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1日,联邦地方法官作出刘有罪并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裁定报告,送交高一级的联邦于区域法官审定。2004年12月8日,联邦区域法院法官威尔金(Wilkin)确认了地方法官的报告,裁定刘淇有罪。
科丽佛表示,首先,法院的判决确定了北京警察对中国和国外法轮功学员的所作所为犯下了酷刑、性侵犯等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罪行,而作为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制定人的刘淇,同具罪责;他知道手下在对法轮功学员施行暴行、没有制止,也没有对施暴者进行惩罚。
科丽佛表示,这是在2002年美国高等法院重申《涉外索赔法》有效性后一个重大的成功的案例。科丽佛说,法院的判决可以作为以后的参照案例。此案中,法院曾先后两次收到美国国务院的信件,表示此案会干扰美国外交政策;国务院表示他们受到中国政府的报怨,说他们不愿以这种方式被羞辱、被提醒犯有违反国际人权的行为;国务院要求法院取消此案。
科丽佛说,但是,国务院的请求被法官拒绝。法官指出,此诉讼案中的犯罪充分、清楚地表明这不会与美国外交政策有冲突,因为美国坚持国际人权的原则,这正是本法院所要维护的。
科丽佛表示,此案的判决使得刘不能随便踏上美国国土,一旦来美,他将受到此诉讼案判决其犯有酷刑和反人类等罪行的法律程序。
法轮功学员代表亚当.兰宁表示,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中国政府暗中支持、但是公开否认被告的违反人权的行为,这样的犯法其实也触犯了中国法律。
2002 年,当时的北京市长刘淇在旧金山机场准备去盐湖城参加冬奥会的途中接到被起诉传票,他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为、无故监禁、反人权、及剥夺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六名原告包括两名中国公民、两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国公民及一名美国公民,他们曾在北京遭到严重殴打及酷刑。
旧金山的“正义与追查责任中心”(Center for Justice and Accountability, CJA)的律师团以及独立人权律师特瑞-玛什(Terri Marsh)代表原告提起诉讼,CJA是一个专门帮助在境外受到人权迫害之受害者的人权组织。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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