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博士 掐死女友高楼抛尸(组图)

发表:2005-07-20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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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理工在读博士12楼推下女友摔死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殷兆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45万余元。

  28岁的殷兆辉是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2003年7月,殷兆辉通过网络认识了女友王华(化名),交往一年后,殷兆辉感觉两人不合适遂提出分手,但王拒不答应并多次到学校找殷兆辉"理论"。 殷兆辉不胜其烦,于2004年11月29日晚将王华约到自己12楼宿舍,将其掐晕并从阳台抛下。

  案发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殷兆辉医学诊断心境障碍,抑郁发作,案发时受抑郁情绪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减低,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6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殷兆辉因恋爱问题处理不当,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殷兆辉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此做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殷兆辉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自己和王华平时经常吵架,而自己总是吵不过王。在掐住王华的瞬间,他只有一个念头,就是一不做二不休,免得王华过后再质问自己为什么掐她,又是一番吵架。殷兆辉最后说,自己现在很后悔,也不再记恨王华以前的作为。

殷兆辉说自己很后悔

  王父表示对判决不满 摄影吕卫红

  王华的父亲对这个判决大为恼火,他依然坚称殷兆辉没有精神病,并表示要去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今天上午9时50分,杀死女友的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博士生殷兆辉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殷兆辉及其家人同时被判赔偿被害人父母损失45万余元。

  殷兆辉未获死刑,最重要的原因是经精神病司法鉴定,他在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从轻处罚。但是,对这一结果,被害人王某的父亲则喊冤说,殷兆辉杀人早有预谋,他根本没有所谓的精神病。王某的父亲今天也来到了法院,他认为此案是一起蓄谋已久的杀人案。他说:“去年11月28日和29日,殷兆辉给我女儿发了几条手机短信,内容为‘原来一切都怨我了,我向你道歉,愿同你和好,你可到我这里来,住到理工大学招待所,你不是要考研吗,我辅导你’等等。后来又打电话要同我女儿见面,要到我女儿单位来,可是后来又变了,让我女儿到他学校去。”王某父亲说,王某到理工大学后,给殷兆辉打电话,让他下来,他让上去,后来就发生了惨案,但在案发5个月后殷兆辉却被北京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病,这可信吗?

  据悉,王某父亲曾向合议庭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对殷兆辉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法院认为他不能提供原精神病司法鉴定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程序的证据,因此申请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王某父亲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但是,记者了解到,王某父亲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如果检方不抗诉,殷兆辉本人也不上诉,那么刑事判决将为生效判决。宣判之后,记者采访了殷兆辉。殷光辉介绍说,他在就读博士生期间,参与研究了我国第四代主战坦克,研究成果已经投入运用,这个重大立功表现也被他的辩护人用来要求减刑,只是法院认为这种立功不是案发后的立功,不符合减刑规定。

  “我现在非常后悔,我从小到大都没和人打过架,没想到却犯了杀人罪。”殷兆辉说,案发时他确实有种不能抑制自己的冲动,就想掐女友的脖子。

  案情回放

  网络情缘酿成苦果

  早在2003年,殷兆辉就与王某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来又断绝了恋爱关系。去年11月29日,殷兆辉、王某又相约会面,当日20时许,两人在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新1号楼1201室会面时,殷兆辉猛掐王某颈部,致王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他又将王某尸体拖至宿舍阳台处并抛至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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