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美国: 美国终身教职的由来及争论

发表:2005-03-1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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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理念的核心。20世纪,为了保证学术自由,在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努力下,美国大学普遍实行了终身教职制度。该制度在各方面的维护下正常运转,对于美国大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市场化潮流的冲击下,有关争论一度达到白热化的程度。本文把终身教职制度的要旨概括为以职业安全来保障学术自由,并对美国大学终身教职的由来与相关的争论做了简要的描述。

关键词:美国教育/ 高等教育/ 终身教职/学术自由/美国大学教授协会

终身教职(Tenure)制度是一种以职业安全来保障学术自由的制度,是美国大学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有关它的争议日趋白热化。它的未来命运尚无定论。本文试图对美国大学终身教职的由来与相关的争论做一简略的阐述,以期对中国大学的改革提供借鉴。

  美国缅因州新英格兰大学教授罗伯特·哈斯克尔(Robert E. Haskell)说:“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注释】R.E.Haskell, “Academic Freedom, Promotion, Reappointment, Tenure and The Administrative Use of Student xxxxuation of Faculty, ” http://epaa.asu.edu/epaa/v5n17.html.【注尾】这当然是针对美国的情况而言。纵观历史,学术自由是一个更宽泛也更久远的概念。

  学术自由是一种自由权利。学术自由不等同于思想自由,或者说不能替代思想自由。思想自由是一个更大的概念,包括言论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和学术自由等等在内。因此,学术自由只是思想自由的一部分。

  就适用范围而言,学术自由可以说是一种特权。只所以说是特权,不仅是在一般意义上把权利来等同于特权(任何权利都有特定的适用群体),而且这个概念本身就带有明显的印记。英文academic freedom这个词可以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学院的自由”。这种理解应该说是符合其本义的。广义上讲,学术自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术共同体在生产和交流思想方面不受该共同体外的其他力量干涉的权利;二是学术共同体内部的所有参与者在生产和交流思想方面不受任何干预的权利。

  毋庸赘言,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理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苏格拉底。但是这毕竟是一个现代理念。学术自由的理念的产生与大学这种学院组织联系在一起。

  大学是中世纪的产物。12世纪晚期,在意大利城市博洛尼亚,几所法律、医学和公证人专业学校的学生自行组织了一个正式的协会,大学由此诞生。很快,欧洲其他城市仿效博洛尼亚的做法,纷纷建立由教师和学生组成的特许协会或社团的大学。“大学”一词实际上源自中古拉丁语的“行会” (universitas)。大学是作为一种法人团体出现的,因此享受类似行会的各种特权。但是在中世纪和近代,大学通常附属于罗马天主教会、英国圣公会、路德宗和加尔文宗等官方教会,受到宗教和世俗当局的严格管束。

  自由与大学相联系是从荷兰莱顿大学开始的。莱顿大学是尼德兰革命的产物。16世纪初,荷兰正处在西班牙王国的统治下,为了争取独立,荷兰人展开了反抗西班牙人的“八十年战争”。1574年,莱顿城受到西班牙军的围困,居民拒不投降,一直坚持到荷兰抵抗部队赶来援助。当年12月,领导独立战争的威廉·奥伦治亲王向议会提议,为了表彰莱顿市民在捍卫民族独立的斗争中表现出的英勇精神,在该城建立一所大学,使这所大学成为“自由和法治政府的坚强支柱和维护者”。1575年,莱顿大学建成,后来获得一个校训式的格言:自由堡垒。【注释】莱顿大学网页,http: //www.leiden.edu/index.php3?m=2&c=425&garb= 0.9538938620948241&session.【注尾】

  学术自由的思想在后来兴起的德意志的大学里获得了某种保障,但前提是不触犯世俗和宗教当局。因此,学术自由这一原则真正被广泛接受,则尚需时日。即使在20世纪初的美国,学术自由这一原则也有待澄清。尽管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了保障言论自由,但是学校作为一个负有教化责任的公共机构,其学术自由的界限应如何划定?如果公立学校的教师可以援引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来捍卫自己和反抗政府的压迫,那么私立学校的教师面对的是私人雇主,学术自由如何对抗劳动关系的市场原则?

