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20种酷刑 付汝芳六年来的血泪控诉

发表:2005-05-14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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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庆的付汝芳,为人善良、工作尽职。然而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6年来她遭受残酷迫害,包括被5次非法绑架关押(达573天,包括一次劳教),至少4次被抄家,被敲诈克扣钱财近30000元人民币;遭受撞头、群殴毒打、剥夺睡眠、强制劳动等超过20种酷刑;眼睛被打伤红肿流脓半个多月,左臂受伤半年多; 9次被野蛮灌食致冒鲜血;参与迫害她的人数上百。她依法起诉恶人,法院却回答:“法轮功的不能立案”。

* 炼功获新生

付汝芳修炼法轮功以前,长期受疾病的折磨,家庭经济紧张,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为报销一部份药费,单位和公医办对她意见非常大。受尽了疾病折磨和难耐的精神压力的她几度想死。自96年起开始修炼,她全身的疾病消失了,也甩掉了药罐子。从此她工作愉快井然有序,家里也充满了欢乐的气氛。

* 北京上访换来劳教430天

和大多数法轮功学员一样,面对99年7月20日以来全国媒体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栽赃陷害、恶意攻击、诬蔑诽谤,2000年1月23日,付汝芳决定到北京上访。没想到刚到天安门立即就被抓上警车并遭恶警猛击头部。2000年1月26日早晨,潼南县派人接她回去,并被要求支付路上的一切费用。事后得知,潼南县公安局的张良早在1月24日就已经向付汝芳单位敲诈了6000元作“遣送费”。

2000年8月2日上午9点,张良等不法人员闯入付汝芳家,并当着她丈夫的面谎称有事找她去公安局核实一下,1-2个小时就回来。一到公安局,张良就给付汝芳戴上手铐,逼她承担7月15日县城出现张贴法轮功真像资料的责任。并将她关押在县城派出所,与男犯关在同一个房间,连续4天3夜不准她睡觉。(事实上7月9日-27日她在外地旅游)

付汝芳举发张良知法犯法却遭到报复。张良于2000年9月25日将她送到重庆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强行劳教。付汝芳被关押到茅家山劳教所二中队,她每天被3、4个吸毒犯 “包夹”。警察利用减期及奖励诱使吸毒犯围着付汝芳群殴毒打。吸毒犯对她说:“这是队长叫我们这样干的,你去告谁都没有用。你知道吗?转化你们一个,我就可提前2个月回家。”在劳教所的一年半,付汝芳经受将近20种的酷刑折磨及长达430天铁窗生活。

* 又遭绑架只因中共要开十六大

非法劳教回家一年后,付汝芳一直在单位兢兢业业的工作,随叫随到,经常加夜班也没有半点怨言,也没有向单位要一分钱的加班费。不仅如此,她的工资比同等职工每月少374元,她也没有计较。然而2002年10月29日下午3点,警察张良等闯入她的办公室乱翻,并将付汝芳强行绑架上警车送拘留所。张良对她单位领导说:“江××要召开十六大了,又下令抓捕法轮功。”

* 恶警张良 丧尽天良

付汝芳因绝食抗议而惨遭强行灌食,直灌得肺里的鲜血直往外冒,张良才将她送县医院照了X光。为了推脱责任,张良叫放射科医生写假报告,还叫医生编造说是炼法轮功炼出了心脏病,并且到处传此谣言。张良将她往拘留所送后,叫人把氧气管给她取了,把她关入5号室。不到2分钟,付汝芳呼吸困难,胸部剧痛,头晕,吐血,立即又被送县医院。当时,医生已经摸不到她的脉搏,量血压也无反应。张良怕承担后果,把付汝芳丈夫叫来,自己就溜了。县医院的彭软医生发出病危通知书。她丈夫将她送到抢救室,抽血化验,报告 “酸中毒”。为了防止恶人下毒手,付汝芳要求回家。通过炼功及修养,逐渐病愈。

当时,付汝芳在县医院只呆了6个小时,她丈夫只取了117.90元钱的药(一张处方,输液的费用),化验费100元。可是张良于2002年11月14日给她单位领导打电话,说她在医院用了 1000多元的药费,还说她开了药拿回家等。第二天付汝芳将处方给领导看了,揭穿了张良的谎言。张良后来找潼南县副县长蒋道义批了条子,在她单位强行报销了2000多元。

付汝芳修炼前疾病缠身向国家报销药费,修炼后身心健康了,9年中为国家至少节省上万元医疗费,却反被张良一伙敲诈钱财和被单位克扣工资总计约达3万元之多。(不包括单位所交──遣送费6000元、所谓药费2000多元)面对张良一伙对她无端迫害,她决定上诉冤情!

* 官官相护 法院不能鸣冤

付汝芳把它们的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写了个投述材料,国家不但枉顾复印上诉材料是公民的权利。2004年7月19日上午接近11点钟时,国安大队袁学平、罗永红及派出所几个恶警把她强行绑架上警车送二派出所,没出示任何手续地强行抄家。张良在二派出所坐地指挥,派人给她做材料,以莫须有的罪名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判付汝芳15天拘留。

面对潼南公安局的违法判决。付汝芳于2004年8月6日向重庆市法制办写了申诉。10月15日上午9时45分,国安大队李恒毅、罗永红给她送来《行政覆议决定书》(公复字第04178号)。重庆市公安局长朱明国与潼南县公安局局长殷建中同流合污,庇护潼南县公安局的非法裁决。

付汝芳10月17日将此材料用特快寄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可直到2004年11月15日都未得到通知。付汝芳再次去人民法院询问,潼南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室人员说:“上面已来通知,法轮功的不能立案,不用文字回答,只能口头回答……”问他哪来的通知,他也说不出来,也拿不出通知来。还叫付汝芳不要去找他们了,去找该找的地方说理。他说“他不能为大法弟子鸣冤。”可是《行政覆议决定书》上就写着该找法院为民鸣冤。

诚如付汝芳在投诉书中写到:“我没有做任何坏事,只是修炼了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就遭到这等不公的对待。重庆市潼南县国安大队张良这帮恶警和茅家山劳教所的恶警余庆华、刘、何、李、谢等对我的种种迫害事实已经严重触犯我国法律,构成了犯罪…….我希望你们能秉公执法、惩治恶人,将他们绳之以法,伸张人间正义,立即制止这场祸国殃民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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