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大冤案 传单、插播、强奸(图)

发表:2005-12-15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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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三个涉及法轮功的大冤案:一是2000年国庆节出现的上万张传单,二是2002年元旦重庆市有线电视台插播法轮功新闻,三是2003年5月曝光魏星艳被强奸案。重庆市法院系统积极执行610指示,违背法律准则,在三案中集体重判15名法轮功学员5 -16年重刑。

(一)何海鸥狱中绝食抵制转化

* 万份传单惊现山城

据明慧网报道,2000年10月4日,重庆市主要市区及合川县、江津县等有关区县的大街小巷、居民楼群、公共汽车及站台、电线杆、电话亭、广告张贴栏、人行过街天桥、公园、娱乐休闲场所、报刊栏等处,一夜之间出现了上万份题爲《江泽民推卸不了的历史责任》的传单。传单向人们揭示了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迫害的非法性,极大的鼓舞了当地民众的正气。

不久,警察通过监听电话和跟踪,抓捕了四名法轮功学员:陈奇,何海鸥, 黎宗余和徐林芬。据悉,陈奇,男,40多岁,重庆市某国营公司经理,本科学历,94年开始学炼法轮功。何海鸥,男,34岁,重钢集团职工医院医师,工作尽职尽责,广受病人和同事的喜爱;黎宗余,男,34 岁,中铁11局5 处会计师,炼法轮功后多次拒收工程分包老板送他的现金,同事评价也很高。徐林芬,女,55岁,重庆市饮食服务公司山城饭店退休工人。

* 检察院曾两次延期一次撤诉

据重庆法院职工介绍,2000年国庆节期间,重庆市主要城区曾戒严三日,可戒严刚解除的第二天早上,大街小巷到处都发现了法轮功传单,简直是铺天盖地,案子惊动了中央。

2001 年1月11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以重渡检刑诉(2001)036号起诉书,指控上述四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诽谤罪”,并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由于证据不足,4 月5日区检察院提出延期审理,5月20日区检察院再次提出延期,到8月10日,因没有证据,公诉机关撤回了起诉。

但同年8月28日,据说由于上头的压力,区检察院重新起诉,最后于2002年1月29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陈奇12年, 何海鸥10年, 黎宗余9年, 徐林芬8年监禁。

他们目前被分开关押在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的重庆市监狱,(也称重庆二监狱,渝州监狱,)该监狱原是四川省第二监狱,是专门关押政治要犯的,管理严格,里面消息基本上是传不出来的。

* 法律不承认“法轮功是邪教”

关于在现行政策下修炼法轮功,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否违法,著名律师郭国汀和高智晟等,相继在其代理的法轮功案件中做无罪辩护,因爲他们从法律角度深刻认识到,现行任何一个法律文件,没有一个认定了“法轮功是邪教”,就连中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也没有一句文字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一句文字确认法轮功与邪教之间的关系。

相反,“法轮功是邪教”这一命题,是1999年10月25日,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的个人言论,是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无效认定。

《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江泽民的上述行爲本身就严重违背了《宪法》。《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爲,必须予以追究”,《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许多专家学者也认爲,从法律角度看,真正违法的是江泽民,而不是法轮功;是执行江泽民命令的610办公室(专门镇压法轮功的特别机构),而不是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因爲《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关了五年还没见到判决书


重庆法轮功学员何海鸥被关押在重庆市监狱,前不久在狱中绝食抵制写保证书。图爲何海鸥和父母及妹妹海燕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当事人何海鸥的哥哥,美国生物学博士何海鹰说:“大渡口区法院的初审判决书逻辑错乱,毫无证据。”比如爲避开提及传单的内容:“江泽民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检察院在公诉书中只字未提传单一事,反而只针对事后他们给明慧网的一篇投稿文章:《震动人心的一天》。整个公诉书中没有一个证据能证明四人参与了国庆节传单事件,而且量刑毫无根据,公诉人自己都说不清爲什么要判十几年。

据参加了初审的人介绍说,案子实质上就是以思想言论定罪,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诽谤罪”所控均不成立。据说陈奇, 何海鸥, 黎宗余三人当时在法庭上自己作辩护,把法官驳得理屈词穷,许多旁听者忍不住鼓掌喝彩,法庭最后被迫休庭。数月后才秘密审判,草草定案。

