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12-29 06:28:00作者:
读近日新华社报道得知,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严重违纪违法,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张国光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张国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又挖出了一个腐败分子”,这是报道给国人的第一印象。那么,张国光到底是哪方人氏,犯了哪些法呢?从资料中查询,张氏系辽宁绥中人,长期担任沈阳市和辽宁省的负责人,1998年任辽宁省省长,2001年2月调入湖北后任湖北省省长,2002年10月辞去省长职务。报道中说,他在辽宁工作期间(未提他在辽宁的职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及收受礼金、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消息中只字未提他在湖北的罪行。一个长期生在辽宁工作在辽宁的领导人,到湖北不满两年就被抓出来了,实在令人费解。
张国光调到湖北,是由某位负责人陪同南下,向湖北人民介绍并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当选的。从组织和法律程序上看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当时就有传闻,他和“慕马案”有关,调虎离山是为了便于查清辽宁的大案。从现在公布的情况来看,这种传闻是正确的。对于这样一个“腐败嫌疑人”,为何非要调到湖北才能解决辽宁的问题,而且还要出任行政一把手?将一个“腐败嫌疑人”确认为“腐败分子”是要经过一个过程的,希望有关方面再动动脑筋,想想别的办法,不要让以后的“腐败嫌疑人”再异地做官。办法总会有的,我相信。
据了解,当时张国光当选省长是经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644位代表投票通过的。我不知道这六百多位人大代表是如何对待自己的神圣一票的。尽管有领导方面推荐介绍的责任,但是,对于当时的传闻,不可能一点都不知道,知道了为什么不提出自己的质询和意见呢?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去管理国家大事的,身上的担子重得很。一个“腐败嫌疑人”竟然通过自己的一票当上了一个主持全省行政工作的一把手,作为当时投过的票的人大代表来说,难道不也该反思一下么?随着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程序化,不少地方都将举手表决改成投票表决,这是一大进步。但是,张国光事件告诉我们,如果表决人对被表决对象认识不清,自己的素质不高,即便是票决制,也改变不了错误的决定。
最后要说一点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当时,至少是辽宁和湖北的媒体对张国光的调动是有议论的,而且有的记者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提出一点不同意见或通过有关渠道向上面反映一下呢?如果当时有适于媒体发表不同意见的环境,又有一些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的记者们,我想有关方面和省人大代表也是会作出新木龆ǖ摹W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