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 害的我们家破人亡 (一) (组图)

发表:2005-03-22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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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欺瞒世人,中国政府一直在捏造因为家庭成员修炼法轮功导致家破人亡的谎言。没有比这更悖离事实的了。联合国人权促进保护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期的官方纪录便由国际教育发展组织(非政府组织)向联合国发表了一份声明:“我们调查发现,法轮功学员的死亡完全是由中共当局造成的。家庭的支离破碎是因为家庭成员遭中共当局杀害。人们的身心崩溃并不是因为法轮功,而是因为受到极度的摧残,被监禁在精神病院里受到残酷的待遇,在劳教所里从事体力劳动及其他像这样的酷刑。”
在中国有七千7多万名法轮功学员。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毫无争议地可说是人权史上最大的侵犯人权案例。数以百万接着数以百万的家庭遭到政府强制离异;家属在警方羁押时身亡,或是被处以漫长徒刑,或是在劳教所遭无限期监禁而导致家破人亡。中国政府也会折磨家属来对法轮功学员施压,要他们放弃修炼法轮功:兄弟姊妹遭革职,老人家被剥夺退休福利,孩子们被学校开除。之后,当局便指控是法轮功学员把灾难加诸在家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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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各级政府的鼓励,警方已把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的迫害当作是一个敲诈的机会。有些警察明目张胆地要受害者家属在不合理的赎金及他们深爱的家人之间作一抉择;有些警察则要求以性服务做为交换活命的条件。有许多法轮功学员遭到活活打死,只因为警方的贪婪得不到满足。
由于漫无止尽的迫害,愈来愈多的人被凌虐致死。中国政府对勒索者、施虐者及谋杀者完全免责的授权,迫使越来越多的人成了“国内流离失所人口”(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联合国的一个术语,用以形容因为种种因素被迫远离家园的人。)为了逃开势必会面临的酷刑及可能的杀害,好给家属“我们不知道他们下落”的藉口,或只是因为身后无长物,为数众多的学员逃离家园成了所谓的“国内流离失所人口”(IDP)。
再一次,限于篇幅,我们只能将这些悲剧故事的凤毛麟角呈现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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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婚
1.苗丽敏(Miao Limin),女,40余岁,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石河镇人(Shihe Town, Jinzhou District, Dalian City, Liaoning Province)。
苗丽敏女士因上访北京向政府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继而被捕,被送回家乡监禁在金州区看守所。羁押期间,她的军人丈夫,被军方逼迫与她离异。两个月后她被释放。但是苗丽敏却不被允许返回眷区。2000年7月,她又遭到逮捕被送到沈阳市的马三家劳教所服一年的强制劳动徒刑。2001年9月25日服刑期满之后被释放。2001年9月27日,因为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她又再度被捕送往金州区看守所。


2.刘心兰(Liu Xinlan),女,山东省高密市双羊镇人(Shuangyang Town, Gaomi City, Shandong Province)。
2000年7月,刘心兰女士因为意图上访北京向政府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到逮捕。稍后她被送往高密拘留所拘留了15天。获释之后,刘心兰被送返家门并遭到当地居委会看管。她被告知除非放弃修炼法轮功,要不然她的生活将会受到监视和骚扰。尤其,她接获通知,假如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她将会再次被送回看守所。此外,他们还威胁刘心兰强迫她卖掉房子,并将所得交给他们。她的家人受不了这种巨大的压力,因此,刘心兰的丈夫签下了离婚协议书,而她的儿子则被迫签署声明书,与她断绝母子关系,整个家因而四分五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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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霞(Wang Xia),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Shijiazhuang City, Hebei Province)。
2000年10月,王霞女士上访北京向政府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因此,当她还在哺育未满1岁的婴孩期间,桥西区(Qiaoxi District)373派出所就将她列入看管。公安局对她的家属罚锾10,000元人民币。
2000年12月,王霞到中央政府控诉所遭受到的不当待遇。她又因此被捕且罚锾10,000元人民币。桥西区373派出所所长吴福才(Wu Fucai)强迫王霞的先生要胁王霞,假如她不放弃法轮功就要与她离婚。在这样的压力下,王霞的先生在2001年2月与她离异。王霞的孩子当时才1岁,目前失去了母亲的照料。

