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1:手中掌握调动权要想升官都找他/b>
昨日上午10时12分,这起案件在成都中院继续开庭审理,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吴永胜,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案、原副厅长郑道访案均是他出庭公诉的。记者注意到,公诉人桌上摆放的两摞卷宗加起来足有一尺厚。
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看,现年57岁的曹永葆在担任凉山州州委组织部部长、州委副书记期间,当地找他帮忙的干部有32人之多,原因是曹手握干部的考察、任用、提拔、调整、调动大权。有的干部不愿到外地交流,有的想升为副院长、副县长,其中一后来当上副县长的干部甚至还找过一名叫余建平(音)的“平头百姓” 给曹打招呼,余果然将话转给了曹。
曹永葆接着介绍了他和余建平的关系,曹说,“我在1983年当副县长时就和余家关系很好,算是世交。余当兵回来时我已是州委组织部副部长,他找我帮他安置个工作。”曹说,他于是允许余后来以组织部下属企业亨达公司的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活动,每年交2万元左右的管理费。
余就打着亨达公司的旗号到当地某县非法开采矿石。在与当地企业发生纠纷后,曹一个电话打给当地一副县长要其协调并赔偿余的经济损失,事情不久就办妥了。
内幕2:普通工人变干部收下小辈18万元
2001年,那名曾托余建平传话的干部顺利当上了副县长。余的老婆李某原是一名普通工人,后来填了干部登记表,便成了凉山州某局的副支队长。前前后后余送给曹的现金达18万元,但曹并不认为这是在为自己谋私利。他说:“李到某局确实是我帮的忙,但当上副队长的事我确实不知道,也没打过招呼。余是我的小辈子,我们夫妻平时都很照顾他。他送给我钱,我认为这是小辈子对老辈子的心意,所以收下了。”曹的辩护律师补充道:余给曹的钱,有请曹谋私的一面,也有小辈子礼尚往来的一面。公诉人立即对“礼尚往来”一说进行了反驳:“我们收集的证据中没有曹给余送礼的证据!”曹则辩解:哪个老辈子给小辈子送礼,当时会想到留证据?
吴永胜说,法律并未规定托人不包括亲戚朋友、世交,也不因收受的是世交的财物就不是受贿,更不因你通过正当程序、合法程序为人谋私利了就不是谋私利!
内幕3:沾不沾亲都帮忙多次收下回报款
某县电站的老总给了曹永葆1万元,希望他能在某些方面帮帮忙。之后,这位老总径直找到该县县委书记,曹跟着打电话给这位书记,说希望把电价定为每度 0.18元。这位书记回答说县里定的最高价为每度0.16元,曹跟这位书记讨价还价,最终定为每度0.17元。曹昨日在法庭上解释说,因为组织部在电站中有股份,电价提高一分,每年获利润就要多数万元。
公诉人又举出一组证据,证明曹曾收受林坤(音)1.5万元的贿赂,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林家和我们也是世交,在林坤给我说他想在某县搞公路方面的工程后,我就在一次酒桌上给某县县委副书记说了这事。我说,林坤是我侄儿,他爸跟我是世交。”曹说,他认为自己帮了林坤的忙,因此就收下了林给的1.5万元钱。
“后来有人给我讲,说林坤到处以我干儿子的名义活动,我听了很反感。因此,我就将家里一台29英寸的日本原装进口电视和一套音响作价1.5万元退给了林坤。他后来又送我5000元,我拒绝了。”曹说。
马佩琦(音)和曹无任何亲戚关系,但为给马谋私利,曹在介绍马时却将马说成是自己的表弟。杨国栋是曹的江苏老乡,为了在凉山州多捞点工程干,他在不少场合称曹为“舅舅”,把曹当作自己的靠山,而且5次到曹家中将6.8万元现金给了曹。
内幕4:习惯记下受贿数信封成了备忘录
曹永葆有一个习惯,收下别人给的信封后,喜欢在信封上注明是谁送的、送礼时间和金额,以免日后搞忘了。办案人员在曹家中发现了多个这样的信封,比如“2004.2,杨国栋,2万元”、“2003.3.16,文健明,1万元”……
文健明送钱给曹永葆,其中一个原因是他的二舅子刘某因涉嫌赌博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文找到曹,曹帮忙出主意:你找村上出个情况说明并盖上章,我再在上面批示一下转下去。文照办,刘果然很快就被放了出来。曹在法庭上回忆,他当时批的大致内容是:如果刘不是赌博案中的骨干,不是放水公司的骨干,而且认罪态度好的话,请依法予以考虑……
据庭上出示的相关证据和曹的自述,曹还在州委组织部内放任干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马某和吴某都是组织部的干部,但在曹永葆的关照下,二人却在外以亨达公司的名义承包矿洞,违规经营,且照样在单位领工资、奖金和报差旅费。二人前前后后共将19万元巨款交给曹,名义是曹的分红所得,但公诉人认为这已符合钱权交易特征,因此这笔钱应属受贿款。
曹在信封上同样记录着二人将钱给他的情况。但是,曹认为这笔钱不应被认定为受贿金额。中午12时10分,法院宣布暂时休庭,在法警的带领下,曹永葆默默地离开了法庭。
内幕5:财产无法说来源自叹愧对老母亲
公诉人说,根据举证倒置原则,曹及其辩护人应举证说明合法财产外的另120万元财产来源合法。接过公诉人的话,曹永葆为自己辩解,他的其他收入还包括投资电站等的分红所得,逢年过节亲朋好友送的礼金以及买国库券等获得的利息。但公诉人提出,曹所指的这些收入已被办案机关列入其合法收入中,不能重复计算。
直至庭审结束,曹及其辩护人未向法庭提交一份能说明其他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据,而曹永葆本人除认为少数几笔钱是分红所得或礼尚往来的礼金外,他对大部分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可。
据曹透露,他收受的钱款中,大约有100万元被用于在上海、西昌和成都等地购买了房子。其中,曹在上海买的那套房屋户主写的是她女儿。这一点,公诉人随后举出的证据也予以证实。
“不管怎么样,我是犯罪了,我该受法律惩罚……”这是曹永葆在法庭上说的最后一句话。
鉴于曹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公诉机关最后还提出,法院应从轻处罚曹。昨日下午2时,此案庭审结束,曹在接受记者简短采访时说:他很对不住自己年已九旬的老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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