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正:论宽容

作者:作者:刘宗正 发表:2005-08-26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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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宽容”,《圣经》说,“你们宽容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宽容你们的过犯;你们不宽容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宽容你们的过犯。”(马太福音6:14)

有关于“爱仇敌”,《圣经》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做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该不义的人。” (马太福音6:43)

从人文理性与人本主义的立场,是很难完全理解上述经文的道理。他们会认为,人如何能够宽容恶人?如果有一个人,将你的全家人杀死,这样的仇敌,你如何能够宽容与爱他?

但是如果从最高的宗教心灵,来理解上述的话,那么比较有可能,更进一步理解它。首先,人类对一切宗教的经文,在研究它时,必须先知道,这些经文当时发生的客观背景与表达的对象,绝对不能将它当作教条来看待;此外,对于经文,必须从神绝对的爱与正义的完整观点,来研究,否则很容易陷入狭隘的理解方式。

从宗教的观点,来理解罪人,与人文理性与人本主义理解的立场,经常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前者属于“永恒法”的范畴,后者属于“人间法”的范畴,两者所站的立场,并不相同。

如果从宗教的观点,来认知罪人的概念,那么所谓的罪人,实际上包含两个范畴,一个是“罪人之人”的范畴,一个是“罪人之罪”的范畴;上述两段经文,所谈到的宽容与爱仇敌,是针对“罪人之人”,并不是“罪人之罪”。

从宗教至高爱的观点,一个罪人,不论犯多么大的罪恶,即使他是杀人的魔王,人类都没有权利去恨他;不仅如此,人类应该尽量去爱与帮助他,让他能够悔改,以便让他能重生。例如,像秦始皇、希特勒、墨索里尼、毛泽东、东条英机、萨达姆等杀人魔王的人,如果可能,人类应该设法帮助他们离恶向善,使他们重新做人;如果没有办法帮助他们向善,那么也不应该对他个体的人有任何的恨意。

从宗教至高正义的观点,一个罪人的罪,不论大小,人类都应该帮助他消灭它,人类没有权利忽视或纵容这些罪的存在;不仅如此,人类应该尽可能地,不让这种罪无限扩大,如果必要(符合宗教至高正义的原则)时,人类有权用武力或战争消灭它。在《旧约》与《新约》中,都有神要求人发动战争与神允许人杀人的经文,只要真正符合神最高爱与正义的原则,人类应该勇敢地面对黑暗与邪恶,即使必须牺牲生命,也不可以退缩。

所谓的罪,并不是仅止于,人对自己所具体犯错或罪恶的责任,它还包括一个人思想或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过错或罪恶;换言之,一个人的罪,并不仅限于自己的犯罪,它还包含自己的罪,所造成的一切其它影响。例如,思想家所犯的错误或向良心说谎的行为,可能会影响一代人的命运;他的错误与罪,是不可以被轻易原谅的。

从宗教的立场,来谈战争,与从人文主义的立场,来谈战争,也是不同的。它们之间的最大差别,在于前者是立足在最高爱与正义的价值,它没有任何的仇恨、报复、权力、侵略、掠夺或私心等的意识;后者是立足在功利或自私主义的立场,它经常带有某种政治、权力、领土、侵略、掠夺资源、复仇或私心等的企图。

这种宽容人与对抗罪恶的双重观念,在人类许多宗教的经文,都有记载。我认为,宗教是立足于永恒法的立场:这种立场,远比人文理性与人本主义者,立足于人间法的立场,要更具有道德、悲悯与宽容性,这可以从宗教者面对罪人死亡时的态度可知。例如,人文理性与人本主义者的立场,很难对罪人之死,产生任何爱或慈悲的态度;宗教者在面对罪人死亡时,经常会表现出发自内心的爱与怜悯态度。

从宗教平等爱的立场,绝对无法同意人类有死刑的制度,因为生命是“完美的存有”,没有任何人有权随意杀人;不仅如此,人类应该帮助这个罪人悔改与重生,如此才能真正荣耀神的爱。从人文理性与人本主义者的立场而言,杀人应该偿命,罪人应该承担罪责,否则人间就没有公理可言了!这种观点,非常符合人间正义的原则,但是并不属于宗教最高爱、无私爱、无仇恨爱与平等爱的原则。

我举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对住在荷兰的天主教徒夫妇,他们开车带着儿子去意大利玩。在通往意大利的高速公路上,有人拦车求助;这对夫妻停下车来,想要帮助这位路人,没想到这位路人竟然向他们抢劫,并且不慎杀死他们的儿子。几个小时后,意大利警方抓到这位凶手,并且判他死刑。这对夫妇,将荷兰的房子卖掉,用所有的钱,聘请律师帮凶手打官司,希望意大利政府不要判凶手死刑。不仅如此,他们还将孩子所有的器官,捐给曾经抢救儿子生命的意大利医院;这对夫妻的做法,就是用爱来宽容他人,就是用爱来取代仇恨:他们要用爱来抹平心中的痛苦,并且用爱来荣耀他们所信仰的神,这就是上述经文“宽容”与“爱敌人”最好的例子。

宗教与人文的立场,基本上是不同的。宗教是站在最高爱与正义的立场,来看待人类所有的问题;它的目的,在于希望在人世间,建立永恒的爱与正义的价值,它的立场是永恒道德的诉求,而不是功利性的目的。人文是站在人间的公平与正义的立场,来看待人类所有的问题;它的目的,在于希望在人世间,建立永久的法律与正义的价值,它的立场是功利性的目的,而不是永恒道德的诉求。

我在这里所提的宗教,是指建立在以最高爱与正义价值立场的宗教,并不是那些违反最高爱与正义价值立场的宗教。这些假借宗教,通常是邪恶分子的伪装衣服,也是这些邪恶分子,作为获取某种权力、利益、地位或名声的工具;这些假的宗教分子,是人类邪恶文明的代表,人类应该特别留意他们的企图与罪行。

21世纪初期,人类的文明,普遍受到各种人本主义与左派思想的危害,情况十分严重;在这样人类文明客观发展的趋势下,人类文明充分显示出,各种无神论、唯物论、人心腐败、道德堕落、功利主义、道德相对主义、物欲横流、崇拜金钱与权力、浪费地球资源、贫富不均、为富不仁、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纵容不公不义、容忍专制与邪恶、道德伪善、价值观错乱、心灵空虚、破坏生态、污染地球环境、危害地球可持续发展性等可怕的问题。

我认为,人类有必要对“宽容”、“爱”与“罪”,有深入的了解,如此人类才能够学会如何爱人与帮助罪人?如何大无畏地肩负起人类正义与道德的责任?并且用神的智慧与力量,勇敢地站在人类最黑暗的前线,对抗人世间一切邪恶与不公不义的势力。

2005-8-25(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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