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师华府提交对黄华华刑事控告

发表:2005-10-1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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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法正义促进协会(International Advocates for Justice) 的执行理事韩淑惠律师和人权法律项目(Human Rights Law Projects)的执行理事玛什律师,于2005年10月17日,美东时间下午3时17分向美国联邦检察官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办公室刑事部( US Attorney’s Office of Washington, D.C., Criminal Division),共同提呈一项刑事起诉状,控告即将到访华盛顿特区的中共官员黄华华犯有酷刑罪,该罪行触犯了美国的联邦刑事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40章第18条,任何人如果在美国境外犯下酷刑,此人将在美国境内被予以刑事起诉。

在给联邦检察官(US Attorney) Kenneth L. Wainstein 的提告信件首页中,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说:“由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起的,由多名中共政府高官具体实施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达六年之久,黄华华在其中犯下了多起‘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这些滥用酷刑的罪行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法、中国自己的宪章和法律、以及美国的刑事法。因此,我们吁请您立即调查其罪行并启动对黄华华的刑事起诉程序,并且立即将黄华华逮捕,以确保他无法在您调查结束之前返回中国,逃脱罪责。”

韩律师则指出:“随着迫害事实的不断曝光和各界的深入调查,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士和团体了解到了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邪恶本质。许多有良心的中国官员弃暗投明,为自己的将来留有余地和希望。但是,也有一些类似黄的中共官员还继续干着反人类的犯罪行为。所有继续参与这场迫害的人也在同时累积着自己犯罪的证据。继续主使及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将一定会被追查到底;法治健全的国家也一定会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这也是这些迫害者为自己最后所做的选择。他们将必须承担他们罪行下的所有责任。”

另外一份法律文件也已送交国土安全部秘书长切托夫(Chertoff),要求他的部门依据美国法律拒绝黄入境。该信件及有关材料还送达检察长冈萨雷斯,他是美国负责刑事诉讼的最高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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