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文件看江泽民镇压法轮功

作者:作者:李宝庆 发表:2004-07-23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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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江泽民发动了灭绝法轮功的政治运动,宣称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五年过去了,得到的却是被多国法轮功学员送上法庭,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困境,是他所料不及的。他以为他大权在握,他的意志就是圣旨,他说的话就是法律,即使谎言,也要变成世人笃信的真理,而且他永远是太上皇。

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用的就是权力加谎言。1999年7月22日,他开动宣传机器,铺天盖地,信誓旦旦地发布取缔法轮功的命令。一时间虚假新闻,揭发批判甚嚣尘上,恫吓威胁咄咄逼人。其实都是色厉内荏的欺世谎言。在此仅就三个正式文件揭露他的虚伪和暴戾。

一、 名义上不准共产党员修炼,实则不准任何人修炼
二、
江泽民公布的镇压法轮功的核心文件之一是“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同)。

让这个总书记十分恼火的是,自1992年法轮大法传世以来,党政机关乃至国家要害部门都有不少共产党员修炼。包括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院长、红军老干部李其华这样有影响的高层领导也虔诚地修炼了法轮大法。他们不管身居何种工作岗位和地位高低,都在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修炼自己的心性。兢兢业业的工作,全心全意为他人服务。清政廉洁,克己奉公,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共在群众中的不良形象,成为党政机关的一大亮点。

然而,作为党的总书记的江泽民却是小肚鸡肠,对此无限上钢。在“通知”中说:“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党的纪律所不容的,对这一涉及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名义上看,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是党内之事,无可非议。但是,如果在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某个党的内部事务只会在内部运作,不会在社会上宣传,更不允许在非党群众中强行贯彻。而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中共中央的文件比国家宪法、法令更重要、更权威。让党员做的,全国百姓都要照着去做,特别是在政治运动期间更是如此。无论是“反右”还是“文化大革命”,整肃好多人,都是从贯彻党的意图开始的。这次的“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更是只字不提宪法、刑法等国家法律,而是大张旗鼓的炒作“中共中央不准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要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这不,没过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也照本宣科发出“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了吗!中国百姓被中共逼出来的奴性,自觉不自觉的都能接受这种以党代政、以权代法的现实。江泽民就是利用人民群众对中共统治,特别是政治运动的恐惧心理和盲从状态,把党内文件在全国百姓中宣传贯彻,强令每个机关单位、每个居民社区都组织学习;不分党员群众,在职或退休,无一例外的都要受其教育,经受检查,人人过关。还不断有江泽民的讲话和“上边精神”的传达和“吹风”,其实都是江泽民把个人意志强加给党员和群众,胁迫他们对法轮功产生误解和敌意,造成信神有罪,炼功犯法的社会氛围。可见,“通知”本身已是谎话连篇,大张旗鼓的宣传贯彻,更起到了欺世骗人的作用。

实际上,即使中共中央不准党员修炼法轮大法,再加上不准共青团员、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制约范围也是有限的。绝大多数的中国百姓不在其中,理应享有修炼法轮大法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不曾发出过“不许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大法”的法令。可是江泽民却以“通知”的手段,明目张胆的发动了一场镇压法轮功的运动,这不是实实在在的江泽民个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吗?,又怎能享有元首豁免权呢?

我是一名具有20多年党龄的中共党员,自1996年修炼大法以来,身心受益,专业研究、管理工作、行为表现越来越好。但是江泽民发出“通知”后,党委书记彭玉水却一再逼我检查,还要给我处分。为此,1999年10月28日举行党支部大会。可党员们以沉默对之。为打破僵局,我提出“自动退党”的要求,并发表了谴责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严正声明。但是退党之后,所党委仍然抓住我不放,继续要求我放弃修炼法轮功。党委办公室主任胡淑文对我说,你再不放弃就说明精神有毛病了,要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在我坚决不从的情况下,所党委竟用暴力手段把我绑架去“转化班”洗脑。我质问包爽我的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刘红(绰号):“我已不是中共党员了,你们还有甚么权力管制我?”他竟说:“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一切,你不知道吗?到现在还这么糊涂,太危险了。”这就是江泽民集团统治下的强盗逻辑,国家、宪法、法律全是虚假的纸上谈兵,哄骗外人的欺世谎言。

二、名义上取缔非法组织,实则消灭个人的信仰

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另一个重要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简称“决定”,下同)。其理由是说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因此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决定予以取缔。这又是江泽民一伙自欺欺人的弥天大谎。

