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县组织部副部长18万元私了车祸的背后

发表:2004-07-19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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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酒后驾车撞死村民,拿18万元与死者家属“私了”,为的是逃避刑事罪责。肇事者委托县法院、县教育局以及镇人大的有关人员,充当“私了”代理人和中间人,其中充斥着的权势与冷漠,给人们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

  事件回放

  6月25日下午3时10分左右,刚上任5天的定边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子栋酒后驾车,在定边县红柳沟镇红柳沟沟口村附近占道行驶,将驾驶摩托车的该县冯地坑乡稍沟塬村村民李怀招撞飞,李怀招右腿膝盖以下部位被齐茬撞断,血肉模糊的小腿飞落在距事发现场七八米远的路边杂草丛中。此后一个多小时,因无人前去救助,断腿的李怀招一直躺在灼热的沥青面的公路上,其伤口不断向外淌血,毒辣的阳光炙烤着伤者。而宝贵的时间则一分一秒地流逝,错过了抢救时机。当下午5时许,李怀招被处理事故的交警拦挡的过路车送到定边县医院时,最终因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

  事发次日,张子栋委托原红柳沟镇镇人大主席苏秉江,并由该县法院执行庭庭长郝玉亮充当中间人,召集李怀招的妻子、儿女、父母、兄弟、表兄、妻兄弟等16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张子栋给付家属18万元赔偿金,三方签字后相互不再追究。

  一些干部持事不关己的冷漠态度

  7月1日,记者接到群众反映后赶赴定边县调查了解此事。

  在县委大院里,几名干部均表示:听说过此事,好像(双方)已经协商处理了,况且“属于普通的交通事故”,组织上(县委)也不便出面过问……而且,张子栋这几天(7月1日前后)还不时出现在县委大院里。

  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细节,事发后最初的几天里,“张子栋撞死人”是定边县城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一位开饭馆的郭姓老汉也能讲得头头是道:“人(死者李怀招)送到医院时还有气,能早送去半小时,恐怕还有救……人家当官的,有权有势的,花点钱肯定就没事了……”

  各种传言沸沸扬扬的背景下,定边县的一些普通干部却是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组织上更未能积极介入。剖析其中原因,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就是一个农民在车祸中丢了性命么,不值得兴师动众,只要肇事干部自己能处理好,不给组织添麻烦,权且睁只眼闭只眼吧。

  应该说,在媒体介入及陕西省委、榆林市委一些领导批示后,定边县委的反应还较为积极,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并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亚东担任组长,“全面调查核实”,并于本报相关报道见报的第五天作出了处理决定。而此时,距事件发生已19天了。

  但是,就是这样一件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该县的有关领导后来却表示:媒体报道之前确实不知此事。既然“张子栋肇事案”早已成为定边的“重大新闻”,有关领导一句“此前不知此事”很难令人信服。

  事实上,当记者多次提出“县委主要领导或者主管领导能否介绍情况,回答群众质疑,进而澄清一些传闻,彻底还原事件真相”的要求时,在定边县得到的均是 “领导开会了,下乡了”等等明显带有托词意味的答复。记者采访后不久,定边县就有这样一条传闻:张子栋已经将记者“拿下”了。由此可见,出了事后“捂盖子”“做工作”的“习惯”在定边县还是很有一些市场。

  村镇干部为何不及时抢救伤者

  多位目击者证实,事发后,李怀招曾经从昏迷中苏醒过来,他还愤怒地举起拳头,不时怒骂着开车撞他的人。直至处理事故的交警赶来,将其往车上抬时,李怀招的“胸膛还一起一伏,有气……”

  定边县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分析,按照李怀招的伤势来看,如及时送医院或采取紧急止血措施,应该说“捡回一条性命不成问题,只不过右腿恐难保住,落下终身残疾……伤者之所以不幸身亡,确实是被耽搁了”。

  李怀招年过七旬的老父亲李彦广听人描述了事发经过后,也曾质问那些上门来“调解”的人,“为什么不将人送医院?受伤的人躺在公路上,血流不死,晒也晒死了……”事发当天晴空万里,沥青马路在阳光的炙烤下发烫,李怀招被撞翻在地后,血在不断流淌,还得接受太阳无遮无拦地暴晒……直到大约下午4时15分以后,事发地红柳沟镇的副镇长赵百雄才带着红柳沟镇卫生院的两名医护人员,来到现场,仅仅用塑料布裹住李怀招,简单包扎了一下伤口。

