治目标时,反抗便成为起义或革命了。在古罗马共和国时代,残酷的奴隶制便曾激起两次西西里岛奴隶起义和斯巴达克(Spartacus)领导的奴隶起义(注1),其中斯巴达克起义军更曾转战意大利半岛南北部,对罗马构成严重威胁。中国人民素来被认为是善良和最能忍受统治者压迫的,但是中国却又偏偏是发生最多农民起事的国家之一,由此可见中国统治者的残暴。在近现代,英国、法国、俄国等国的君主专制都是经过暴力革命才被推翻的,其中法国的历次革命(1789年的大革命、 1830年的“七月革命”、1848年的“二月革命”)都曾掀起欧洲其它国家的革命;而俄国革命更导致当代共产政权的兴起,是划时代的世界大事。

有时当反抗者力量单薄时,亦可能采取游击战或各种恐怖手段如暗杀、绑架、骑劫、炸弹袭击等进行抗争。当代亚、非、拉很多国家的暴力抗争如古巴、阿富汗、阿尔及利亚等便是通过游击战取得成功的。此外,在当代很多西方国家和一些伊斯兰国家亦有各种极端恐怖主义组织,如西方多国的“赤军派”、伊朗的“伊朗圣战组织”、秘鲁的“光辉道路”、一些阿拉伯国家的“原教旨主义组织”等。它们都采取恐怖主义手段以达致其政治目的。

上述的各种暴力抗争是人民在残酷的暴政下采取“以暴易暴”的反抗方式。诚然,以暴易暴方式有时确是迫不得已的。中国隋代的隋炀帝是一个贪得无厌、不恤民命的有名暴君,他在任内大兴土木、穷兵黩武,导致民穷财尽、天怒人怨。在隋炀帝统治末年爆发了翻天覆地的人民起事,暴动、起义几乎遍及全国。中国历代末年其实都曾发生天下大乱的改朝换代战争,但以隋末的改朝换代战争最为混乱,起事者数目最多。隋炀帝之所以能创出这一“历史纪录”,并非由于隋代人民特别桀骜难驯,而是因为隋炀帝的暴虐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将一切善良人民都赶上反抗的道路。

如果撇开有政治目标的抗争者不计,即使是历代各种进行非法勾当或以劫盗营生的“盗贼”,他们大多本来都是普通百姓,只是在水深火热、民不聊生的环境下,为求生存而被“迫上梁山”的(注2)。其行径虽然不足效法,但其处境又是可怜复可悯的。

但是,以暴易暴是要付出代价的。首先,暴力抗争如不能在短时间内达致目标,便可能演变为长期战争,造成极大的破坏。其次,由于暴力抗争者所采取的手段是“非法”的,即不受既有的法律限制,有时为求达成其目的,容易流于不择手段。当代的恐怖分子便是最佳例子,不管恐怖分子的目标有多崇高,但其所用的手段常常危害无辜平民的生命财产,因此是不应受到支持或肯定的。此外,如果暴力革命不受理性制约,它还容易演变成“暴民政治”。

暴力抗争的危险性还在于暴力手段本来就是与和平、民主原则相矛盾的,而且在革命成功夺权后,总得有一段“革命专政”时期,以打碎原来的政权机构和镇压旧政权的支持者。如果暴力抗争者不受节制,他们很容易在抗争过程中变质而为谋取私利者,或者成为新的暴君。历史上的一些“盗贼”或帮会,也许他们起初只是为求生存;但是正所谓“财迷心窍”,本来善良纯朴的百姓也可能变得贪得无厌,甚至劫夺或欺压其它贫穷百姓,成为真正的盗贼。试问历史上又真有多少个“劫富济贫”的“侠盗”?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暴力抗争者都会变质为新暴君,其关键在于是否有适当机制约束暴力抗争者,并使“革命专政”时期尽量缩短。美国在独立革命胜利后,华盛顿(Washington)成为声望卓著的战争英雄,当时有一些人如汉密尔顿(Hamilton)等曾主张拥立华盛顿为君主。但是华盛顿认为君主制会带来新的专制,因此拒绝此议,结果美国制定了一套民主政制,成为当今民主的典范。可是历史上能像华盛顿那样的伟人毕竟不多。

中国国父孙中山在进行革命时期已定出了革命成功后应经历“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其中军政和训政时期就是“革命专政”时期。本来按照孙中山的设想,军政和训政时期应是短暂的,此后便应进入民主的宪政时期。可是后来国民党在北伐成功后并没有切实执行孙中山的“建国方略”。结果国民党训政一训便训了 19年(1928-1947年),形成国民党的一党专政。

