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律师搪塞遣返理由 引起法官不满

发表:2005-09-2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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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国际瞩目的台湾法轮功越洋控告香港政府案庭辩结束,据转述,法官连续15次要求港府律师提出拒绝原告入境的理由与资料,才能做出司法裁决,但港府律师仅以“保安理由”(security)搪塞,引起法官的不满。法官表示,若仅以安全理由遣返无犯罪前科的台湾学员,根本是“不理性”。

对于港府律师的推讬与搪塞,提告的台湾法轮功学员皆认为香港政府“毫无诚意”,朱婉琪表示,这桩案件牵涉中共以黑名单侵犯人权,他们将坚持告到底, 并要求香港政府公布“黑名单”的真相。

4名台湾法轮功学员朱婉琪、廖晓岚、张震宇、卢丽卿及香港法轮功学会发言人简鸿章,提告港府入境处,仅因“信仰理由”于2003年2月非法遣返持合法港签台湾人民之“司法覆核案”,为港台两地首宗跨国基本人权案而受到瞩目。

香港法庭于9月20日至23日开庭,对港府是否应该提出“黑名单”等相关九项资料的攻防听证,并于下周五做出判决。4名台湾学员于24日返台后,于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说明庭辩的过程,立法委员王涂发并到场声援。

香港政府至今无善意

对于庭辩的过程,朱婉琪表示,代表港府的资深大律师冯华建多次以“没有其他多余的理由,就是保安理由”作为遣返的依据,引起承审法官当庭表示不满及不解。

据朱婉琪转述,法官说如果港府仅以“安全理由”为唯一遣返理由,就遣返受过高等教育、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的台湾法轮功学员,根本是“不理性”。

朱婉琪说,法官甚至当庭表示“我相信你们都已经听了很厌烦,我刚才大概已经重覆的说了15遍了,我需要当时入境官员拒绝原告入境依据的相关资料,才能做出司法覆核的裁决。告诉我只有一个“保安理由”(security),我是绝对拒绝的。”

代表法轮功学员的律师 Paul Harris 从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背景及过去入境香港及其他国家的纪录,说明港府所谓的“保安理由”是不存在的。他以朱婉琪为例,曾于2001年、2003年1月入境,于2002年6月、2003年2月被拒绝入境。

Paul Harris 认为,唯一不让台湾法轮功学员入境的理由是“他们是法轮功修炼者”,但此理由违反港府的基本法规定,香港的永久居民及持合法政入境的人都有享有信仰自由、良心自由及从事宗教性活动的自由。

黑名单突显中共人权问题

朱婉琪表示到目前为止,他们花了超过1百多万元来打这场官司,其目的并非仅为了4万多元台币的赔偿金,而是藉由这宗诉讼案,突显台湾的人权不能因为“黑名单”就可以侵犯。

朱婉琪说,此案的目的在要求香港政府公布“黑名单”的真相,这个问题必涉及中共搜集黑名单的理由,并触及中共至今在大陆迫害法轮功的真相。

她强调,透过法律程序要求香港政府提供“黑名单”的理由及证据,就是将港府有心人士配合中共打压人权的过程曝光。“一旦香港法院对其判为‘非法’,将可突显中共黑手操控香港政府侵犯人权的做法,将不见容于香港的法治社会。”

在遣返过程遭受暴力对待的张震宇表示,他们是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有宏大的宽容,但是不是无限度让中共迫害人权,他们坚持打这场官司,就在让操控“黑名单”背后的中共邪恶的本质让世人看见。

另一位学员卢丽卿则表示,“这是让港府弥补过错的机会,其过错在于协同中国共产党的邪恶命令,违反良心,迫害无辜善良的人们。”她期望“港府能勇敢站起来对中共黑手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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