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瑟:荒谬的“反分裂法”

发表:2004-12-30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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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人大常委会停止讨论和制定“反分裂法”。这种行为越是郑重其事就越发显得可笑荒唐。

三国演义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就是: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分分合合乃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正像生物的生生死死,感情的悲欢离合一样,不是法律规范的范畴。不能设想,继“反分裂法”之后,人大是否还会制定“反死亡法”、“反离婚法”?毛泽东尚言“人间正道是沧桑”(骨子里意欲何为另当别论),胡先生却“有沧无桑”,是否如梁漱溟所说:稍欠雅量?这种“有沧无桑”法,不定也罢。

统一与分裂只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本身并无是非善恶可言。但统一大旗一举,似乎便集正义与道德于一身,顺昌逆亡,这实在是中国人认识问题的一大误区。其实统一未必正确,分裂也未见得错误。在世界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大国,哪一个不是依靠武力强权开疆拓土,侵略和奴役弱小国家、弱小民族以实现其大一统的呢?昔日纵横欧亚的大元帝国、奥斯曼帝国、到头来都土崩瓦解。如果统一就意味着正确,那么意欲统一欧洲的希特勒、妄图独霸东亚的东条英机、强占科威特的萨达姆就不是强盗恶魔而是民族英雄了。中华民族更应该像昔日臣服于大清帝国、大元帝国一样臣服于大日本帝国,并对一统于“大东亚共荣圈”额手称庆、歌功颂德。岳飞、闻天祥也不应是民族英雄,而是不识时务、阻碍统一大业的历史罪人。如果分裂就意味着错误,美、加、印、巴、新、澳等诸国是否应纠正历史的错误,重温“日不落”的大一统呢?东欧和独联体诸国的人民更应该怀念分崩离析前在苏联克格勃统治下的“幸福生活”。

问题不在于要不要统一,而是为什么统一,统一在哪里,怎样实现统一。

历史上各国的分裂与统一无非是为了利益,问题是为统治者的利益还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如果为了人民的利益而统一,人民不会拒绝。在美国南北战争中,表面的问题也是分裂还是统一。林肯在总统就职演说中指出:“占美国人口八分之一的黑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和重大的利益,这种利益是战争的根源,而反叛者的目的是要加强、永保和扩大这一利益,为此不惜以战争割裂联邦。”1863年发布的废止黑奴制度的《解放宣言》使反对分裂的统一战争占领了道义的制高点,吹响了为人道和自由而战的胜利号角。如果我们为了反对独裁专制,推进民主、自由这些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并得到世界人民共识的“先进文化” 而反对分裂要求统一,不仅大陆人民同意,台湾人民也会赞同;如果为了维护、保全专制独裁这种没落文化和体制,视民主自由为洪水猛兽,必(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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