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法”,所以首先引起法律层面的关注。最迅速做出反应的是吕秀莲副总统与正在举办研讨会的台湾新世纪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国策顾问陈隆志。吕副总统表示:“中国有他们的宪法,台湾有台湾的宪法,中国有他们的人民币,台湾有新台币,台湾的人民也不必去中国当兵,所以中国再怎么制订反国家分裂法都管不到台湾。即使中国可以管辖到新疆、可以管辖到西藏,就是无法管到台湾。”
一边一国何来反分裂
陈隆志则表示,两岸是国与国关系,适用国际法,所谓“反分裂国家法”不过是中国的国内法,根本无法约束台湾。他还认为,面对中国试图以法理促统,台湾更应坚定陈水扁总统所提“一边一国”的立场,并且尽速制定台湾新宪法、推动台湾正名、加入联合国,以为因应。
事实也的确如此。台海两岸早就分裂,否则说甚么“统一”?各自独立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彼此没有司法管辖权。以往海基会与海协会商谈两岸事务,捍卫各自的司法管辖权是重要的精神。既然如此,中国不论订甚么法,都管不到台湾,否则台湾早就是中国的甚么“自治区”或“特区”了,还有今天?其实不要说甚么分裂法,即使是中国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也早订有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条文,但是这个条文何时生效过?还不是每修改一次宪法,就自说自话一次?但是既然中国打这个“法律战”,台湾也需要法律回应,那就是制宪,不但是回应这次的分裂法,也回应几十年来有关“神圣领土”的说法。
而中国这时推出反分裂法,自然也有它的政治原因:
第一,胡锦涛在完全掌握权力以后,取代“江八点”而要主导两岸局势,胡正努力要为完成“统一大业”而名垂青史。
第二,台湾立委选举后,北京认为独派受挫以后为统派“锦上添花”,为他们打气,从台湾某些媒体难掩兴奋之情而做出各种长中国志气、灭台湾威风的诠释,也可看出这一点。
第三,这是中国向国际,特别是美国进行的一次重要试探。因为美国已经在中国的压力下节节败退,所以中国要乘美国从伊拉克脱身前来个重重的一击来取得重大成果。为此,中国也做了一些让步,将“统一法”改为“反分裂法”,把自己打扮成被动的角色,掩盖它扩张的野心。
侵略台湾也要正名?
为反击这个政治攻势,陆委会第一时间召开记者会说明政府立场,谴责中国企图改变现状;相关的国安会、国防部等也表达自己立场。由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没有在出席澳门回归庆祝典礼上进一步有所行动,所以陈水扁总统也不必亲自出面。而美国虽然不赞成中国这个做法,但是回应的态度比较软弱,可能被中国误判。对中国这个流氓政权来说,只有实力才可以使它知所进退。
中国军方还没有做出正式反应。唯一的是新华社属下的“环球”杂志12月20日发表题为“一部反分裂法可抵百万雄师”的文章,有消息说,文章作者就是常常发表高论的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大校兼学者罗援。文章列举了制订反分裂法的四大意义:一,以统一意志对抗分裂企图;二,以正法对抗歪法;三,以大民意对抗小民意;四,以主权法对抗干涉法。
这四点读来感觉怪怪的,例如“正法”是法轮功的语言,莫非罗大校也是法轮功学员?然而他这些言论哪里有“真善忍”的精神?“以大民意对抗小民意”也莫名其妙,大民意只有压迫小民意的份,小民意才是对抗大民意,这样的颠倒出现在大校身上,小心自己会降级为“小校”。
文章还说:有了该法,一旦台独分子试图把台湾从中国版图分裂出去,解放军就可断然出手,出师有名,名正言顺。总之,反分裂法的制定意义重大,一部反分裂法胜抵雄师百万。
原来中国侵略台湾也要“正名”,只是就连有大中国情结的马英九也不会苟同罗援的说法,在罗文发表以前,马英九已经说了:中国“从来不是以依法行政为名”的国家,如果真要对台湾动武,哪里需要法律依据,因此这项立法“没有必要”。
至于“一部分裂法胜抵雄师百万”,罗援忽然显得天真可爱了。是不是制定十部百部反分裂法,就胜抵千万雄师、万万雄师,台湾就会投降?那不是“人海战术”而是“法海战术”,法海可以水淹金山寺,但淹得了台湾吗?
转自《台湾日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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