20世纪,美国大学通过建立终身教职制度而建立起学术自由的制度保障。而这项制度的建立是美国大学教师与美国大学之间进行集体谈判的产物。

  美国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指出:“终身教职不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它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威斯康星大学。……那时,威斯康星大学是拉富特进步主义的堡垒。教师要表达异端观点而又不遭政治报复,终身教职就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这个观念后来得到广泛的传播,现在它已经成为美国高等教育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注释】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阎凤桥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64页。【注尾】不知是否有意地忽略,他没有提及斯坦福大学在终身教职这一制度建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应该说,威斯康星大学和斯坦福大学的两个事件从正反两个方面促成了终身教职制度的产生。

  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网页上有关校史的介绍文字不多,却着重描述了一个事件:

1894 年,威斯康星大学经济学教授理查德·伊利(Richard T. Ely)因为在课堂上讨论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而受到指责。学校评议会对伊利的行为进行审查。审查结论报告不仅否定了对伊利的指责,而且把这个事件上升到捍卫学术自由的高度。报告中有一段校长查尔斯·亚当斯(Charles K. Adams)的论断:“无论其他地方有什么阻碍研究的限制,我们确信,我们伟大的威斯康星州立大学应该永远鼓励持续不断地、无所畏惧地仔细考察和认真筛选,只有这样才能发现真理。”这段论述被认为是阐述了大学存在的理由,因此被视为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论断而铭刻在学校一幢大楼的外墙上。【注释】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网页,http: //www.news.wisc.edu/welcome/odyssey/History/narrative.html.【注尾】这就是威斯康星大学最早实行终身教职的起因。

  但是终身教职在美国大学的制度化则源于斯坦福大学的一个压制学术自由的事件:

1900年,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教授爱德华·罗斯(Edward Ross)被解雇。原因是,斯坦福大学创始人的遗孀斯坦福夫人不喜欢罗斯关于华工和铁路垄断的观点(还有材料说是关于金本位的观点)。不论华工、铁路垄断问题,还是金本位问题,既是学术问题,也是现实政治问题。而斯坦福本人及其夫人与这些事情都有利害关系。利兰·斯坦福(Leland Stanford)1824年生于纽约州,曾经在威斯康星州做律师,后来到加利福尼亚经商,获得成功。他是加州最早的共和党人之一,在1861-1863 年以共和党人身份出任加州州长。他大量投资于跨北美大陆的铁路建设。1861年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组成时,他出任总经理,直至1893年去世。很显然,华工和铁路垄断问题都直接涉及到他的事业。而金本位问题是19世纪晚期共和党与民主党的重大争端之一,而且该问题牵动了整个社会。

  斯坦福夫人一直是其丈夫的得力助手。她其实也是斯坦福大学的创始人之一。斯坦福大学于1885年创立,于1891年正式开学。在丈夫去世后,学校立即陷入经济危机。斯坦福夫人勇敢地承担起挽狂澜于既倒的责任。她缩减自己的开支,在经济上给与学校大力支持,甚至售出自己的铁路股票,换取资金用于学校建设。当时的校长开玩笑地说:“学校的前途只受到一个威胁,那就是一个善良妇人的爱。”她对学校事务极其关注,并直接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就有了罗斯教授被解雇的事件。

  公正地说,斯坦福夫人不是保守分子。她曾经讲过:“对于我们所经营的未来事业,我们不要害怕抛弃旧思想和旧方式,要敢于按新的思路思考。”【注释】斯坦福大学网页,http://www.stanford.edu/home/stanford/facts/founding.html.【注尾】但是,教育事业的支持者、革新者并不等于大学理念的化身。

  再者说,与威斯康星大学不同,斯坦福大学是一所私立学校,校方有权选择自己的教师。

  罗斯被解雇后转到威斯康星大学任教。斯坦福大学的另外几名教授也愤而辞职,以示声援。这一事件引起学界的不满。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对学术自由的侵犯。这其中就有思想史研究开创者、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阿瑟·洛夫乔伊(Arthur O. Lovejoy)。经过长期的酝酿,1915年他与哲学家杜威发起在哥伦比亚大学召开了一次会议,在会上建立了一个捍卫大学教师学术自由的组织--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 简称AAUP)从此诞生。第一任会长由杜威担任。

  这次会上发表了一个《原则宣言》,明确阐述了美国大学的学术自由原则:教师享有独立的、不受干涉的学术和教育职能。《宣言》提出,虽然大学教授是由大学董事会任命的,但是他们绝不是董事会的雇员,正如联邦法官是由总统任命的,但是他们并不因此成为总统的雇员。“学者一旦被委任,任命机构都没有权力和道德权利对他们的职业功能加以干涉。”“对于一个文明共同体来说,大学是一个伟大而不可或缺的高级活动机构。在它的运作中,董事会占据着一种极其荣耀的、根本性的地位,而教师拥有一种独立的地位,却负有同样的责任,在纯科学问题和教育问题上,则负有首要的责任。”《宣言》还强调了学术自由的意义:“如果教育是社会结构之基,如果科学知识进步是文明之本,那么为了吸引具有最好的能力、健全的学识、坚强独立人格的人加入学者的职业,就没有什么比提高学者职业的尊严更重要的了。”【注释】Philip.P.Wiener(ed.), Dictionary of the History of Idea (New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Publishers, 1973), vol. I, p.11.【注尾】

