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下令禁止媒体报导冲突事件

发表:2004-11-14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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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导,中共中央宣传部门已向各地新闻主管部门下达通知,要求各级报刊“不得擅自报导有关蓄意爆炸、暴动、示威及罢工等事件”,由新华社统一发稿,违反宣传纪律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香港明报今天引述消息人士指出,四川、河南、重庆等地近来陆续发生大规模暴力冲突事件,震惊北京当局。为了避免社会震荡引发连锁反应,中共中宣部严禁报导“恶性冲突”事件。中宣部发出的通知还要求,坚持发扬“党管宣传”的政治优势,要媒体领导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确保中共牢牢掌握舆论宣传阵地,确保社会稳定。

据称,部分迅速详细报导有关爆炸、暴动、示威及罢工等事件的新闻媒体,已经被主管部门警告。日前,广东某家报章还因为报导一些社会新闻,遭到内部点名批评。

报导指出,中宣部向各媒体发出的通知还要求端正办报思想,多做正面主旋律报导,注意社会效益,不要只考虑轰动效应和发行量。通知又强调,禁止对影响稳定的恶性事件打擦边球、钻空子(旁敲侧击式报导)。

报导引述中国大陆媒体人士透露,中宣部近期对媒体的箝制日益严厉,一些媒体主管唯恐“乌纱帽”不保,都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的箝制下,预料各地传媒将对类似的突发事件再次“集体封嘴”。

(中央社台北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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