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巴伐利亚州退休公证员兼税务专家克劳斯-迪特尔·迪邦12月17日宣布,他从慕尼黑的一份档案中发现了希特勒当年的税务记录。证明德国纳粹头子希特勒曾是“逃税大王”,偷逃税款共计40.5万德国马克,折合成现在的美元约有800万之多。
希特勒在1933年出版其臭名昭著的《我的奋斗》,迪邦发现该书为希特勒赚得123.2万马克,根据当时法规,希特勒应为此交纳60万马克的个人所得税,但他却逃掉了部分税款。希特勒1933年担任总理后,年收入有4.4万马克。他告诉税务部门,他已把收入捐献给了一个救助寡妇的慈善机构,但事实上他并没有这么做。为了逃税,希特勒想了许多“高招”,其中一些招数至今还在德国广为流传。为了降低纳税的收入基数,希特勒在1925年试图将其崭新的梅塞德斯-奔驰轿车从私车“变”成公车;希特勒后来还从他的收入中扣除了桌子、书架、差旅费、司机以及私人秘书的工资等费用。
希特勒执掌大权后,慕尼黑税务局先是宣布免除希特勒在1934年应缴纳的收入税;1935年,这家税务局又决定一笔勾销希特勒以前所欠的税款。就在希特勒税款被免掉后的一个月,时任慕尼黑税务局局长的路德维希·米尔就荣升为德国税务总管,其薪水也提升了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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