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茫茫的控告路 几多斑斑血泪声 一个残疾人上访控告的曲折之路

作者:燕炎 发表:2005-06-03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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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天,天不应;问地,地无声--

我叫周东辉,男,38岁,福建省漳州市人,原漳州市宝隆摩托车贸易商行法人代表兼“港龙百老汇”总经理,现残疾在家。 我要反映原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陈满载假借“打黑”为名,公报私仇,打击陷害,致使我重伤瘫痪长年卧床,亲弟弟不堪凌辱自杀身亡,父亲的合法企业也被非法查封因此破落,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的事实。多年来我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都得不到解决,所以恳求您看完这封信,为一个残疾人主持公道。 事实经过如下:

1999年夏天,我曾参与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漳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举报了陈满载以非法经营为由,扣押了全市20余家电讯器材店的手机及现金总值200多万元,并将这笔资金存入自己开设的银行户头, 之后拿给黄炳文等人去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陈满载得知这一消息后, 明里通过朋友跟举报人做息诉工作,暗里又去恐吓当事人,摆平了此事。陈满载由此怀恨在心,不断对我进行打击报复。从此,我的麻烦也开始了。

2001年4月4日晚9时许,我在去夜总会上班途中,被陈满载强行地把我押上一辆无牌照的吉普车,关押在长泰县古农农场派出所,连续四天四夜不让我睡觉,并把我反剪双手吊起来,双脚悬空离地、双脚尖点地多次进行讯问。其实是逼问我有否参与检举他,有否参与李某和他亲戚林溪山、蔡子铭为“宝马”车纠纷一事互打,逼问我99年初有赌博行为等一些琐事。这其间,陈满载等人残酷地动用私刑,刑警占志明用食指和中指夹着拇指、握紧拳头打我的肋骨,刑警林志顺用电棍电击我,其他刑警也一直用武力折磨与体罚我,逼签炮制好的笔录。直到4月7日晚11点多逼我在他用手盖住内容的拘留证上签字,把时间倒签在2001年4月5日18时,又在由他臆造好的24小时后的审讯笔录上签字后,才把我投到长泰县看守所羁押10多天。4月22日下午5时左右,陈满载等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提押证)的情况下,(事后被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查出后才补办手续)。仅凭一个电话给看守所人员,就将我从长泰县看守所提出转押到龙海市林下林场招待所。陈满载对我说:“我已请示过领导,只要你交20万元担保金,就可以释放”。然后说是他帮我讲情的等一些话来欺骗我。应陈满载的要求,我家属于当晚9时凑齐20万元现金拿到刑警支队二大队交给陈满载后,他却翻脸,说太迟了, 明天再放人。接着,又将我载回林下林场吊在窗户上三天两夜!其间,我被双手反剪、双脚离地吊起来以蔡超群实施暴力对质,陈满载威逼蔡超群把指使打他表弟蔡子铭一事强加在我头上.陈满载等人一边用恶毒的话语污辱、威胁我,当时我一再要求他应按规定回避, 陈满载说他有尚方宝剑,目的就是要整死我…,一边抓住我的头往墙上撞,刑警蔡松清用手枪对着我的脑部威胁我,本来以为可破财免灾的我,实在忍受不了陈满载等人无休无止的残酷暴行,于2001年4月24日含恨跳楼,以求一死解脱。可是,陈满载等人却在我经抢救刚苏醒之机,强行拉我的手在早就编好的笔录上签字,并威胁我,如有人来问此事,不得乱讲,否则就对我停医停药,还要把我抓进去等话来欺骗我,使我不敢讲出真相。

由于我伤势严重,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手术必需家属签字同意,陈满载要代签,被医院拒绝后,才通知我家属前往医院,陈满载威胁我家属说:“东辉企图逃跑摔伤,回去后不能对任何人讲,否则你们全家都要抓来关”。又对医生说:这个伤员是“黑社会”成员要医生按照他的意思书写病历、不能将我被吊打的伤势写入病历、所以将我从8米多高的地方跳下,写成4米高处坠落,以应付有关部门的调查?

