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在昆明刘胡乐律师事务所,这位学生的父亲周汝军流着泪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两个月前的这一悲剧。
学生军训时被实弹击中
周禹是云南昭通市盐津县第一中学高中部一年级学生。2004年8月8日上午8时左右,周禹和另外4名同学被安排到靶壕里打靶。突然,周禹头部中弹,当场重度昏迷。一个星期后,周禹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按照《盐津县2004年学生军训课程表》的安排,8月7日下午和8月8日上午都是射击训练。8月8日下午才是实弹射击。“他们在7日晚临时改变了训练方案,8日上午就将射击训练改成了实弹射击。只有半天经验的学生怎么能掌握实弹射击的要领?”周汝军质问道。
周汝军后来询问了周禹的同学,同学们说当时射击台的责任人都在边上,没有下到靶壕,也没有给去靶壕的同学发头盔。他们回忆说:“当时的场面杂乱无序,子弹满天飞,有些打到靶壕后面擦出火花。有的女生被吓得哭了起来。”
周汝军说,他当过兵,知道规范的靶壕深度应该是2.5米至3米,射击位置和靶位应为水平线。但根据后来事故组的调查,周禹他们所在的靶壕只有1.8米,而且射击位置高于靶位。“这样子弹容易产生折射,打到靶沿儿的子弹会反弹,根据分析,我儿子的头部是子弹反弹击中的。”
未及时救治导致死亡
“当时校方并没有通知我们家长,是县医院我的一位同学打电话告诉我的。”9时26分,五雷轰顶的周汝军赶到医院。“直到下午5时30分左右,外医院的两位医生才分别赶到,18时40分才开始做手术。”周汝军说:“从受伤到手术,整整拖延了十多个小时。虽然手术比较成功,但未能及时救治,是造成我儿子死亡的主要原因。”
周汝军说,手术当晚,医院没有安排特级护理,周禹高烧40度,无人采取相关控制措施。第二天下午17时,周禹停止了自主呼吸,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8月14日下午1时15分,周禹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在周禹重度昏迷期间,他的几十个同学,带着鲜花、蛋糕、流着泪弹着吉他,在他的病床前为他过了18岁生日--他一生中最后一个生日。
事故该谁负责?
周禹死后的第二天中午,盐津县一位副县长到周禹的灵堂来告知周汝军下午去开会,强调“如果不到现场,就算自动放弃解决”。
8月17日晚,事故调查组召开了通报会,认定此事故为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认为,靶场设置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调查结论只归咎于靶场问题,只字未提靶场军训组织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周汝军对结论深感悲愤,要求严加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并要求调查组向家属提供一份儿子的死亡鉴定。但他的要求被武装部和学校拒绝。在双方僵持的情况下,县委副书记张朝东责令两单位次日及时办理。
8月18日,周汝军收到一份由县武装部、学校共同出具的《盐津县2004年学生军训实弹射击跳弹事故的情况说明》。周汝军说,从这份说明可以看出,实弹射击训练组织得非常仓促。
更令周汝军难以接受的是,他就射击训练安全问题提出疑义,认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适宜做危险的事情时,县武装部的一位负责人说:“没有规定18岁以下的人不可以换靶,也没有规定换靶时要戴头盔。”
“学校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却没有提出安全问题,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周汝军说,“事发后,学校一直在推诿和回避,认为军训进了武装部,就该由武装部来负责学生的安全。”
9月1日,县武装部、学校终于和周汝军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校方的法律顾问提出给周家16万元赔偿,对周汝军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这位法律顾问说:“法律上无明文规定。”
9月26日,在第三次协调会上,周汝军提出了12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费,并出示了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
周汝军的赔偿数额提出后,一直没有得到答复,他决定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人的生命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重要的是要把那些无视生命玩忽职守的人绳之以法。”
直到记者发稿时,周汝军都没有得到儿子的死亡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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