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中国贫富差距已经突破合理限度

发表:2005-08-1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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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据此看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其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新的经济板块迅速成长。例如,改革开放以后,农户的非农收入得到了快速增长,这是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的进步则使得社会成员的个性意识逐渐觉醒,相应地,个人的潜力得到了极大的开发。而人与人之间在潜力方面的差别是很大的,同时这种差别又同按照贡献分配结合在一起,这就使得社会成员在收入方面逐渐拉大了距离。

其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也促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市场经济是从无到有,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各个具体阶段,不同社会群体的获益程度很不相同。换言之,在市场化不同的具体阶段会形成不同的、与之对应的相对富裕的社会群体。这些群体不可避免地同依旧在计划经济体制内的社会群体在收入上拉大差距。

比如,在金融领域市场化的初期阶段,许多人靠投资外汇、债券、原始股票而一举跻身富裕阶层。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谁与市场化过程能保持着同步的关系,谁就有可能率先富裕起来。既然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同历史的合理性相关联的,那么对此应当予以客观的承认,而不宜一概从道义上予以否定和谴责。

但令人担忧的是,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幅度过大、速度过快。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严重、收入差距超过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

究其原因,大致有这样几个:其一,对于高收入群体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本来国家通过健全的税收制度,可以缓解贫富差距问题,但是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并不健全。根据学者的研究,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各类税收为5700亿~68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6%~9.1%。

其中,平均每年少征收的关税为 1500亿~2000亿元,少征收的增值税为1500亿~2000亿元,少征收的营业税为1000亿元左右,少征收的资源税(如土地、能源、资源等紧缺资源税收)在1000亿元左右。另外,中国的地下经济十分严重,地下经济偷漏税流失额在700亿~800亿元之间。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的能力,难以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最终加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

其二,对于基础阶层来说缺乏必要的“兜底”。同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以及社会转移支付表现出一种明显滞后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农民、城镇的退休人员、城镇的失业人员及其亲属最有可能成为贫困者,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迅速拉大。

其三,经济领域当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竞争。不平等竞争表现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是一些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的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却不能,因此最终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比如,一些借助国家特许经营的垄断行业就获得了“暴利”。

在全国分行业收入的统计中,垄断性行业人员的收入稳居前几名,如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电力部门等等。甚至连一些社会公共事业部门,如某些公共教育机构、某些公共医疗机构也存在利用行业垄断的地位而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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