共产主义思想家马克思也是赞成暴力革命和在革命成功后实施“无产阶级专政”的,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说明无产阶级专政的时限,但是按照他的原来构想,无产阶级专政应是暂时性的,此后便应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国家亦将消逝。当代的共产政权在初期也许确曾努力实现他们的理想;但历史证明共产政权跟历代的专制统治者一样,他们最关心的不是促使国家消逝,而是恰恰相反--保持自己的权位。当中国的共产政权在“六四事件”中血腥镇压争取民主的人民;当东欧某些共产政权(如罗马尼亚)在其专政末期顽固抗拒变革时,人们充分看到当年“革命先锋”的专制面目。

此外,暴力手段还很容易为一些别有用心的野心家所利用,结果使轰轰烈烈的抗暴斗争变成野心家改朝换代的工具,抗争换来的只是一个新的专制政权。如前所述,中国隋代末年曾形成遍地抗暴的局面,在众多造反队伍里面,其中有一些领袖,如薛举、李轨、李渊、王世充、梁师都、刘武周、萧铣、宇文化及等,其实本来就是统治阶级的成员,他们只不过乘天下大乱之机起而争夺政权,其中有些人更成为残民以逞的新暴君。

暴力抗争既然有上述的各种危险性,因此在可能情况下人民还是宁可选择和平的抗争手段。历史上最和平的反抗手段莫如逃亡,逃亡在表面上虽然是消极的,但它其实也代表着逃亡者对残酷现况的抗议,是一种“以脚投反对票”的方式。在上古的奴隶制社会,奴隶丧失人身自由,而且受着各种惨无人道的虐待。奴隶为求生存,如非起而造反,便只有逃亡,公元前413年雅典便曾发生两万名奴隶集体逃亡的事件。除奴隶外,历代受压迫者也常采取逃亡的方式,例如中世纪末期英国便曾有大批“清教徒”(Puritans)不堪宗教压迫,集体迁往美洲“新大陆”,建立他们的新天地。

有时,当逃亡者数目惊人,到了危及政权稳定性的地步时,逃亡便成为有效的抗争手段。在古罗马共和国,平民在与贵族斗争时,常采取集体离开罗马,迁往“圣山”的方式,史称“撤离运动”。由于大批平民撤离,严重影响罗马城的防卫和生产,遂迫使贵族向平民让步。1989年东德的政局变迁最初也是由大批人民出境而触发的,人们想不到通过“用脚投票”竟然成为东德共产党内改革派和保守派斗争的导火线,最终促使独裁者昂纳克(Honecker)下台、柏林墙被推倒,后来更结束了共产党的专政。

除了逃亡外,人民在面对剥削及压迫时,还有很多和平的反抗方式,既有经济性的,如抗租、抗税、怠工(包括破坏生产工具)、罢工等;亦有政治性的,如申诉、请愿、静坐、集会、示威、游行或舆论压力等。为了增强抗争的力量,反抗还常常以有组织的方式进行,即反抗者组成农会、工会或其它压力团体以团结反抗力量,以与剥削者或政府周旋。

在近现代,反抗者还可组成政党,尝试走进建制中进行“议会斗争”,或者甚至通过选举取代现政府,直接改革不合理的制度。英国的工党便是循着这方式,从最初的工会、“费边社”等社会主义团体合并而组成工党,并经过多年的议会斗争,直至1945年得以赢得大选,出而组阁,推行其民主社会主义改革。

在上面笔者讨论了人民抗争的各种方式,过去的史学家采取“成王败寇”的史观,对于成功的抗争者,将之歌颂为“起义”、“革命”、“替天行道”;失败的则称为“暴乱”、“叛乱”、“盗匪”。今天有些人反其道而行之,将所有失败的抗争者一概予以肯定,称为“起义”。人们总希望有一套准则,能将所有抗争简单地贴上“正义的”或“不正义的”卷标,犹如小孩子看故事总要分清楚哪个角色是“好人”、哪个是“坏人”。可是世界上的事情从来就不是黑白分明的,历代的抗争者,固然有一些是大公无私、为民请命的,也有一些是卑鄙无耻、狡狯奸诈的,但更多的其实是顺应时势,或者为势所迫,不能简单地贴上卷标。

而且更重要的是,评价一场抗争不能纯粹着眼于抗争者的动机或品行,还要考察这场抗争是否有价值、对时局发展或国家前途是否有利。而且历史上的各种矛盾很多时不能简单地概括为压迫者与被压迫者间的斗争,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利益趋于多元化,某些社会矛盾只是不同阶层或利益集团间的利益矛盾,因而也无所谓“正义”或“不正义”之分。

注1:两次西西里奴隶起义分别发生于公元前137-前132年和前104-前100年。斯巴达克原为罗马斗兽场的角斗士,于公元前73年发动奴隶大起义,在公元前71年战死。三场起义均遭罗马残酷镇压。

注2:当然亦有一些并非为世所迫,而是“自甘堕落”或天生便有一种“劣根性”的犯罪分子。不过世上究竟有多少人是真的“自甘堕落”或天生便有“劣根性”?“自甘”和“天生”的程度到甚么地步?这是值得当今“犯罪学”(Criminology)研究的课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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