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业利润被垄断集团享用 专卖局长年入几十万

发表:2005-05-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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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业的税收并没有全部作为财政收入,用于公共利益,相反相当多税金性质的垄断利润被垄断集团所享用

  烟草业富可敌国,这是行业内外公认的事实,而这巨大的利益蛋糕是如何切分的?《了望东方周刊》在河南省许昌市,对烟草行业的利益流向进行了调查,试图揭示烟草利益链。

  由于卷烟销售的“游戏规则”基本上由政企合一的烟草公司(专卖局)制订和主导,从烟叶种植到卷烟消费终端之间的环节中,就出现了一些有意思的现象。

  种烟收益微薄

  许昌市曾经是全国闻名的烟叶种植区。1958年8月,毛泽东到所属襄县视察时曾留言,“这里是烟草的王国。”

  许昌烟草专卖局的王金民主任告诉《了望东方周刊》,全市烟叶种植面积一般都在40万亩以上,历史最高水平达到六七十万亩,占到河南全省的80%。

  但是近些年来,烟叶种植面积持续下滑,连续7年没有完成国家烟叶种植计划。烟农拒绝种烟的原因可能很多,但最重要的之一,肯定是与其他产业相比,种烟利润减少。

  许昌市王洛乡一直都是襄县烟叶种植面积比较集中的地方。杨楼村的耿国县去年在小麦里套种了两亩多,一共收购了400多斤,最后以“中三”的品级卖给了襄县烟草专卖局下设的烟站。每斤6.5元,共获2000多元。

  “我这情况属于不错的。”3月21日,他对《了望东方周刊》说,“差的话每亩地收不到100斤。这样就会赔钱。”他的近邻耿海祥去年种了3亩烟叶,由于长势不好,每亩地才卖五六百块钱。

  据了解,烟叶根据质量好坏,一共分40多个品级。烟农反映,他们种植的烟一般都卖到“中三”等级或者更低。去年“中三”6.5元一斤。再高的“中一”(8.5元/斤)“中二”(7.5元/斤)的也有,但很少能够卖得上。

  根据《烟草专卖法》,烟叶必须由当地烟草公司专营专管。政企合一的烟草公司一方面承担了政府监管的角色,同时又是惟一的中间商,这就往往难以避免地要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烟叶从农民手里收购后,他们转手再出售给烟草工业企业,赚取中间差价。

  烟农处于绝对弱势。

  村民翟新木曾遭遇烟站的“霸道”。2004年7月份,他带着自己种植的烟去卖。“种烟多年,烟叶什么样,大致能卖什么价我们自己也清楚。”他说。

  但是到了烟站,查验过后,给他定的品级是“上三”,2块多钱1斤。他觉得自己的烟应该是“中三”。

  “我说你‘上三’就是‘上三’!爱到哪告去哪告!”烟站的人这么说。

  没办法,他就将烟带回家,后来又重新找了别的烟师(烟农对烟站技术人员的称呼)检验,结果卖上了“中三”。每斤烟差出一多半的价钱。

  据烟农反映,一些烟草公司的人往往会有意无意压低烟叶的价钱,以此赚取更大利润。烟农说他们有时在烟站看到,自己刚刚按“中三”的价格卖给他们的烟,当即就打上“中二”的包运走。

  烟叶收购中的不公平现象,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私人倒卖烟叶的盛行。村民耿海祥说:“我们这里很多人把烟叶卖给私人,他们收购过后有熟人的话转手高价卖给烟站,或者偷偷拉到外地去卖。”

  据许昌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数据,记者计算出,每一斤烟叶,烟草公司就赚去了3.9元的利润,农民所剩微乎其微。烟草公司烟叶毛利率高的达到37.68%,低的也有29.9%。

  烟农耿国县说:“算上工夫和化肥成本,根本不挣什么钱!”