192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发表了一份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的声明。1934年到1940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代表与美国大学协会的代表举行了一系列联席会议。双方最终对这份声明达成完全一致。这份声明遂成为著名的《1940年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

  声明首先阐释了大学的理念与学术自由的关系:建立大学是为了公益,而非教师个人或学校机构的私利。这种公益的实现取决于能否自由地探讨和展示真理。因此,研究和教学自由,即学术自由是十分必要的。

  声明认为,为了实现大学的理念,一要确保教学和研究以及校外活动的自由,二要提供经济保障,以确保大学教职能够吸引有才华的人士。终身教职正是能够一箭双雕的最佳手段。

  声明根据一些学校的做法,对终身教职做了明确而具体的界定。首先是试用期的年限。声明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7年;如果在一所学校试用已经超过3年,转到另一所学校后,试用期不得超过4年。如果试用期满后不予以续约,那么必须提前一年通知本人。其次是终身教职的含义。声明规定,一个全职教师在试用期履行了合同,那么期满之后就应该获得终身教职;所谓终身教职是指直到退休为止不得随意解除教师的教职,除非遇到两种情况,即严重的财政困难或其他充足的理由。在第二种情况下,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包括受到指控的教师必须有机会在自己选择的顾问的陪同下,在所有做出决定的机构面前直接听取指控和进行自我辩护。【注释】“The 1940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http://www.aaup.org/statements/Redbook/1940stat.htm. 【注尾】

1941 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与美国大学协会在声明上正式签字。此后60年,有180多个学会和教师协会在声明上签字。终身教职成为美国大学的一个常规性制度。美国大学教师获得了一种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一般而言,当学校发生财政困难时,已经获得终身教职的教师是最后被解雇的。60多年来,这项制度的细节有所修正,但是基本制度始终没有动摇,反而得到强化。最突出的变化是,在1994年的一个判例中,根据国会在1987年通过的《雇佣中的年龄歧视法》的补充案规定,判定高校不得强迫教授退休。由此,退休的决定权也完全掌握在教师个人手中。

60多年来,终身教职制度在美国得以维系,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包括终身教职制度本身的特点、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作用、美国司法制度的支持等。

  终身教职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就具有强大的自我维系能力。首先,终身教职制度的实行,使大学教师深受其惠。它是一项以经济安全、职业安全来保障学术自由的制度。它不仅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给大学教师提供了一个避风港,而且确保了教授在学校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从而在相当大程度上实现了教授治校。这个既得利益群体自然要竭力维护这项制度。其次,按照1940年声明的要求,解聘一名教师需要经过必要的程序:被解聘教师必须获得听证的机会,听证会由包括教师在内的各方组成,校方必须出示充分的人证和物证来说明解聘理由。这种程序构成了解聘的重大障碍。【注释】Philip.P. Wiener, op.cit., p.12.【注尾】当然,即便如此,在个别情况下,教师仍可能成为劳资关系的受害者,因此需要强大的外部支援。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是教师最根本利益即终身教职制度最有力的捍卫者。协会的宗旨十分明确:致力于通过捍卫终身教职、学术程序和质量标准来促进学术自由。协会也是美国大学教授最大的组织,到2003年有遍布美国各大学的4.5万多名教师加入。因此它具有强大的集体谈判力量,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发布谴责名单,即黑名单。

  黑名单制度是从1930年开始实行的。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把主要精力用来监督全国各个大学保障学术自由和实行终身教职制度的情况。其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对教师的投诉极其重视,认真提供咨询意见。一旦发现有学校当局严重侵害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制度的情况,就启动调查程序。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秘书长将授权一个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该委员会将到该学校对当事各方进行调查,然后提交调查报告,并对学校当局行为的性质做出判断。该报告将送交当事各方听取意见。定稿后的报告将在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双月刊会刊(1979年以前称《公报》Bulletin,1979年后更名《学术界》Academe)上发表。翌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A全国委员会(负责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事务)在春季会议上审议上一年发表的调查报告,提出谴责建议。当年6月的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年度代表会议将讨论通过A委员会的建议,将侵犯学术自由的学校列入谴责名单,公之于众。

A委员会将继续关注黑名单上的学校。对情况改善的学校,A委员会将提出报告,由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年度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从黑名单上除名。【注释】 “What Is Censure?” http://www.aaup.or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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