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西方对媒体的普遍认识完全背道而驰,中共控制下的媒体从来就不具备新闻性质,而是彻头彻尾的中共宣传工具。
中国共产党直接或通过操纵政府机构对中国进行统治。第一种是日常操作,由党内的相应部门操纵政府职能部门完成。典型的有司法系统。中国的司法系统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接受党委的政法委员会领导。对于中国的司法独立而言,最大的障碍就是代表党的领导的政法委员会。尤其是涉及到异议人士、非官方宗教团体和法轮功的案例,抓谁、判谁、判几年都是由政法委(610办公室归党委管,大部分挂靠政法委,事实上不属于政府)决定,公安抓人,法庭只是念一遍判决书而已。
第二种是双重管理(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是一类非常重要的机构,党必须把他牢牢抓在手里,但又有必要挂上政府的牌子来掩饰一下。这样的机构在中央一级至少有5个。属国务院的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即中央610办公室),以上三个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也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这些机构的运作国务院并不插手,完全是党在管,但各级政府系统必须服从。
第三种是对党的生存生死攸关的部门,党直接管理。如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
一、中共媒体的组织结构和从属关系
中央级的公共媒体(党的内部刊物不算)主要有:新华社(新华网)、中新社(中新网)、中国网(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央电视台(CCTV)、人民日报(人民网)、光明日报等。
2000年7月24日,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孙玉胜在台工作例会上传达了网络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宣布中央扶持的五大网站有:人民日报网站、新华社新华网、中国日报网站、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站、中国国际互联网中心;要加强宣传的另外五大网站是:上海东方网、北京千龙网、中青网、中央电视台网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网站。对其它的商业网站 一律不再宣传。
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属中共中央直属机构[1]。
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同属中国广播影视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由中共中央宣传部领导,国家广电总局党组代管。集团实行党组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
官方的正式说法,新华通讯社(简称新华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讯社,党和国家的“耳目喉舌”,中国最大的新闻信息采集和发布中心,世界四大通讯社之一。[2]
光明日报“是中共中央主办的立足知识界、面向社会的全国性、综合性党报。”
二、领导讲话、党的文件表明中共媒体的喉舌性质
2000年8月,江泽民在接受美国CBS 60分钟主持人华莱士采访时声称:“媒体应该是党的喉舌。”[3]
2003年12月5日,胡锦涛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原则和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始终牢牢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在谈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时,胡锦涛特别提到了对外宣传,他说:“坚持把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作为宣传思想战线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的对外工作方针,……。”[4]
中央直属机关文明办在一份关于新华社的报告中说,“新华社是我国的国家通讯社,又是世界性通讯社,担负着正确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世界舆论的光荣任务。”[5]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电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只管辖一个企业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中广集团)。中央电视台在行政编制上就属它管。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对中广集团的介绍[6],第一句话就是:“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是党中央的重要喉舌、党和国家的重要思想文化阵地。”
“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成中央交办的各项对内对外宣传任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由中共中央宣传部领导,国家广电总局党组代管。集团实行党组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集团党组是集团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集团工作,负责加强集团党的建设,研究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决定重要宣传业务、人事任免、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集团管委会在集团党组领导下,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集团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事业发展。”
三、中共喉舌在迫害法轮功中起的作用
1999年7月23日,中共开始镇压后的第三天,中宣部负责人对人民日报发表讲话,提出“我们同‘法轮功’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思想政治斗争。宣传思想战线一定要遵照中央精神,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7]
人民日报系的《新闻战线》杂志曾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专门论述如何“把与‘法轮功’的斗争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该文甚至具体到了报道的方法:“多采用群众身边的事,多让‘法轮功’练习者转化后现身说法,多让‘法轮功’受害人及其家属揭批、控诉‘法轮功’的罪行。要克服概念化的宣传,努力在深度上下功夫,注重宣传实效。[8]”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的报道无疑是贯彻了这一指导方针的。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任编辑郭景哲在“讲究宣传艺术 注重宣传效果”讲述其运用江的理论输出反法轮功宣传的心得:“江泽民同志说,‘要打主动仗,力争先发制人。……对外宣传在许多时候也像打仗一样,要一手拿盾,防御敌人进攻;一手拿矛,主动出击。’……在对外报道国内揭批‘法轮功’时,我们照搬对内宣传的一套,用了一些名词术语,外国受众很难理解和接受。后来,我们在对外宣传中已经明确指出‘法轮功’就是邪教,外国受众一下子就明白了,接受了。这有利于争取国际舆论,……”。[9]
反法轮功宣传是在中共中央直接控制下进行的。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广播电视工作中加强无神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的意见”中强调根据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宣部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着重做好的宣传报道工作就包括了“继续做好揭批‘法轮功’的宣传报道工作”。[10]
2001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的广播电视集团化(企业化)的过程,反复强调的是四不变:即广播电视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而“企业化”了的广电集团仍然属于党委宣传部领导。[11] 甚至连广告都要“坚持广播电视‘喉舌’性质”。[12]
四、中共扩大加强对海外的宣传渗透的战略
2001年9月18日下午,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兼中新社社长刘泽彭在南京举办的首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闭幕式致闭幕辞中谈到“传媒产业已成为中国的支柱产业之一”。[13]
新华通讯社副总编辑夏林提出舆论战投资是“国防开支”,“意识形态存在两个战场:一个是国内宣传阵地,一个是国际舆论舞台”,“要不失时机地实施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走出去’的开放战略,为中国创造有利的国际舆论氛围”。[14]
2003 年1月9日,中共当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对外宣传工作会议”,做出多项决议,决定采取更大的对外宣传行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全国对外宣传工作会议提出“充分发挥中央主要涉外媒体的作用” “扩大在海外的影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作好外国媒体和记者的工作;提高外宣品的制作质量,扩大对外发行渠道,探索建立外宣品的市场发行机制,千方百计地把我们的外宣品送到外国人手里”。[15]
此次会议后,根据李ご航不爸泄赜凇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