我跳楼事发后,我弟弟周东伟也因此被无辜牵连进去。陈满载等人怕他为我伸冤,于2001年5月初的一个晚上,唆使芗城分局刑警三中队林健,带着刚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林溪山等人到我家经营的“百老汇”夜总会,将正在现场经营管理的我弟弟灌醉后,并用威逼的手段进行了录音、录像。(详情请见周东伟的2份遗书)。

为了阻拦我们上告鸣冤:陈满载于2001年6月19日晚带着刑警林志顺、占志明在未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擅自闯入我家中,进行野蛮搜查,搜去我的控告书,嘲笑我不自量力还敢上告,说从中央到省、市的各部门都是他的人,如再告就抓我弟弟周东伟去关、查封我们的夜总会。同时逼我要说出帮我写控告书律师的名字,并要我按他的意思去诬陷他的支队长有受贿行为,还威胁我和家人不得“乱讲”…陈满载走后十几分钟,又返回再次对我家进行搜查,又强行搜走控告书(详见扣押清单),抢走了暂扣物品清单一张(价值近四万元现存刑警支队卷宗)并强迫我在刚补办的搜查证签字。接着,我要求陈把“暂扣”我20万元的担保金和被抓时身上搜去的现金及钻戒等价值近四万元(暂扣物品至今无归还)的物品返还,他也置之不理。至2002年9月18日才到我家中拿出了两张2001年5月份的行政罚款收据,根本没有任何行政处罚裁决书,告知我“没收”,也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直至我于2003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开庭前,他们才逼我去法院撤诉后返还15万、另5万元当作帮我垫的医药费扣除。

2001年11月12日晚,陈满载果然叫付大队长黄生瑾带人将正在上班的我弟弟抓去刑警支队第二大队吊打了2昼夜后,逼签已炮制好的笔录,按他曾帮我在赌博时买过快餐为由,以赌博罪名刑事拘留一个月,他又改办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过后陈满载又经常派人传唤威胁他说:“如敢再告就要再抓去关”…。甚至林溪山在路上进行拦截打他、威胁等手段。造成了我弟弟处于无脸见人、四面楚歌的悲惨境况,又感受到家人死亡的威胁,他心中处于崩溃的边缘。于2002年2月19日(大年初八),在无法忍受陈满载等人折磨的情况下,写下7页遗书后,抛下未婚妻和年迈的父母,含恨自尽的严重后果。当日晚接到我们报案后,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水城(是陈满载直接领导)就带人来到我家中搜查,并将2份遗书强行扣押 (遗书原件被扣至今未还),把我弟周东伟的尸体也强行拉走,还说怀疑我要诬陷陈满载,以“报复陷害罪”立案侦查。对我家实行24小时监控,扣押邮件200多封,时间长达2年.

2001年12月3日,陈满载等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只凭两张盖有市公安局公章的封条,就以“涉黑”案件为由,将我父亲周珍南与黄锦泉合资开办的“港龙百老汇”夜总会查封、扣押了各种营业证照及经营场所。直至2002年6月18日才由芗城分局作出了莫须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保安打人”一案发生于2000年7月份,早已经芗城分局调解结案,且保安人员都是由市公安局派驻的,日常管理工资发放权利都归市公安局保安公司.我们合法取得的特种行业许可证被无端吊销,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安办案的有关程序,是违法的!。在2002年10月10日我们起诉到法院后,才撤销该行为。由于陈满载等人的违法行为给我们的夜总会造成了近200万元的巨额损失。为了阻扰我们索赔:又借口“打黑”形势的需要,于2003年要法院不得受理、立案,中止审理,至今我们控告无门。

艰难的上访路

从2001年4月以来的1000多个日子,我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坐着轮椅,艰难地来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区检察院、漳州市检察院上访,求爷爷、告奶奶,要求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追究陈满载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假借“打黑”为名(所办的所谓“涉黑”案件没有一件以黑社会性质罪名认定),欺上瞒下,公报私仇,,非法搜查,任意扣押民财,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致使我忍受不了残酷的折磨,跳楼自杀,造成腰椎脊髓损伤双下肢截瘫的严重伤害。事发后,我被陈满载精心炮制地戴上了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帽子以此掩盖事实真相。至2002年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只是一般刑事案件。犯有赌博和伤害罪(轻伤)但早已经公安机关处结过,陈说以前处理太轻隐去其中内情又移交司法机关重新处理,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涉黑”事实和罪名(详见法院的判决书).但是,上述公、检机关却置我的合法要求于不理。在我向上级有关部门控告上述机关不作为后,漳州市检察院才叫芗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如此重大的案件,经过了长达三年的时间,错失了调查取证的良好时机.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当时仅在医院抢救时,我神智不清的情况下,简单地作了一份笔录及音像资料拿去敷衍上级,就草草收场,不予立案?

在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我多次报告关于漳州市公安机关隐匿、“丢失”、补办相关证据的事实,要求查明陈满载与林溪山、蔡子铭的社会关系(他们系亲戚)?若不是关键证据,何必需要隐匿、“丢失”、补办?这不是掩耳盗铃吗?事实上,芗城区人民检察院“雷声大雨点小”,根本没有进行认真调查,反而让陈满载等人作好了对付调查的充分准备,为他们串供、作伪证、隐匿、毁灭证据提供了机会。更令人气愤的是,检察院竟然叫我去找漳州市公安局纪委处理!这不贼喊捉贼吗?