4.陶冶(Tao Ye),男,30岁,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大屯镇(Datun Town, Chaoyang District, Changchun City, Jilan Province)大屯国小校长。
2001年3月,陶冶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关在长春市兴隆山镇(Xinglongshan Town of Changchun City)长春农校的反法轮功洗脑班。被监禁之后,大屯镇公安局对他的家属罚缓4,000元人民币(约是一名城市工人10个月的薪资)。这对陶冶的家人而言是份沉重的压力,因为他们一家三代同堂,家境相当清寒。由于不堪所承受的压力,陶冶的太太与他离婚,抛下他年迈的双亲及幼子在家乏人照料。整个家因而支离破碎。因为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陶冶被非法判处在长春市的苇子沟(Weizigou)劳教所服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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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燕(音)(Ming Yan),女,辽宁省鞍山市人(Anshan City, Liaoning Province)。
1999年12月2日,明燕女士上访北京向政府呼吁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后来她遭到逮捕被送回鞍山市,羁押在当地公安局。1999年12月5日,公安局长用明女士的薄纱巾紧紧地缠绕她的脖子试图将她勒毙,一直到明燕昏迷过去才松手。他扯掉她的头发丢落满地,又对她拳打脚踢,命中要害令她几乎无法呼吸。警方向她敲诈500元人民币,然后将她送往月明山(Yuemingshan)看守所。
2000年9月3日,明女士从看守所被释放之后,她被命令重返公安局。在3点时,有6人大肆搜索她家。明燕被丢入一间小牢房里,警方用电棍来电击凌虐她,要她“开飞机”(将头及背以90度向前弯,两臂从背后往上高高抬起),接着又电击她的脚底、手掌及背部。
由于明燕修炼法轮功,她先生的工作单位有意将他革职。处在这种极度的压力下,明燕的先生拿到了法院开出的离婚令。稍后,明燕便离家以避开更进一步的迫害。
6.梅婷(Mei Ting),女,安徽省合肥市江淮航空设备制造公司(Jianghuai Aerospace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mpany, Hefei City, Anhui Province)职工。
2000年3月19日,梅婷女士在第3度前往北京请愿的旅途中遭到逮捕,送返合肥市。被监禁在一间看守所里。2000年5月17日,因为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梅婷被送到安徽女子劳教所。直到6月时,她丈夫才晓得她被关在劳教所里。梅婷的先生知道假如梅婷不放弃法轮功,即便她服满刑期,也不会获得释放。因为无法承受这种痛苦,他决定离婚。2000年8月时,梅婷无奈地被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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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淑芳(Yang Shufang),女,50岁,北京房山区城关镇南街居民(Nan Street, Chengguan Town, Fangshan District, Beijing)。
2000年12月6日,杨淑芳女士从家里被拖上警车,载往当地公安局,只因为当局怀疑她可能上访北京向政府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结果,她被送往北京的周口店(Zhoukoudian)精神病院。杨淑芳的家人对她被羁押一事毫无所悉。监禁期间似乎遥遥无期,因为她从未被告知何时可获释。由于无法返家照顾小孩,她的先生于是诉请离婚。
8.王红艳(Wang Hongyan),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Qiqihar City, Heilongjiang Province)。
因为修炼法轮功,王红艳女士被羁押在齐齐哈尔市的双合(Shuanghe)劳教所。劳教所的官员捎了封信给王红艳的丈夫陈军(Chen Jun),教唆他用离婚要胁他的妻子来强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由于王红艳仍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于是她的先生罔顾她的意愿而与她离了婚。
9.王红玉(Wang Hongyu),女,山东省龙口市北马镇人(Beima Town, Longkou City, Shandong Province)。
2000年2月初,王红玉女士由于修炼法轮功而被龙口市公安局的警官逮捕。为了当众羞辱她,警方将王红玉铐上手铐当成罪犯游街示众,接着把她送往看守所。羁押期间,王红玉遭到毒打、被浇冷水。地方当局还迫使她的丈夫与她离异。法院进行了纸上作业并在她不知情的状况下批准了离婚。

10.刘文利(Liu Wenli),男,河北省南宫市明化乡前留村人(Qianliu Villiage, Minghua Town, Nangong City, Hebei Province)。
刘文利先生曾上访北京向政府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后来遭到逮捕监禁在北京看守所。羁押期间,刘文利惨遭毒打,腿还被打断。随后他被送返河北省南宫市,关在南宫市看守所。提审期间,他屡遭毒打又被电棍电击。恶警还剥光他的衣服,将他拖到雪地里,一冻就是10多个小时。
因为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刘文利被判劳教3年,转送到邯郸市(Handan City)。明化乡政府的一位官员前去威胁他的妻子及10岁大的儿子,说要将他们逮捕。甚至还放一把火将他们家作为燃料用途的40英亩茂密林地给烧了。家属三番两次遭到罚款、抄家。另有一官员强迫刘先生的妻子与他离婚。刘先生的家属被告知刘文利被关在邯郸市的劳教所,但他们到那里却寻他不着,刘文利至今下落不明。

11.董秀梅(Dong Xiumei),女,35岁,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长山镇(Changshan Town, Qianguo County, Songyuan City, Jilin Province)长山镇初级中学教师。
2000年2月28日,董秀梅女士上访北京向政府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随后遭到逮捕遣返家乡,被警官吴东旭(Wu Dongxu)送到前郭县拘留所。董秀梅被非法监禁在前郭县拘留所达20天之久。长山镇公安分局还以“公安费”为由,从她的工资中强行扣下3,600元人民币。
由于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董秀梅曾被数度送往长山镇政府所主导的反法轮功洗脑班。每一次都被罚款1,000元后才获释放。之后,因为她坚持不放弃法轮功而被革职。后来她的先生因为害怕受到牵连而与她离婚。自此董秀梅没有生活费来源,到处漂流,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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