对初审判决,四位当事人均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后遭到驳回,但至今第一中级法院未将判决书发到本人或家属手中。何博士介绍说:我母亲曾数次去索要,法院都不给,他们说按“政策规定不发给当事人或家属”。

然而《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目前何海鸥已被监狱关了五年多了,可他还没见到判决书,还不知自己到底犯了哪条罪,爲啥要判十年徒刑。

* 医生成了看门人

采访中何海鹰还谈到了他弟弟更多的情况。何海鸥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他妻子是比他低三届的师妹,两人后来一起在重钢集团职工医院当医生。

99年后何海鸥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医院曾强迫他辞职。何海鸥说:“我是医生,救死扶伤是我的职责,是我在社会上应尽的责任,我不能辞职。至于医院如何对待我,那是医院领导的选择,如果因爲我的个人信仰你们开除我,那是你们的错误决定,我是不服的,也不承认的。”

在重庆610的高压下,医院停了何海鸥的医生岗位,让他每天24小时在医院大门看门值班,一周只有两小时的时间回家拿换洗衣物。说是看门值班,其实是24小时监视居住。何海鸥的妻子也被下岗到洗衣房,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十个小时。

后来医院一个电话就停了何海鸥的看门工作,连个文件都没有,何海鸥只好回家待业。2000年10月24日,何海鸥刚一出家门就被绑架了,连续18个月缈无音讯,生死不明。在这一年半里,何海鸥的妻子饱受歧视和凌辱,最后被迫办理离婚手续,离开了重庆。

* 绝食成了“重感冒”

2005年10月26日,何海鸥的家人去探监时,趁监视警察上厕所时,何告诉家人,他已绝食十天了。监狱教育科的人爲搞年终总结,非要逼他写“转化书”,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于是他被迫绝食抵制。

后来家属询问监狱管教,管教却称,“何海鸥只是得重感冒了,偶尔一天不想吃饭,没事的。”家属很担心何海鸥的健康,但苦于不让探监,没有更多详情。记者也曾打电话到监狱核实,但监狱有关人员不接电话,或不回答提问。

据国际营救组织最新消息,在海外人权组织和民众的关注下,目前何海鸥已停止绝食。陈奇的妻子王兰,也因修炼法轮功,于2000年12月被判刑七年,至今关押在重庆市永川女子监狱。家中11岁的孩子陈昊天,只有和年近八旬的爷爷、奶奶相依爲命,生活十分艰难。

黎宗余在重庆监狱被迫害得双目几乎失明,监狱同意保外就医,可中铁五处领导出于自私心理,不同意保外。

采访中何博士特别强调了爲什么说这是个冤案。不仅从人间法律的角度看,这是个冤假错案,从道德层面上看,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精神支柱,对“真善忍”修炼者的处罚,不正是对我们民族精神的审判,对人性中最美好价值的否定吗?从这个角度看,重庆市的判决,不正是执法者对自己赖以生存的人性良知的否定吗?不是他们对自己未来前途的错误审判吗?

(二)李向东和母亲同时被抓

* 封锁的插播事件

据美联社2002年5月19日报道,“北京官方媒体说中国法庭对4名法轮功学员切入有线电视网并播放已被查禁的法轮功的消息而被判处入狱7至16年。消息引用官方报导说这次广播发生在元月一日中国西南重庆市某区。……

官方报导说靳卫被判最长刑期16年,李向东被判15年徒刑。舒建丘(音译)和李伟(音译)被分别判刑9年和7年。官方报导还说第五位法轮功学员刘春书死于疾病,但未给出细节。”

记者在明慧网上检索,只查到靳卫爲一女士,2002年元旦期间被抓捕,曾被关押在九龙坡看守所,受尽严刑拷打。2002年5月重庆市中级法院判处她16年监禁,至今仍被关押在重庆永川女子监狱。据悉靳卫入监那天,爲抵制迫害,她进门时不喊“报告”,爲此她被强迫连续罚站,白天晚上都不准睡觉。由于监狱的严密封锁,其他情况不得而知。

* 李向东全身出数百个泡,脱了形

李向东,男,37岁,大学毕业,原江北无线电三厂职工,后任华蜀视频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99年7,8月李向东曾两次去北京上访,后被拘留三次,劳教一年零十个月。