  采访中,沟口村两名目击村民证实,在事故发生后约半小时,红柳沟镇两名干部开着一辆黑色的桑塔纳轿车,将闯祸的捷达车上的其中两人接走,而张子栋也说过:肇事后,闻讯赶来的镇干部怕李怀招的亲属情绪激动,就将他接走了。这也就意味着,红柳沟镇的相关镇干部在事发后只关心自己的老领导(张子栋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前为该镇镇党委书记)---张子栋的安危,而对于急需救治的李怀招,却没有采取积极措施。

  假如张子栋本人就像其事后描述的那样:眼前一黑,没有了知觉。那么,坐在车上的副镇长赵百雄、会计苏强、高圈村支书马占仁均是安然无恙,他们为何也是基本上“无动于衷”呢?而且肇事后车上下来两人远远看看躺在公路上的李怀招便扭转身,回到捷达车旁?肇事后为什么不及时送往医院?为什么不及时报警?为什么不尽快叫来医护人员紧急救治?

  有群众认为,张子栋等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在想:李怀招伤势不轻,如果及时抢救过来,也是终身残疾,那么麻烦就大了,“最佳选择”就是眼睁睁看着其死去,也好最终“一次赔偿了断一切后患”。也许只有这种解释,才能回答大家的疑问。

  肇事后,距事故现场约50米远的七八名宁夏籍护油井队队员及其家属,三四名在附近看护油井的村民,沟口村的多名群众围拢着,除了个别人近前察看外,大多数充当了“看客”的角色,直到将近下午4时,一名年轻人才拨打了报警电话。在此,我们不必过多指责普通群众,因为肇事者及几名干部不管不顾的行为,无疑在传递这样一个信息:当官的撞人都不管,老百姓多事干啥。

  本报相关报道刊发后,有读者发出这样的质疑:那些领导干部怎能面对垂危的生命无动于衷?救死扶伤,不仅仅是医生才有的责任,作为一般人,面对垂危的生命恐怕也会伸出援手,而身为党员干部却见死不救,其公仆之心何在?

  数名公职人员介入“私了”

  在采访中,定边县有干部这样讲:张子栋多赔了钱(按照当地一般肇事致人死命案,赔偿大约在五六万元钱),丢了官,关了禁闭(刑拘),够得上超规格处理了。说这番话时,其惋惜之情溢于言表。

  回首“善后事宜”处理,张子栋在6月25日当晚11时许去定边县交警大队作了笔录后,便获准回家了。次日,他便可以从容又很急迫地委托了代理人,并由县法院执行庭庭长郝玉亮作为中间人,找上李怀招家门去“协商处理”。尽管从法律角度而言,最终达成的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应该受到保护”。但简要剖析一下,就可以发现,致人死命而“私了”,是为逃避罪责而用钱堵嘴,“私了”协议中不时闪现着“公权”身影。

  酒后驾车违法,致人死命有罪,是许多普通人都懂的常识。定边法院某些人介入“私了”,镇人大主席、县教育局副局长等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为涉嫌犯罪的官员效力,不是分明在动用“公权”迫民就范吗?

  “公权”介入“私了”,表明包括张子栋在内的某些官员,根本就没把自己的行为看做是违法犯罪,认为小民百姓的生命是可以用钱换取的,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用来送人情、办私事。

  记者采访中,张子栋也不断托各路“热心人”来说情,他们的说辞基本上都是这样:一报道,张子栋的前程就算完了,他一直盘算着尽快上到县处级,他也不容易呀……由此也不难发现,张本人一直以为:只要花钱堵住了死者亲属的嘴,剩下的事动用动用“关系”,便可以“摆平”了。假如张子栋不一味迷信权势,在肇事后能“尽快清醒”并积极救治李怀招,或者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或许不会是如今这个结局。

  而李怀招的亲属们在接受了“调解协议” 后,大多数人均是“既然答应人家了,就不再反悔了……”言语中流露出更多的是无奈和违心的意味。只有李怀招74岁的老父亲李彦广悲愤而痛心地说:“钱再多也换不回亲骨肉的命,咱一个没钱没权的病老头子,能拿人家怎么样?”7月1日,当记者见到李怀招的老母亲时,事发后的五六天她终日以泪洗面,面对女儿端上来的饭食,她又一次无力地摆摆手。

  在遭遇车祸的当天下午,38岁的壮汉李怀招是驾摩托车去接在红柳沟镇中学上学的女儿,就这样他被突如其来的横祸夺去了性命,而本来他有生还的希望……

  李怀招就这样在冷漠中含恨而去了,他留给妻子儿女、年迈父母心头的是永远难以消弭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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