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中石油所辖的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污染物主要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被排入松花。据称,后事吉林方面在事发数天后才与黑龙江方面“沟通”,但黑龙江并没有把爆炸事件污染松花江的实情告诉民众,只是通告了一些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
哈尔滨在考虑继续供水的重大风险,11月21日一天内发了两个停水原因迥异的全市停水4天的停水通告,前一版本称停水是因为全市供水管网检修临时,后一版本却是中石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污染了松花江上游来水。
由于哈尔滨市政府最初隐瞒停水真相,造成当地有关地震和环境污染的谣言满天飞,很多市民疯狂抢购饮用水和食物,又有谣传地震,居民恐防塌楼而搭帐蓬顶零下的气温露宿街头,场面大混乱。
而就在哈尔滨市政府11月21日发布停水通告时,《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吉林石化方面人士辩解:“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吉林石化有自己的污水处理厂,不合格的污水不会排放到松花江。”
最近此次事件出现最新进展。新华社3日称,吉林省委宣传部3日证实,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的上级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日前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在致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函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称,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引起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为支援已经和正在进行的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特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捐助人民币500万元。”言下之意,中石油是看在松花江治污工作重,出于做一个“好企业公民”尽尽点义务而已。
中国内地网民对此纷纷质疑中石油的“捐助”的说法。有网民在国内人气论坛“猫眼看人”上大表愤慨:“真是天大的笑话,明明是责任人,中石油居然敢说是捐款,好像反倒说的自己在做善事似的。”
另一方面,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间接道出中石油吉化在此次事故负有刑事责任。11月24日广州《新快报》报道,23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有外国记者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此次事故的责任由谁来负责?是吉化,还是安全生产部门,还是国家环保总局,还是省政府?所负责任是否是一个刑事责任?张力军表示:“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这次污染事故的责任是非常明确的。”至于“吉化的责任是不是刑事责任,现在事故的责任还在调查之中,在调查结束之后,我们会向媒体和公众公布。” 其中暗示,中石油对此次事故的刑事责任难辞其咎。
有建议认为,在调查尚未盖棺定论之时,作为事件的绝对责任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的上级--中石油理应承担松花江治污费用,而它却把这个理所当然,甚至远远不够的500万元定性为“捐助”,企图减轻自己的罪责,这样的颠倒黑白的作法很不负责。
事实上,早前就有媒体指出,中石油理应承担松花江的全部治污费用。11月28日中国评论新闻网发表文章表示,吉林石化工厂爆炸除了影响民众生活之外,更波及邻国,中石油理应做出赔偿,中石油理应承担此次由于吉林石化爆炸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的全部治污费用,而不是其他纳税人。而且最为关键的是,有必要迅速出台给予沿岸受损害居民和机构以适当的经济补偿的详细方案。
国家环保总局向来被认为是“无牙老虎”,看来这就要看国家环保总局能不能藉此事件打好一场翻身仗。如果国家环保总局能藉此为民请命,向中石油依法索偿,不但对其他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能起到威慑的“样板效益”,还能使环保总局翻身成为执行环保政策、捍卫民众利益的铁衙门。
然而,在整治中石油的具体行动还未开始前,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却先行请罪挂冠,那边厢中石油则以捐助者姿态出现,活脱脱的中国官场滑稽戏。
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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