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与大炮

发表:2005-06-1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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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古时有某人娶妻。妻相貌尚可,只是脖子处有一大瘤子。初看不顺眼,日久就习惯了;感情渐深,耳鬓厮磨,认为妻真是天下美女。再看别的女人时,觉得脖子细细的、好象缺了什么、平淡无味……反思我们周围的人与事,其实不无类似现象。

先讲一件最近发生在加拿大的真实的事情。

2005年5月23日是加拿大维多利亚日。早在1901年,加拿大议会就通过了一项法案,将维多利亚日定为全国法定假日。维多利亚日的庆祝以烟火著称。

友人和妻子、儿子全家于去年移民加拿大。为了谋生,住在郊区,那儿的中国人不多。维多利亚日举国欢庆,于是友人带着妻儿也到市区转一转。

在市区,也看到有法轮功学员集体炼功。友人当年在国内也炼过,于是也一起炼了起来。

过了一会儿,其妻大惊失色,一个劲儿拉他快走。友人询问才知道,妻子看到一些警察带着大炮过来。而且炮口方向还在调整,看样子要对着这些炼功人了。

这时一名警察上前与法轮功学员交谈。妻又大惊,对友人说,“看,那警察肯定在说‘你们再不走,就拿炮轰你们。’”

友人虽然知道炼法轮功在加拿大是合法的,却也不由得紧张起来。问了一下才知道:那“大炮”是放礼炮用的;那警察过来则是告诉正在闭目打坐炼功的学员:一会儿放礼炮声音会很大,让他们心里有点准备……

原来是虚惊一场。

对于长期生活在海外的中国人来说,这故事或许有点儿离奇。然而,这位友人在大陆有亲人因炼功被劳教、以至于家人在国内看见警察就心慌。所以,当我从电话中听友人讲述这件事情时,丝毫不怀疑其真实性,只是觉得苦涩与悲哀。

曾几何时,我们看惯了、听惯了身边的人与事,以及电视报纸中的报道,觉得这就是生活;却意识不到很多事情其实是畸形的,并非人类应有的正常社会……

比如,我们习惯了特权阶层自称为是“人民公仆”,在舆论媒体中也被称为“人民公仆”,而干的却是鱼肉百姓的事。对于这种名不符其实的情况,人们已经见怪不怪了。

再如,大陆宪法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当贪污腐败成风,下岗工人食不裹腹时,谁还去把那当真?

再如,宪法中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当敢于讲真话的异议人士锒铛入狱、关心人民疾苦的官员被排挤下台、和平理性的法轮功学员遭到残酷镇压时,这些所谓的人民的“权利”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可惜的是,人们在潜意识中已经习惯于这样了。比如,见到一个贪官时觉得愤慨;见多了,就不觉什么了;见得再多时,就视其为正常,以至于见到不贪的反倒觉得奇怪了。

再比如,当无辜者被迫害时,本应受社会公众的同情。可随便一顶“搞政治”或“反革命”的帽子、再加上特意的舆论操作,就可以使被迫害者名誉扫地、被全国人所声讨、不得翻身。

这些现象,其实就是党文化长期对人灌输的结果。在这种作用下,我们已经渐渐的不清楚正常的人类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了,以至于看到警察将大炮对着人民时却视其为正常……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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