法轮大法在国内传播时,完全是通过合法的组织--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进行的,并在国家科委、国家体委、公安部、民政部等9大部委联合管理组的监督之下。1992年法轮功即被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确定为它的直属功派,还向李洪志先生颁发了气功师证书。法轮功的面授班都是在各地官方气功科学研究会向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发送正式公函的前提下,由研究会与李先生协商安排的,收入分配及纳税事宜等均由中国气功研究会处理,李洪志先生只负责讲课和辅导学员修炼。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在国内共举办54期面授班,有数万人次参加,都是遵循这种程式。所以后来在一次法会上,有位上海学员问及李老师为甚么没去上海讲法时,李老师说,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喜欢气功的人很多,本人很想去看看大家。但苦于上海政府机构没有向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发出正式邀请函,听说是他们不知道这种操作规程。后来知道了,邀请函也发出了,可时机已经错过了,没有去成,很是遗憾。1993年北京第12期面授班还是在公安大学礼堂举行的,同年8月31日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还致信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感谢李洪志先生为见义勇为先进份子,免费提供康复治疗。《人民公安报》9月21日为此做了专题报导,李洪志先生还连续两年率弟子参加了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获得“边缘科学进步奖”、“大会特别金奖”、“受群众欢迎的气功师”等荣誉称号。难道这一切都是一个未经依法登记的非法组织所进行的非法活动吗?

1995年1月,《转法轮》一书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发行,春节期间在公安大学礼堂举行首发仪式,李洪志先生和有关方面负责人聚集一堂共祝大法弘传。1996年1月该书被评为十大畅销书之一。当时在全国流行的气功有2000多种,从功法创新,到法理论述;从群众欢迎,到官方褒奖,法轮功独领风骚。负责监督和管理气功科学的9大部委,哪一个怀疑过法轮大法研究会是一个未经依法登记的非法组织呢?

后来,随着国家的体制改革,中央决定国家体委下设武术气功部,负责各功派重新登记,经专家组评审后发给国家级证书。由于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已于1994 年底停止在国内面授,开始外国讲法,不久便移居海外。中国法轮功研究会代表李洪志先生向国家体委提出了登记申请,并根据评审要求,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我和我老伴刘静航也积极参与其中。除了在炼功点上进行健康调查外,还到国家体委反映修炼大法带来的良好社会效应。还有幸参加了调查法轮功的座谈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的张姓研究员,作为国家体委聘请的评审专家,对我们的身体变化特别感兴趣,不但做了详细记录,还刨根问底、逐一落实,为此刘静航就脚面被汽车碾压、旅行鞋上都留下了轮胎印迹,却无脚伤之事写了专门材料,还请程玉华的老母及邹戍媛等老年同修,把炼功后,来例假的情况写了证明材料,交给了张研究员并受到称赞。

与此同时,以乔石为首的全国人大离退休干部,根据群众来信反映公安部门非法对待炼功群众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1998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并记有“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训。不料反遭江泽民冷眼,说是 “看不懂在说些甚么,”云云;无独有偶,朱溶基总理也曾在法轮功的上书中批注,批评某些人放着危害国家的许多大案要案不办,却对一个炼功群体大做文章。遗憾的是这一重要批件竟被扣压,未与法轮功学员见面,直到“4.25”发生,总理才知道,真让人寒心。

国家体委面对亿万法轮功群众的热情期盼和政治形势给法轮功的巨大压力,认真负责的进行了多方考察。1998年10月20日国家体委调查组组长发表讲话说:“我们认为法轮功的功法、功效都不错,对于社会的稳定,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效果都是很显著的,这些是要充分肯定的。”毕竟国家体委只是管理气功的具体部门,还要听取各方人士特别是持有不同观点人士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事关重大,政策性很强,使这一操作过程,持续了较长时间。还没来得及召开专家评审会,天津公安就抓了法轮功学员,接着就发生了 “4.25”。在“4.25”万人上访中,学员们反映的意见之一就是请示国家给法轮功一个自由宽松的合法修炼环境。上述事实,桩桩件件都在说明江泽民的 “决定”,说法轮大法研究会是一个未经依法登记的非法组织完全是抹煞历史的欺世谎言。

“决定”的欺骗性还在于把修炼群众的个人行为说成是有组织的活动。江泽民的喉舌,在“组织”概念上偷梁换柱,把法轮功的各级辅导站杜撰成结构严密、规模庞大的组织系统,并且与政治组织混同起来,别有用心的把炼功群众上访、讲真相的个人行为编纂成有组织的政治事件,把法轮功勾画成对抗政府,破坏稳定的政治团体,这就为镇压和消灭法轮功提供了口实。这是非常阴险恶毒的谎言欺骗。事实上,即使把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各级辅导站、炼功点说成是一种组织形式,但它完全是为炼功褐谔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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