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人》杂志记者致胡锦涛总书记公开信:整顿公检法

发表:2004-11-09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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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
您好!我是原《名人》杂志记者王刚,在2004年记者节到来之际,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群年轻记者的遭遇!也许我们的一生不会因此而变得消沉和失望!我们是一群曾经风华正茂的青年记者,但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由于个别害群之马的黑手,我们受
到了不应有的迫害,工作、生活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其中部分同事几乎失去了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

我谨代表原《名人》杂志社全体记者,向您反映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极其严重的滥用职权侵害合法权益的事件!《名人》杂志不仅拖欠我们工资,而且利用关系设计迫害我们,我作为主要受害人,不仅至今一分钱工资未领取,还被非法拘留近30天,赔偿1万多元钱,更为严重的是受到极不公平的刑事处罚,无心工作,生活没有着落,无法维持生存,为打官司几乎倾家荡产,精神上受到巨大打击,几近崩溃,父亲也气成重病,久卧在床;同事郝某、李某等被非法留置、拘留,莫名其妙被要求交纳巨额款项……这起侵害规模较大、性质恶劣的事件,已引起首都及全国新闻界广泛关注,媒介广泛报道(附后),激起强烈的民愤,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海外媒体也多次与我们联系要求采访。希望能引起领导重视,早日纠正这起冤假错案!

在此我要求:
1、撤消对我的刑事处罚;
2、责令名人杂志发还拖欠我们的工资;
3、追究北京市朝阳区刑警的渎职行为与相关责任人--《名人》杂志社社长于晓北、主编赵立程的违法乱纪行为,追究非法持有2级警司警官证的《名人》杂志行政经理宋潇刑事责任!
这一年多来,为了讨还公道,我们通过种种正常途径,向各级司法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此事,包括北京市委刘淇书记还就此专门做出批示,要求严查,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的问题并没有得到任何方式的解决,冤案的责任人--原哈尔滨市副市长儿媳妇宋潇仍然逍遥法外。在长期为冤案奔波中,我真切感受到,中国目前最需要大力进行整顿的是公检法队伍,大量由公检法的错误造成的冤假错案,一方面影响中国共产党在民众中的形象,另一方面,也动摇了中国共产党在民众中的基础,如果不引起重视,必将导致中国共产党的灭亡。

我从小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时时为共产党革命先驱为人民利益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的牺牲精神所感动,自己也发奋读书,成为优秀大学生,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但是现在,我觉得公检法作为共产党代表人民实行的专政工具,已经部分远离了她最初的意义,部分公检法机构已经变质,成为维护少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请总书记明查!请立即整顿公检法,维护中国共产党形象。

原《名人》杂志社记者 王刚
2004年11月8日

哈尔滨前副市长儿媳非法拥有警官证 蓄意造假制造冤案
情 况 反 映

我叫王刚(笔名),原《名人》杂志社记者。我曾经在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发表过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的特稿。现在,我怀着悲愤的心情,向您如实反映发生在我身上的一起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我从小一直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我相信真理,相信正义,坚信邪不压正。
以下这些情况,我的同事郝某、李某均能作证。

一、事件起因是单位无理克扣我们工资  

2002年9月,我与郝某、李某等同事应聘在《名人》杂志社任记者,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名人》杂志社的许多做法是非常不规范的,并且不与我们签定劳务合同。
我们作为编辑、记者,在日常稿件的采编过程中,均得到了主编的认可,在2003年1月10日前,已经顺利地完成了2003年前3期的稿件采编,并通过了主编的终审。2003年1月10日,主编突然通知我们6位记者,说要解除劳资关系,要我们1月25日过去领工资。他承诺以前的稿费和编辑费一定发给我们。  
2003年1月25日上午(春节前4天),我们去朝阳区风林绿洲《名人》杂志社办公室领工资。我与李某、郝某先到。时任《名人》杂志社行政主管的宋潇递给我们每个人的只有基本工资2666元,对稿费编辑费只字不提。按照正常的工作量,差不多每个人都有1万多。大家都表示不接受。希望能结算稿费编辑费。这时宋潇开始大骂我们,让我们赶紧拿钱滚蛋。不然找人揍我们。我们开始联系劳动监察大队。周六劳动监察大队都没人在。在此争吵期间,宋潇多次表示要找人“修理”我们,并且出来要对我们动手,她曾跟我们说过她有警官证,红道黑道都吃得开。我们很害怕,也不想惹麻烦。僵持间,互相都打了110。派出所警察来了后说了别打架,找相关部门解决,然后就走了,我们又开始联系劳动监察大队,还是联系不上。  

二、发生冲突的经过:“被害人”居然有2级警司警官证
  
下午3点左右,我们又累又饿,心力交瘁。这时宋潇整理东西准备走。那是过年前4天,我们怕她走了就要等到年后了。我们就跟她商量说能不能先把2666块钱给我们。她说:“你以为想给就给你们啊,一分钱都别想!”说完就想走,我们就拦在大门口让她给钱,说等劳动监察大队过来解决问题。他们人多势众,宋潇开始扯打我们,她先扯李某,被推回去了,又准备扯郝某。她身高1米7多,身材魁梧,我1米6,瘦小,她好像觉得我这里是个突破口,说“你找死啊!”,然后猛地抓住我的骼膊使劲一蹬,刷的一下,我的羊皮甲克被扯开了一道20多厘米的口子,从肩上到掖下都裂开了。我险些被摔倒在地上。我立不住脚,往前窜了一下,为了保持平衡,手一下就杵在了她的脸上,就听她叫了一下,捂住了脸。我们都在旁边看,没看见她有什么脸上或鼻子出血症状。这时大家都围过来看,问要不要紧,回答说没事。我特意让郝某在她面前观察了好一阵子。郝某过来说没事。
奇怪的是,“被害人” 宋潇马上居然拿出2级警司警官证威胁我们!一个普通公民哪来的警官证?!!
  
