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点,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陈颉打电话通知我,让我过去拿张林的二审判决书。
我乘上计程车直奔市中级法院而去,接过判决书就迫不及待地先看判决书末尾处的宣判结论,竟然是如下十六个大字: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我的心情再一次沉重起来,原来还抱有一点幻想,以为省高院可能会给张林一个相对公正的裁决,没想到他们的判决结果竟然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摸一样,其判决理由也是同样地荒谬无理甚至可笑。
说实在话,其实我早已做好了心理准备,原本就不指望省高院的老虎们会突然在脖子上挂起念珠,只是本能地心存一线幻想而已,现在这最后一丝幻想也破灭了,心里反倒变得塌实了起来。我也早就从前辈和朋友、律师那里知道,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审判机构,在政治案件中所有的法官都是只有审的权利而没有判的权利,他们只是“上面”的提线木偶和传声筒而已,更像是一群一边让主子牵着脖子走一边向主子摇尾乞怜讨好的某类嗅觉特别灵敏的犬科动物,我甚至有点儿可怜他们,不知道他们何时才能学会用两条腿直立行走。
下午我抱着女儿ANNY来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想探望张林,因为他们以前曾跟我说过,只要判决书下来,我就可以来探望张林了。但是看守所的人告诉我,他们刚刚接到通知,还没有来得及“调号”(就是“换监狱房间”的意思,即把已被判决的犯人和尚未判决的嫌疑犯分开关押),过几天等所里安排好后再通知我,到时候我会有见到张林的机会。既然得到这样的答覆,我也只好抱着女儿怅然而归。
中国有一句民间俗语说“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是指那些暗中作奸犯科干了坏事的人表面上总是免不了要做些表演来遮掩一下丑行,但这也只是过去的老派说法了,在眼下这个“繁荣娼盛”的时代,当婊子似乎已不是什么羞耻之事,已用不着立牌坊来遮掩了,她们既然选择当了婊子那就干脆当得像梁山好汉一般理直气壮。比如这一次在张林案件的终审宣判之前,“有关方面”连提前公告的程序也把它给“省略”掉了,就像在青楼欢场里那些全身赤裸只在腰下挂一块兜裆布的艳舞女郎,在酒酣耳热、尽兴狂舞的最后,往往把那最后一小块遮羞布也顺手扯下,抛向那爪洼国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