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锋:反分裂法──与改革开放背道而驰的恶法

发表:2005-03-03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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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的全国人大,将通过反分裂法。因为人大是表决机器,所以中共的决心必然实现。由于反分裂法内容保密,而且在去年年底才决定今年三月通过,人们来不及,也难以对它作出反应。现在关心此法的,只有台湾的执政当局。台湾统派认为那是对付台独的,因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中国人则认为,那是对付台湾的,也与己无关。事情果然是这样吗?

  先不要说西藏、新疆的少数民族也将面临反分裂法的制裁,就是香港,只要大家回忆一下前年闹得很凶的为二十三条立法,不也有“分裂”的内容吗?前年十一月到去年春天中国的“护法”与亲共人士将大量“港独”帽子套在香港民主派头上,人们就已经忘记了吗?如果反分裂法可以强行用于拥有自己国家主权与拒绝承认“一个中国”的台湾头上,又怎么可能不适用于已经接受“一国两制”,并且已经在中共统治下的香港?因此反分裂法就可以取代被香港市民否定的二十三条的功能来对付香港市民。

  至于中国大陆人士,更应该关注反分裂法将会对自己产生甚么影响?且不要说认为尊重台湾人民的选择之类符合联合国人权宪章的观点,就是同情台湾的民主发展,也会被当作支持“分裂”,因为香港要求普选都被认为是对抗中央的分裂活动。如果说中共目前对付异议人士的主要罪名是陈词滥调而声名狼藉的“颠覆”、“煽动”、“泄露国家机密”等等,则不久之后,会有新鲜出炉的“分裂”罪名公诸于世。国际社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而慢慢适应,开始的救援活动因而会被耽搁。

  当然,又因为中共的人治和官员的无法无天传统,可能与统独毫不相干的事情,因为个人恩怨而用时髦的“反分裂法”来对付。受害的则包括任何普通民众。其他人在这个“爱国”的大原则下,只能噤声。因为这是比其他罪名更“卖国”的罪名。  中国的地方诸侯,如果同中央闹矛盾,闹点“地方主义”,或者设置“小金库”之类,也可能犯上“分裂”的天条。同样,在中共高层出现“路线斗争”时,因为有“反分裂法”在旁伺候,也只能比赛谁更左一些才不会有“支持分裂”之嫌。赵紫阳因为分裂党中央就被无期软禁,分裂国家罪名更大,而且有现成的法律可以判罪。

  总之,反分裂法是一个加强中央极权的法律,是为独裁者服务的,与改革开放背道而驰,与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唱对台戏,是应该全民共反之的恶法。(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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