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粮库主任贪污400万一审被判死刑

发表:2004-11-15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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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10月15日电 (苏勇 张琴)犯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和侵占罪的原重庆市涪陵区建设路市粮食储备库主任兰中建12日一审被判死刑。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43岁的兰中建是原重庆市涪陵建设路市粮食储备库主任,兼涪陵区众富粮油储贸公司董事长。兰中建在任主任和兼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2001年下半年到2003年8月,以为单位办事的名义先后多次从单位出纳借出储备库公款288.5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之后,他从一建筑公司虚开了金额为288万多元的发票和收据用于冲抵其借款,余下的4416元装入自己的腰包。2001年3月,兰中建以私人名义向某粮食供销公司借款50万元,2003年10月,兰中建挪用市粮食储备库公款50万元用于归还此笔借款。2002年11月25日,兰中建向下属众富公司借款 50万元给朋友张某做生意。2002年8月,兰中建收受涪陵金稻公司经理何某送的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兰中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判兰中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此外,追缴被告人兰中建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共计34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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