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迫害法轮功学员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桩公诉案的主要律师之一、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梅特司(David Matas)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申请起诉所采用的法律依据是加拿大的“反人类罪及战争罪法”,他代表120名居住在加拿大的、曾经受到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向加拿大总检察长提出起诉申请,状告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李岚清等五名中共高官。
梅特司说,这120名法轮功学员之一、艺术家张昆仑教授因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曾经4次被绑架、非法监禁,期间受到毒打、电击、体罚等多种酷刑折磨。梅特司强调,张昆仑教授在中国被迫害时是加拿大公民,依据加拿大法律,这一点就足够给于加拿大政府和法院权力对这个案子进行调查和审理。
他说,虽然被起诉者并不在加拿大,但是如果总检察长同意进行这个案子,加拿大政府将向最高法院正式提交一份起诉书,法院将立案、并签发逮捕令,加拿大政府将通过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发出国际逮捕令,要求将这些罪犯从中国引渡到加拿大受审。
梅特司指出,起诉的目地不仅仅是为这120名受害者伸张正义,要求停止对他们的迫害,更主要的是,要停止在中国的对全体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并要让那些目前仍然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头目和其追随者受到国际法庭的制裁。
*“加拿大政府有责任主持正义”
有中国通之称的克拉夫.安思列(Clive Ansley)是这起公诉案的另外一名律师,他在新闻会上发言表示,由于中国的法律不健全,而且法律的运作直接受到中共的控制,中共可以随时撤换法官,尤其在一些所谓敏感的案件上,更是由中共在幕后直接操纵案情的审理。他指出,从他研究过的有关法轮功受迫害的证明材料中可以看出,这些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甚至没有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就被送入劳改营,张昆仑教授就是被警察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拘捕的。
安思列指出,中国的领导人和中共实际上凌驾于中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政府更有责任来主持正义,这是义不容辞的。
*“以法律途径寻回公道”
在新闻会上, Andrea Hayley代表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宣读了声明表示:120名加拿大的法轮功学员,依据加拿大的“反人类罪及战争罪法”,将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向总检察长提出申请起诉江泽民(中国前国家主席)、罗干(现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现任中国公安部部长)、刘京(现任中国公安部副长)及李岚清。
声明说,对法轮功学员的谋杀、灭绝、奴役、监禁、性暴力、精神迫害和洗脑等等迫害,触犯了加拿大的“反人类罪及战争罪法”第六和第七部份中关于反人类罪的条款。
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的声明强调,以法律途径为法轮功寻回公道已经形成一个全球运动,目前在22个国家有多个法轮功起诉案。并指出,“善恶有报是天理”,加拿大应该禀承自己的传统维护正义,把那些对迫害负有直接责任的人绳之以法。声明同时呼吁加拿大社会关注和支持法轮功学员正义的追求。
张昆仑教授和120名受迫害者中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医院雇员工会主席、法轮功之友主席出席新闻会并发言表示支持。据悉,加拿大主要党派议员、BC省总工会主席及温哥华市政府议员,均以书面信函表示支持。
(大纪元记者李梅、郭秀兰温哥华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