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存档---关于杀人按比例的电报

发表:2005-07-1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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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

毛选第五卷
(1951年5月15日通过,发至地委级、军级)

中央双十指示颁发以来的七个月中,在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和全国公安机关的积极工作之下,纠正了对待反革命“宽大无边”的右倾偏向,逮捕和处决了大量的反革命分子,广泛地发动了群众,使敌焰大降,民气大伸,使镇压反革命工 作成为全国性高潮,取得了伟大的胜利。、、、、、(略去部份)

现在一般地区,处决反革命罪犯的总数已达到很大数量,需要讯即加以收缩。有些地区,逮捕了大批反革命罪犯,岌须加以清理。、、、、、、特根据毛主席所指示的原则和罗瑞卿同志的报告,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杀反革命的数字,必须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在农村中,一般应不超过人口的千分之一。特殊情况需要超过者,须经中央局批准,并报中央备案,但不应超过太多。、、、、在城市中杀反革命,一般应低于人口的千分之一,以千分之零点五为适宜。例如,北京两百万人口,已杀六百多人,准备再杀叁百多,共杀壹仟人 左右也就够了。

、、、

(四)现在全国各大城市,镇压反革命工作已经展开。但因运动发动较晚,有些城市镇压得还很不够,群众要求继续镇压,因此仍需大杀几批,并争取在七月底以前, 杀掉预计数字的叁分之二。、、、、、、

*******

录入者注:杀人按比例,可算是独创。这种行为,一直到今天严打仍有此味道。以 上讲话是在1957年“大镇压”之前,也就是说1957年比这几次更利害,真不知道到底甚么是“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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