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正在召开开人一年一度的人大、政协两会。从中共政权控制的媒体--包括一些海外媒体--上看,“花瓶” 们一个个在会上侃侃而谈,在会下笑逐颜开,好一派“盛世”景象。但是,为了保障云集于北京的国际媒体前没有“杂音”和“乱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在北京就有一千人以上遭到非法拘禁(软禁)。其中大部分公民是刚刚才从禁止悼念赵紫阳的拘禁中走出房门晒晒太阳,现又被一群恶警堵回了房门。而在警方,他们也有说不出的苦衷。其刚刚才从赵紫阳治丧的紧急动员中恢复过来,现在又立刻被上紧了发条。据说,花在每一个被24小时监控的公民身上的警力,大都超过10人以上,重点被拘禁者还超过20人之多。这次的“盛世”新花样还包括:每一位员警必须为其监控对象不出“差错”立下军令状;一些被监控者的上下班均得由警车接送。何况,接下去还有“四、五”清明节,“六、四”周年纪念。如此大量的警力,不是部署于防止刑事犯罪,而是为了封杀公民中的不同声音,仅此一端,足可说明维持一个专制政权的成本 之高。
中共专制政权目前已经走到了这么一步,即使按照它自己制定的法律行事,它都已经无法照常统治下去了。中国共产党必须违法,甚至必须犯罪,才能维系其政权起码的日常运作。这 正是一个政权的败象。你要么干脆象封建帝王那样,朕即法律,无法无天,要么就得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约束,使法律具备最起码的权威。否则,政府违法的频率 是愈来愈高,这岂不是同自己的政治信誉过不去?在今天的北京,一方面是人民大会堂内的政府“花瓶”们在高谈“法治”,另一方面,仅一墙之隔的会场外,警察 的皮靴正在践踏法律。这真是对胡锦涛“和谐社会”的极大讽刺?
越来越多的信息已显示出,即使是专门执行践踏法律任务的执法人员,在公民的义正词严质问面前,也抬不起头,说不出理。事实上,就是那些在公开场合下侃侃而谈的“花瓶”。那些在会场上激昂慷慨报告的政府官员,又有几 个人相信自己所说的那些话?如果到了那么一天,整个国家机器上上下下,包括军队、警察,都已经不相信国家的法律,都已经不相信这个政权还有什么法治,那么,专制的丧钟也就敲响了。
赵紫阳治丧委员会
2005、1、19、北京-纽约
(赵紫阳治丧委员会是海内外各界华人自发建立的交流信息和意见的平台以及协调行动的框架,其目标是在中国公正评价和悼念赵紫阳、并依法追究相关的违宪违法侵权案件。其公告由公告起草小组和认同公告的委员们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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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鲍彤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北京市公安局请转
党和国家有关领导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是鲍彤,我向你们报告:人权“入宪”以后,我国仍然存在着以侵犯人权为专业的机关和干部,他们仍在根据党政领导的指示,执行着和宪法不相容的任务。
赵紫阳先生于1月17日去世。18日上午,我和妻子蒋宗曹准备出门前往吊唁。这是为这位伟大的公民送行,向先生的遗像鞠躬,向先生的遗属致意。此情此意,竟不能见容于党和政府。我们刚出房门,就遭到一群人围堵,不准我们下楼。蒋宗曹被推倒在地,经医院检查诊断,胸椎第12椎体压缩性骨折,至今卧床,不能行动。她七十多岁了,不知骨椎何时才能愈合,何时才能重新过健康人的正常日子。我也受轻伤,小指骨折,腕部扭伤。我向肇事者指出:他们上级下达这种命令是没有道理,没有人性的,是非法的,违宪的。他们低头默认,但继续执行上级的非法命令,把我围困在家达十五天,直到2 月2日,我才被允许下楼晒太阳。(我坐牢期间,作为囚徒,尚有每天晒太阳的权利。)
对我家来说,这不是第一次。2000年5月6日,我们在北京市的大街上行走,也遭到一群人围堵,蒋宗曹也被他们推倒在地。那群人自称是“政府部门”和“党的部门”派来“执行任务”的。我先后向派出所,市公安局,直到国家主席报警(见附件),结果石沉大海。上上下下,从派出所到国家主席,都不否认这群人的存在,不否认这群人和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直到现在,这群人仍在夜以继日年复一年地执行着监视我和跟踪我的任务。根据我国的特色,没有党和政府的指使,这种事情不可能存在。今年2月18日的肇事者虽然拒不说明自己的身份,但各种迹象都已表明,他们是2000年5月6日肇事者的同党,也是党和政府派来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专业人员。
这里我暂且不一一列举宪法、刑法、行政法、国家赔偿法的有关条文,也不援引我国已经签署了的国际人权公约。鉴于人权已于2004年庄严入宪,鉴于党国领导也于2004年庄严地提出了“权为民所用”的口号,我只报告如上。党政机关侵害公民权利和侵犯人身自由,是违宪的,非法的,但也是经常的,不罕见的。这些党政机关之所以胆敢把侵犯人权视同儿戏,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受到过法律的惩罚,从来没有当过被告。我认为,为了维护人大和宪法的庄严,应该把教唆和指使国家机关执行违宪违法任务的领导人送到被告席上,以伸国法,而儆效尤。
请通知我: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准备怎样约束和制裁党和政府侵犯人权的行为?对被侵权的受害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准备提供什么帮助?
