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他对记者的一段内心独白,不禁使人辛酸、震撼!是什么导致杀人?在谴责他残忍剥夺他人生命的同时,社会和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反思自己的责任。前有马加爵,后有王斌余,对处于社会边缘和人格长期遭受凌辱的弱势人群,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帮助他们,以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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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余令人震惊的语录:
一、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钢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里,浑身 都是稀泥巴,差点淹死,后来大病一场。老板不给我看病,只给了几片感冒药。
二、我杀了他们,是被他们逼的
三、为什么我们活着总是让人欺负?!
四、反正我也不想活了,我这样活着太累了!
五、我从不愿意和城里人打交道,因为他们瞧不起我们这些农民工。
六、为什么我们活着总是让人瞧不起,总是让人欺负?
记者先后两次到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与王斌余对话了10个多小时。王斌余向记者袒露了他的内心世界。
■憧憬
我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小山村。家里生活困难。这几年用打工的钱,才在土房边盖了几间砖房,可是因为钱不够,新房的门窗到现在还没装上。小学四年级时我就辍学在家。在家里,我觉得自己就像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一样,总想逃出去看看。出来打工是为了挣钱,改变命运,为自己争口气。
(旁白:8月28日下午,在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斌余60多岁的老父亲王立定。他告诉记者,儿子很不容易,从小生活不如别人,大了又到外面打工。村里人不出去打工就没法生存!)
■挣扎
我17岁就开始到甘肃天水市打工。随后几年又到了兰州、银川等地,在建筑行业打工。
刚开始在天水市干建筑活,一天可以拿7.5元。随后,我14岁的弟弟也来干活了。我们吃的是土豆、白菜加面,住在大通铺上,几十个人挤一间。有一年春天,我掉到了7米多深的井里,差点淹死。我大病一场。老板不给我看病,只给了几片感冒药。
2003年8月起,我一直跟着包工头陈某干活,他揽的都是又脏又累又危险的活。吴华是工地的负责人,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
我们工资一般都是年底结算,平时我们用钱只能找他借。可即使结算清了工钱,仍要扣300元的滞保金。
去年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了交医疗保险。结果有病根本拿不到。
(旁白:宁夏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民工问题专家李禄胜说:农民工的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究其原因,农民工有80%是自发打工,没有技能,同时缺乏法律常识,也没有法律援助。)
■反抗
今年5月份,家里急需用钱,我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
我去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陈某打电话,说他违反《劳动法》。陈某却诬赖我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给我工钱。
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承诺给我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吴华就不让我和弟弟在工地上住。晚上,我们身上没钱,到吴新国家要生活费。吴新国不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我们走。吴华骂我像条狗,打我、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打我和弟弟。我实在忍受不了,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我十分害怕,跑到河边洗干净血迹,就去公安局自首了。(旁白: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跟踪观察王斌余,发现他很淳朴、善良。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没有多少温暖,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产生了报复心理。)
■反思
下午见到父亲后我觉得很后悔,当时也是一时冲动。我做了傻事,法律要追究责任。
说起来我也是坏人,不应该把别人弄死了。这件事情,对于双方的父母都是伤害。
我也没有多少时间了。你们采访我,文章发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农民工。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
我的愿望很简单,让我父亲、爷爷、奶奶过得好一点。我希望周围人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我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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