  烟厂利润也不高

  一直以来,在烟草系统内部产销利益链中,工、商利益冲突比较引人注目。处于上游供应商地位的烟厂与下游的烟草公司多年来一直进行着“博弈”。

  目前卷烟销售“游戏规则”基本上由政企合一的烟草公司(专卖局)制订和主导。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烟厂高层人士对《了望东方周刊》说:“在这种不好玩又不得不遵守的游戏规则下,烟草工业为生存考虑,大多迁就流通企业。”

  而零售户更没有任何发言权,只有听从烟草公司的安排。

  本来就在利益争夺中被切去大块的烟草工业,按照目前国家的财税体制,尤其是以增值税与消费税为主的生产环节税收体系,使烟草行业税收的80%征收于生产环节,20%征收于销售环节。

  许昌卷烟总厂生产的“帝豪”牌香烟是河南省近来市场销售最好的一个品牌,刚刚获得了“2004年度中国香烟行业成长最快十佳品牌”。2004年产销量高达6万箱,在河南高档卷烟市场中占据了70%以上的份额。

  这一品牌卷烟共分“金黄帝豪”、“红硬帝豪”和“一代天骄”三个系列。

  以“金黄帝豪”为例,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各种数据,记者计算出,一箱“金黄帝豪”到消费者手里价格是25000元,而其出厂成本大约是 6225元,利润18775元。其中烟厂赚2500元,商业环节赚5223元,国家税收拿去8652元,烟草零售户赚2400元。

  烟厂和零售大约各占13%,烟草公司占28%,税收占46%。可以看出,除了税收以外,烟草公司拿去了绝对大头。

  而一个烟草专卖局的人员透露,利润最大的是“中华”。“硬中华”,烟草公司每条180元进货,批发给零售户大约350到400元,淡旺季不等。“软中华”进价在250元以内,批发是550元到600元。

  高收入的公司和高收入的员工

  在全国各地,烟草行业的收入都令人垂涎。

  2001年广州市统计局发布结果显示,垄断性行业的职工收入名列前茅,烟草加工业以其月人均收入4461元最高,而全市月人均工资为1693元。

  沈阳市某区烟草专卖局局长毫不隐瞒地讲,他每年合法的收入是10多万元。他的收入由几部分构成:每月基础工资是2500元。每月按照个人系数发奖金,他是局长,系数最高,达到1.5。年终根据销售指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一般能发几万元。他们局所罚没的卷烟款上缴财政后,将返还八成。他承认这是一笔收入。每次大家都会按照系数分配。

  而烟草行业许多隐性的收入是秘而不宣的事实。个人权力越大隐性收入往往越多。

  《了望东方周刊》记者曾开玩笑地问他:“那你当3年局长怎么不得上百万?” 他随即转了话题:“单位在市中心给我分的一套房,160多平米。我转手卖了的话,差价就能赚40万。”

  记者与该局长的年轻司机聊天中得知,他是聘用的编外人员,每个月能拿2000多元工资。而在北京消费水平这么高的城市里,刚毕业的大学生,有的一个月还拿不到这么多。

  河南某市烟草专卖局一个稽查队长则称,他们局长(正处级)一年账面上的合法收入是30多万。他说在他们单位收入和个人的行政级别成正比。正科级一年收入大约是10万元,他自己是正股级,5万。一个普通职工年收入是3万元。这大概是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三四倍。

  高额利润的背后

  市场垄断应该是靠技术创新和实力,而中国烟草业的垄断则不同,草行业的垄断是典型的行政型垄断,而不是市场垄断。

  “烟草行业高额的成本费用支出暂时依靠行业垄断地位来支撑,一旦行政垄断地位被打破,很多企业将面临破产。”周汉华说。

  法学家卢建平认为:“垄断利润具有税收性质,它来自于国家权力赋予的垄断地位。但是烟草业的税收并没有全部作为财政收入,用于公共利益,相反相当多税金性质的垄断利润被垄断集团所享用。”

  在市场经济下,市场是企业生产的“晴雨表”。产品的销售应该由企业主导,可以及时发现市场情况,根据市场调整生产。但目前的烟草管理体制下, 产品销售基本上由政企合一、行政垄断的商业部门独占,烟厂的销售部门主要做着运输、回款等简单工作。激烈竞争中的烟草企业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了“晴雨表” 的作用,成了瞎子。

  令人欣慰的是,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推动下,各级烟草专卖正在积极改善这方面的情况。许昌烟草专卖局就在2005年的目标中提出,要构建新型的工商关系,树立工商“一盘棋”的思想。

  他们要求和工业企业树立双赢意识,他们还提出要构建新型的客户关系,要求树立“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由管理变为服务。

  来源:《了望东方周刊》记者 郭高中 /河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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