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动迁户 遭鲸吞10多亿元上告无门

发表:2004-11-2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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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记者唐兆君整理报导)2000年上海徐汇区规划建设局为了谋取暴利,与上海润仁房产公司官商勾结,从原本居住在上海徐汇区漕溪路李家宅村的一百多位农户手中,非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违法动迁,使原本能够实行所谓“土地储备”的方案,变成建商品房,严重违反房屋拆迁法规章,涉嫌侵吞钜款图利,致使当地居民140户在2001年7月开始被迫动迁而仅收到少许动迁费,私有财产受到不当的侵害而损失。经多次上访未果后,农户向国际媒体披露此事,希望寻求合理的解决。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李家宅动迁户表示,漕溪村李家宅有60亩土地,按照土地法,李家宅应属集体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但徐汇区房地局滥用验证,欺上瞒下,暗箱操作,巧立专案,从速从快,非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违反房屋拆迁法规章,使居民在2001年7月25日开始动迁。

动迁之后,理应核发动迁费,而且李家宅地段属于徐汇区新一轮旧区改造地块,应享受回搬政策待遇,但各种优惠政策全被开发商侵吞。居民为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几年来一直上访各级信访部门,但互相扯皮之下,到今全无音信,根本没有解决问题。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上访民众写了一封《致胡绵涛总书记的公开信》,希望有效维护动迁户和农民的利益。以下是信的内容:

尊敬的胡绵涛总书记您好:

万般无奈,被逼得走投无路,只有请求你为我们农民主持公道!

我们是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李家宅村被强行拆迁的农民,我们怀着极其强烈的心情和期望向你们反映举报:

我们村现任党支部书记:江同兴,村长:侯金欣,队长:陆永祥,华泾镇周玉成等人与开发商:上海润仁房地产有限公司,徐汇四建委委托城开安置有限公司动迁,相互钩结,将我们村60亩耕地低价卖给开发商,建商口楼,6幢(高级商品楼)转手倒卖每平方米13400元,每增加一层增加100元。按有关政策及动迁文件,本应该把我们这100多户被强行动迁的农户回迁,要么就按当时的市场价/每平米给我们动迁费,(每平方米6000多元),给我们补偿安置,但是,却用欺诈手段,骗我们签字:每平方米只给我们2400多元,就强行把我们逼走,不让我们回迁;他们官商勾结、蓄意合谋,从中谋取暴利,用野蛮、欺诈、暴力等非法手段,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鲸吞我们的补偿安置款达10个多亿元人民币,这些钱哪去了???

请胡锦涛总书记派工作组认真查处,还我们动迁户、农民一个公道,还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惩暴利拆迁背后的惊天腐败大案!

此致

世界(联合国)中国人权组织机构负责人刘青先生,请呼吁世界各新闻媒体给我们帮助!

上海徐汇区漕溪路李家宅村被强行拆迁受害农户:126户签名。

根据当地农民表示:他们每家人家都有地契,祖先留下来的房子,三口之家都有一百多平方,多的人家四百多平方也有,但是却限定每户只给24个平方,超过后每平方只给100-500元的动迁费,被鲸吞补偿安置款达10多亿元人民币。

各级部门互踢皮球 动迁户遭威胁恐吓

按有关政策及动迁文件,本应把这100多户被强行动迁的农户回迁,但为谋取暴利,徐汇区的区长林桂常也曾以开发商成本高为由拒绝动迁户回搬。

当动迁户得知自己受到欺骗,合法权益被侵占,从2002年1月开始决定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以求能早日解决问题,但各级部门不但不处理,反而互相踢皮球,不予处理。前段时间原住户几次想进京上访,但在各站各点都有大批政府要员阻止上访,被动迁户、农民生活不堪其扰,每天害怕担忧,常常被威胁恐吓,电话也被监听,还有人跟监。甚至还有公安着便衣打伤人,像是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治安队队长:张荣根曾对上访的受害农户说:“你们这样上访,对你们的子女都有影响的。”“请来帮忙打官司的律师也被威胁要吊销执照。”

当地农户上访的理由有:

1、动迁的手续是违法的:第一,程式不合法:我们的地块未办征地手续,怎么可以划拨实施土地收购储备?而在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下动迁是违法。第二,国有土地只有针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专案,可以划拨的方式,提供土地的使用权。以赢利为目的的(如建商品房)等其他情况,不可划拨,否则就是违法。第三,我地块是建造高级商品房,可是动迁时却说“土地储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定有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2、动迁地块使用权之疑:我们居住地块在2000年12月18日发文前已确定下列二个重要事实:(一)、该地块是商品住宅用地,(二)、该地块开发商为上海润仁房产公司。从2000年7月上海润仁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轻工业上海设计院,所做的宏润徐汇新城方案设计,需说明此份设计为中间过程,就是说不是初始方案。以此可知,润仁房产公司委托设计日期应在2000年7月前,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7月23日,发布的告居民书将李家宅动迁定性为土地储备,分明是欺诈。

3、储备的主题之争:何为土地储备,这不是谁能随意解释认定的。徐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是不具有土地储备的法定主体资格。

4、违反民法通则,违反被动迁人合法的知情权:经确认,此地块已被批准符合鼓励动迁居民回搬试点,且鼓励回搬具体户数。可是后来未例明回搬安置方案,更未对动迁居民进行回搬政策的宣传,隐瞒事实真相,侵犯了被动迁户的知情权,亦剥夺了被动迁居民选择回搬安置的权利。

官商勾结的本质就是侵吞国有土地资源,严重损害集体和个人利益,侵犯被拆迁方的合法利益。在司法救济之路被堵塞,上海信访又看不到出路的困境下,农户只能走上了延续千年的“上京城,告御状”的老路,在一个局部范围里法治不全申诉无果,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去北京向最高国家机关构和领导人申诉冤屈,讨回公道,这是老百姓无奈的痛苦选择。

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让上级领导知道上海动迁中确实存在的部分不合理做法的真相。我们要通过一切合法的途径讨回公道,捍卫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和基本人权。真切盼望得到上级领导切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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