在这种情况下,我依然相信人间的正义、法律的尊严!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寄发控告状,800多封控告信终于盼来了人民检察院等领导的批示!2004年3月16日,上级检察机关派员来到漳州,对陈满载等人滥用职权、刑讯逼供一事进行调查。这时,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于当天下午匆匆派人送给我《不予立案通知书》,而这份通知书的签发时间是2003年11月21日,他们竟然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在相距4个月之久才将文件送达!

刚开始,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我家中给我做了调查笔录。并告知我说: 陈满载等人有违纪,违法的行为.要我耐心等待调查结果,相信他们会依法办事.没有让地方可能有包庇嫌疑的检察官参与调查,他们也去了漳州市、芗城区两级检察院的控申部门、法纪处,把很多人举报、控告陈满载的材料找了一大堆。可是,一年又过去了,“黄鹤一去不复返” 调查人员临走时只留下一句话:“陈满载等人有违纪的行为,你去找公安部纪委处理吧”,从此也就没有任何消息了!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给我任何答复。这次调查又像从前一样,只是一种形式,犹如过眼云烟,不了了之了!

但是,我不明白,既然调查已经证明陈满载等人有违法、违纪的事实存在,为什么对陈满载没有进行任何处理?违法有违法的处理方式,违纪有违纪的处理方式,不是吗?这是共产党的作风吗?

可是,我盼星星盼月亮,就是盼不到光明的出现!有关部门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对我提供的证人也置之不理,我只好聘请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并将大量翔实的证据提供给了他们,但均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陈满载等人自以为利用手中的权利,对我进行刑讯逼供无人知晓。毕竟,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当时和他们一起看管我的武警官兵, 林场职工, 医生等人都证实了陈满载的犯罪行为!

我是一个残疾人,只能通过电话或书信联系。这一年时间,我找到漳州市检察院,把聘请律师调查取得的大量证据交给他们。可他们答复说:“你去找高检院,上级组织人来调查,我们管不着” 。通过电话找到省检察院,问是否收到漳州市检察院转发过去我提供材料,他们表示案件已经由高检介入,省院不作出任何的答复。 好不容易又联系到来漳州调查最高检的一个干部,他回答说:我所控告的事都有客观事实存在,这次虽然查到陈满载等人违纪、违法的行为,但不构成立案标准(我弟周东伟死无对证查不到证据)。我反问他说:我聘请律师对证人进行调查取证,结果也证明这一事实,还有我听律师讲:很多关健的证据等检察院去取证(如证人受到威胁或危及到自身等等),为什么不去调查就说不构成立案标准。他又回答我说:律师对刑讯逼供罪的认识与检察机关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我又问:现在全国正号召严处利用职权犯罪的五类案件,四年来我们全家人所受的冤屈,到底要找那个部门解决?我请教过法律界人士他们都认为,根据我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只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证明陈满载等人己构成犯罪,完全达到立案标准。他只反复说: 这案发地在福建省对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应该由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查的,他们就这样把我们当皮球,踢来踢去!

尊敬的领导:现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严处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的五类案件专项活动,陈满载为何有如此巨大的能耐?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地某些领导怕查下去能危及到自身的利益!甚至还帮助陈满载说情,掩盖事实真相。由于他们的纵容、庇护, 对如此严重的案件置之不理且相互推诿? 致使时隔四年, 仍未给受害人一个明确的说法, 我不仅要问:我全家人所受的冤屈,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该找哪个部门才能解决?

纵然我失去了年轻的弟弟、整日拖着残疾的身躯、遭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人生多少不幸就在这瞬间降临到我和家人的头上,我真是欲哭无泪--早已哭干了!我以为地方上的官员官官相护,中央来的人是公正廉洁的,所以,自从办案人员来到漳州,我们心里就充满希望!谁知那些人来到漳州后,受地方有些怕负责任的领导热情招待下,根本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放在眼里,根本没有把百姓的疾苦放在心中!领导交办的事拖而不办,反过来却把责任推到领导身上,以“等领导再批示”作为搪塞百姓的挡箭牌!就这样不负责任搁案不查,这符合办案原则吗?陈满载在当地的所作所为己达到骇人听闻的境地,在违法必究的国度里,还能让这样的警察戴上“光环”而逍遥法外!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指令漳州市检察院进行核查, 依法追究陈满载等人的行政、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请回复 谢谢!


周东辉 敬上
电话:0596-2598789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瑞京花园8幢303室


以上所述的相关证据复印件已寄往信访部门原件及律师,记者调查采访证人,陈满载承认对我有体罚的录音,关押现场等(音像)都保留着、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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