希望这封信能够送到,并且得到答复。谢谢。
鲍 彤
200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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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00年5月31日鲍彤给前国家主席等人的信
国家公安部,并报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
我是鲍彤,向你们报警。
一,5月6日下午3时,我和家人乘计程车到东城,在闹市区下车时,一帮壮汉,约十名左右,分乘两辆小卧车和一辆摩托,从后面一路赶来,把我强行塞入他们车中;同时,把我年近古稀的妻子蒋宗曹推倒在大街的人行道上。他们的行为,构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公民的人身权利的侵犯,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1条的践踏。这是我第三次报警。
二,如果你们需要了解更多的情况,我很愿意进一步提供以下线索:
1,他们是一个组织。其中,执行“对鲍彤盯梢”这一任务的人员,不会少于二十人。少数穿警服,绝大多数是便衣。少数是女的,绝大多数是身强力壮的男子。今年一月以来,只要我走出家门,他们一定盯梢。三班轮流,昼夜不歇,每班六人。
2,这个组织有经费,数额相当可观。直接用于对我盯梢的汽车,至少有6辆,其中宝马(BMW)和奔驰 (Benz)至少4辆。他们还配备了摩托和对讲机。
3,他们有“上级”,也许还有“上级的上级”。5月6日,我们刚下计程车,他们就围上来,说“上级命令,你们不准下车。”后来,又说,“上级命令,你们必须回家。”我问上级是谁,他们回答说,“政府部门”,接着又补充(或更正)说,“党的部门”。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一直通过对讲机在请示:“动不动手?动不动手?......动手?......好,动手!”
4,他们的“上级”比法律大。这从他敢于发出“动手”的命令可以证明,也可以从他敢于发出“不准下车”和“必须回家”的命令可以证明。这些执行者也认为自己的“上级”比法律大,所以胆敢把执行这种非法命令叫做“执行公务”;而当我们要求他们出示法律文书时,他们居然对法律嗤之以鼻,有恃无恐地说,“别跟我们来这一套!”
5,所以,据我看,他们很象是一个以“上级高于法律”为特征的非法组织,一个以践踏宪法和人权为宗旨的邪恶组织。他们和“依法治国”的我国政府和“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中国共产党肯定不是一码事,很可能是一群打着“政府部门”和“党的部门”幌子的败类。
6,我不知道这个组织的名字,也不知道他们的活动基地,但是我可以肯定,我家斜对面那个门洞(即72号楼最西头的那个门洞),是他们经常集结的地点之一,因为每当我出门,那个门洞里总是立即跑出一串人来,紧紧尾随在我身后,或者把我刚雇到的计程车拦住。从这个门洞里一定能够找到其中某些人的踪迹。
7,据我观察,这二十多个人,和坐在我门口铁栏杆边两个警亭里的另一群保安人员似乎认识。另外,他们和在我楼下(102和103两套房间以及新建的另外几间附属建筑)日日夜夜办公和值班的那些工作人员似乎也认识。如果真想了解这些盯梢人员及其“上级”的来历,也可以找这些保安和工作人员打听打听。
三,事情出在2000年5月6日下午三时许,一个钟头后,我向八宝山派出所当面正式报警。5月8日,我再次向北京市公安局电话报警。今天已是5月31日,仍然石沉大海。看来,首都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出于无奈,我只得向国家最高公安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领导人直接报警。
四,我认为,侦破这个非法组织具有现实的政治意义。根据中国政府发布的本年度的人权白皮书,在依法治国的主旋律的鼓舞下,中国人民正在享受着史无前例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一粒老鼠屎,毁掉一锅粥。”这个非法组织就是其中一粒老鼠屎,正在给我们国家的光辉形象抹黑。只要这种老鼠屎得以逍遥存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就没有保障。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见老百姓的人身权利和领导人的人身权利,并没有高低轻重之分。因此,如果因为今天被非法侵犯人身权利的对象只是两个无足轻重的普通老百姓而听之任之,那么,明天被塞入汽车或推倒在人行道上的对象就有可能是举足轻重的某一位领导人,--那将是一幅多么惊世骇俗的情景啊!所以我认为,这些以践踏宪法和践踏人权为职业的组织,不管首都有多少,全国有多少,更不管它们的势力有多大,“上级”有多硬,应该一概取缔,借以伸张法纪,保障民权。
五,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这封报警信,是在为宪法报警,为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报警。很可能,由于这次报警,我又触犯了这个非法组织,很可能又要惹来新的麻烦,比如电话线被割断啦,戴上反革命帽子啦,一直到飞来横祸啦,家破人亡啦等等。如果出现诸如此类的意料中事,只能进一步证实我的判断正确:这个组织确实能量不小,必须认真对待,否则,中国的老百姓,或迟或早,都有可能身受其害。
我相信这封报警信不会石沉大海。我在等待你们的答复。
谢谢你们在日理万机中拿出时间来读完这封报警信。
鲍 彤 200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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