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6名中国记者集体请愿56年仅见

发表:2005-06-3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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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明报报导,2356名中国新闻工作者6月8日联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致公开信,呼吁无罪释放被指贪污而分别判囚8年和6年的广州《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及同报系《南方日报》社委委员李民英。信中强烈批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重违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要求省高级法院纠正错判,“我们相信,素有改革精神的广东省高院一定会还喻华峰、李民英一个清白!一定为践行司法为民的诺言!”

美联社引述喻华峰的太太向丽说,由于高级法院未能在法定的5月12日期限前,对喻华峰案的上诉要求作出决定,他丈夫的许多朋友及同事于是撰写此信,至今已有2356人签名。向丽表示,喻华峰和李民英仍关押在广州番禺,情况良好。与喻华峰同案而于去年获释的南方都市报前总编辑程益中29日午接受电话访问时表示,他目前不方便说话,请记者访问其他人。

这封约5000字的公开信6月27日刊登在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研究生院中国新闻学生主办的中国数字时代网站内,网站内并无联署者的姓名。该信指出,他们是《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由南方日报与光明日报合办的北京报章)、《第一财经日报》(由广州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合办的上海报章)、《新闻晚报》(上海解放日报旗下报章)、《上海青年报》(上海市团委旗下报章)、新浪网、搜狐网的员工,是喻华峰和李民英的旧同事。他们致信法院的原因是:“坚信南都案是冤案!喻华峰和李民英是无罪的!”“坚信南都冤案的解决是迟早的事,而且迟解决不如早解决!”

苹果日报报导,被外界誉为“中国最敢言报纸”的广东《南方都市报》,两年前报道了湖北大学生孙志刚,因外出时忘记携带“暂住证”而被广州公安带走,最后在看守所内被暴打致死,案件震动全国,总理温家宝下令撤销收容制度。其后,《南方都市报》又率先“踢爆”广州爆发沙士疫情。外界传闻称,两宗报道令广州市及广东省高层震怒,当时已决定严惩《南都》的负责人。

结果,广州市中级法院去年以贪污罪及行贿罪,判处《南方都市报》原副总编辑喻华入狱8年,同时以受贿罪判处分管《南都》的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务委员李民英入狱6年。这次判决一度引起海外舆论哗然,纷纷指摘判决是“莫须有”、“中国文字狱”等。

首先,公开信指出,被指是喻华贪污的58万元,原本就是用来发给个人的奖金,《南都》编委会有分配权,喻华根本就没有触犯贪污罪。其次,给李民英发放年终奖金,一直是《南都》编委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他获得的97万元,均来源于该报历年的年终奖,并非受贿,同时喻华也没有向李民英行贿,他们何来行贿贪污之理?

第三,喻华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二审过程中,检察机关重新取得19份证据,并成为二审定罪的主要依据。此举严重违反中国诉讼法中不许在上诉案中增列新证据规定,导致判决既不合法、也不公正。第四,在同一案件中,同样的事实、证据、罪名,由同一司法机关却作出截然不同的处理:《南都》原总编辑程益中获撤控罪,相反,喻华被判8年。

此外,公开信又指摘法庭在证据使用上“为我所用”: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法院基本采用;相反,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则不用或者少用。此做法严重违法。

美国之音报导说,这是1989年以来,第一次有如此之多的中国记者站出来向中国政府当局提出请愿。曾经在北京大学教授新闻学的焦国标教授说,如此之多的记者出来请愿在1949年以来的中国历史上也是罕见的:“这么多的记者,以记者的群体的身份出来,这说明中国记者认为现在确实需要说话了。”

总部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执行主任库伯说:“保护记者委员会也跟我们的记者同事一道呼吁释放喻华峰和李民英,他们被不公正地关押,只是因为他们的报纸进行了独立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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