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法院腐败枉法 欲将村民推向绝境

发表:2004-10-2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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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丰县原黄岗乡林农坪田村上坑、下坑二生产队共有130名村民,他们唯一生存仅仅靠祖祖辈辈留下360亩山林。从古至今,无论朝代变更,制度变换,政策翻新,而那360亩山林都是他们之所以活到今天的保证。然而宜丰县法院2001年6月,不顾历史和现实,无视全村130名村民数年的上访,不管失去山林的村民及他们的子孙会带来什么恶果,只为了迎合有势有钱的林场承包人。枉法判决,将30亩山林产权判给黄冈林场,为他们合法卖掉360亩山林,接着扑平道路。欲将130名村民推向绝境。

事情的起因,是那场文化大革命,当时土溪人和下坑队,22名社员,经不住林场诱惑,背着村委会,及广大生产队社员。是在66年9月25日,由席淼建的秘书草拟的“报告”未经批准征收带山入场,以求国营林场职工的名份。在那荒唐年代,出现这种荒唐的事,不足为奇,奇的是,三十六年后,宜丰县法院,宜春中院……一路高歌。承认那份荒唐的“报告”。并以这份“报告”为依据,屡屡判决产权归官山林场。

首先,这种未经有权处置山林的村级组织同意。20个村民私自签名就将大多数利益抛弃的做法。按现在说是“行政违法”。在“文革”中的“报告”现在更是不值一驳,废纸一张,宜春中级法院,为什么敢无视历史和现实,客观存在的事实。把天经地义拥有产权的”上坑、下坑130名村民赖以生存的权利剥夺了,而把产权判给所谓的县下级场、乡合一。自称“全民所有制”林场,而依据就是:荒唐年代才能出笼的荒唐“报告”。公民和“全民所有制”林场争夺利益为借口。试问宜丰法院,今日县下级场、乡合一林场已改制成什么样了,你们还敢称之“全民所有制”。这个计划经济时的词。在全国早就不用了,宜春二级法院,还堂而皇之写在判决书上,由此可见其执法水平之低,令人悲哀。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场官司是一场典型的司法腐败,里面包藏许多不可告人的勾当,在宜春官场格局下,环环相扣,利益均沾下无视国家法律,不顾130多名村民今后的生活出路,把本是村民集体所有山林判给“全民所有制”这计划经济时名称林场。再由现在市场经济运作,将“林场”合法卖掉,巨大利润才使他们敢这样的枉法。让人费解的是江西省高法也认可这事实,驳回了可怜村民的上诉,有钱有势。在江西一路高歌大发横财。其中的奥妙,内行人不言而喻。所以说江西司法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

上坑、下坑村民拥有不可剥夺,不可否定的集体山林。是人类繁衍生息今天自然规律,,江西各级法院,有什么理由砸了130名村民世世代代吃的饭碗?!就是按“文化革命”人民公社条例(即六十条),以及80年代初改革开放、包产到户的政策,这山林也是上坑、下坑村民合法的拥有使用权。拿什么划拟写的“报告”。“全民所有制”说事是根本站不住脚。反而让人看到:官高勾结,枉法乱判,不顾村民死活,丧尽天良的丑恶嘴脸,在这里呼吁上级领导,主持正义,依法判决。正义的本质:就是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在胡锦涛主政的今天,我们希望正义能得到保证。历史将回到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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