三、派出所调解完毕,对方却找来了刑警队的熟人  
我很害怕,就打了110,他们那边在这同时也打了。一会,大屯派出所的2位警察来了,问明了情况,把我们三个同事叫到另一个办公室,了解了具体情况。接着去做宋潇的工作,警察最后说:这样,你们去给宋潇赔礼道歉,这事情就算完结了。至于劳资纠纷,要找相关部门解决。我们答应了。就准备出去给宋潇道歉。  

宋潇开始给她前夫打电话,说:“你不是认识朝阳区刑警队的那个人吗?把他找过来!”然后出来恶狠狠地对我们说,“不知道我是谁吧!你等着瞧吧,有让你好受的!要让你们在拘留所过大年。”
  宋潇的前夫和朝阳刑警队的那个人一起过来了,他们和2位派出所警察还有宋潇在外面谈了半天,期间2位警察把我找出来,让我给他们看我被撕破的衣服。看得出来,这2位警察在帮我们说话。这期间3个多小时,宋潇的鼻子未有任何异常。  

后来我们3个同事就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对方那些人不知道到那里去了(后来知道去照CT)。一直到晚上。期间我问那警察会不会有事,那警察说:“没什么事,晚上就放了你。”可是那一晚上都没放。我们在派出所整整呆了一晚上,无法睡觉,又饿又累。第二天中午,突然给我和郝某戴上手铐要押走。问他们为什么他们也不说。我们也没有办法,一直被押到区看守所。郝某被行政拘留,而我,是刑事拘留。在他们到了刑侦支队后告诉我时,我表示有疑义。然后他们给我看了几个鉴定书,2家医院的,说鼻子有什么什么伤痕,暂定为轻微伤,法医鉴定我还没看清楚,他们就抢过去了,说赶紧签字吧。我不签,我说:“凭什么刑事拘留?”其中一个警察骂我,还说签完字关个7.8天就给你放了,还有一个人跟我说,签不签字一个样,不签字是态度不好,到时候有办法。我从来没有接触过这些东西,也不知道到底会怎么样,只好签字了。后来才知
道,宋潇的鼻子以前做过垫鼻梁手术,这次法医鉴定是轻伤。
在看守所里,管教无意中吐露说:“我认识宋潇。”我一直无法跟外面联系。直到20多天后,2003年2月21日,我才被取保候审。
  在我进入看守所后,没有人通知我在北京的亲朋。我老家年迈的父亲急得重度脑中风住进医院,躺在床上大半年不能下地。
  
四、我没有故意伤害却被诱供  
在朝阳公安分局预审我的时候,我一直说明事实是宋潇先拽打我,我站立不住快倒地手碰到宋潇的脸部。预审问我是不是在宋潇拽打我后我打出一拳,我反复解释是无意中碰到了她的脸部,不是有意要打。但由于对法律的疏忽,本来是在拽打过程中发生的误伤事件,却被预审强行分割为宋潇先拽完,然后我再打她这样两个事件,从而预审把宋潇拽打我的时候产生对她的误伤,认定为互欧。  在随后的检察院审查中,我反复向检察官说明不是故意伤害,对轻伤结论也表示怀疑。检察官说:要是认罪,就很简单,可以调解,要是翻供,就很麻烦,劝我认罪。并喝问我:“是不是在外面呆舒服了?!”检察官问我是否愿意调解、赔偿,当时非典肆
虐,我想早点完结此事,就无奈地签了字.   
后来法院通知我去的时候,法官问我:“是否愿意调解并赔偿?调解后就可以把这个案子结了,你就可以回到正常的生活当中去。”因为我跟宋潇联系过,她表示:“大家本来无怨无仇的,不会跟你为难。”加上法官说,认罪就可以调解,所以我以为调解了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为早点结束这个没有意思让我难受的官司,只好表示同意并交纳了赔偿费1万元。然而,在随后的简易程序审判中,却判处我故意伤害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这个结果让我十分诧异。尽管我认定“轻伤” 鉴定有问题,而且本人行为非故意伤害,但在事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检查机关调解,赔偿其1万
元各类费用,态度诚恳。对本人的刑事处罚极不公平!
  
五、关于本案件的疑点  
由于无知的善良和对法律的疏忽,我错过了为自己讨还清白的机会。现在案件在二中院申诉。
疑点1、关于轻伤鉴定----鉴定书所依据的送检材料虚假:指控我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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