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新闻报道实名制 是祸是福?

发表:2005-03-2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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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宣传、广电和新闻管理部门最近推出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旨在打击中国国内新闻界时有发生的记者制造假新闻、假报道,以及新闻从业人员收受贿赂的现象。

规定要求新闻报道发表时要注明记者真实姓名。

规定同时要求,一旦新闻采编从业人员被发现涉入"有偿新闻"、"变相广告"、"虚假报道"等等行为,将可能面对吊销记者证5年至终身的惩处。

据BBC报道,外界对《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给于谨慎的欢迎 。

国际间媒体人士对中国最新新闻记者从业道德标准方面的规定反应不一。

有人担心新规定会成为政府管制媒体报道、遏制新闻自由的又一个新手段;有人认为这是中国媒体朝向现代化、与国际接轨方面的一个进步。

有一些分析人士指出,中国新闻届的很多不良现象根源在于制度问题。

中国媒体在一切所谓"敏感"话题报道方面,都需要得到上级的层层批示,但是一旦出了问题却责怪基层的从业人员,似乎有歉公允。

观察人士指出,2004年时,11名新华社记者涉嫌在一次山西矿难报道途中受收贿赂一事很可能时直接导致这次中国政府新规定的引火线。

据官方统计,中国全国目前有记者15万人左右,其中9万多人在报刊杂志等印刷类媒体单位工作,其余6万人左右在广电部门工作。(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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