据李向东的母亲代文立介绍,2000年她去重庆北碚区西山坪男子劳教所探视儿子时,亲眼看见李向东全身青一块,紫一块地被吊在窗户上,人瘦得皮包骨,原 140多斤的汉子被折磨得只有80多斤。据知情人透露,李向东因坚持炼法轮功,经常被管教用电棍电击,用警棒殴打。冬天在毒打后吊在门上过通夜,三伏天毒打后吊在窗上曝晒。经常不给饭吃,不给水喝。

从那以后,劳教所拒绝家属探望。2001年3月,由街道开证明,区分局批准,在派出所户籍陪同下,代文立才第二次见到儿子。她在一次上访信中写到:“这次更惨,连我都认不出来是我儿了,除了脸,全身都烂了,大泡、小泡几百个,人都脱了形,生命垂危。见儿子惨状,我哭了3天3夜。我到司法局、劳教局、公安一科,要求放人。但 “610”说李向东没转化,不能放人。原判一年劳教,但儿子是一年又十个月才出来的。出来后不久,儿子以电视插播方式向社会讲真象,被判15年劳改,现关在重庆监狱。”

* 爲何冒死要学法轮功?

代文立本人也修炼法轮功。在给检察机关的申诉书中,她谈到了自己爲什么在江氏集团的高压下,坚持修炼法轮功的原因。她说:“我88年得上了甲亢、过敏性哮喘、冠心病,不但身体差,脾气暴,赌瘾也大。我过去常跟我的麻友说,要我把麻将戒掉,只有上火葬场。没想到学了法轮功以后,不仅身体健康了,而且赌瘾也戒掉了,完全象个新人了。”

“我曾多次被抓。2002年1月2号,儿子被抓时,我也被抓,二位公安(其中一位姓李)提审我时,对我拳打脚踢,抓起我的头往墻上撞,又用开水泼我,完全不顾国家法律和公务员形象。此后,我被送到医院住了23天。我的脚拐伤了4个多月,走路都要人扶。随后我被关到重庆市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

在劳教所里我受到残酷对待,9个月下来,体力全垮了,原本130多斤的我瘦到了96斤,眼睛也失明了。后送到324医院检查,医生说我是危重病人,劳教所怕担责任才通知家人把我接回家里。 10月10号回家,小儿子带我到大坪军医大治疗,经医生检查,我有严重的心肌缺血、高血压、哮喘,要马上住院,叫我儿交3万元住院费。可我家连3千都拿不出来啊。

后来我叫儿子把我送回家,我又炼上法轮功。因眼睛看不见,我就天天听师父讲法录音带。 3个月后,我又重见光明。现在我所有的病全消失了,但我没吃过一粒药,法轮功再次给了我一个健康的身体。这么好的功法,你们领导想想看,我怎么能放弃呢?”

何海鹰博士作爲“全球营救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委员会”的主要参与者,对记者介绍说,了解真相是天赋人权的基本权利,用电视插播来传递真相,是突破中共独裁封锁的正义之举,是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的大智大勇的大善行,对这样的勇士判刑,是重庆人的耻辱。

(三) 曝光魏星艳案七人坐监

* 女研究生被警察当众强奸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核实,魏星艳,女,28岁,是重庆大学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的研究生,于2003年5月11日被捕,在沙坪坝区610办公室受到连续审讯。5月13日晚,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一警察,当着两个女犯人的面,强奸了魏星艳。后魏绝食抗议,看守所对她进行了粗暴灌食,导致她气管和食管重伤, 不能讲话,生命垂危。至今魏星艳生死不明。

当地多位正义人士将消息传到海外后,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爲此,重庆610一方面迅速封锁魏星艳在重庆大学的所有档案和专业;另一方面成立专案组,疯狂抓捕帮助将消息曝光的法轮功学员。中国官方报导统计显示,至少有陈庶民、袁湫雁、黎坚、殷艳、卢正奇、刘范钦、何明礼等七人因魏星艳案件入狱,并判重刑。
  
其中,陈庶民,男,重庆聚贤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被判14年;卢正奇,男,重庆聚贤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被判10年;袁湫雁,女,被判10年;殷艳,女,被判5年。黎坚,男,41岁,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原重庆大足县防疫站科长,判13年;何明礼,男,42岁,1990年获厦门大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重庆医药工业研究所搞科研。因上网发送有关魏星艳案件饿电子邮件,被判处13年监禁。同事反映,何明礼爲人忠厚老实,温文尔雅,是研究所公认的大好人。

另据明慧网报道,被判9年的刘范钦女士,被关押在重庆大渡口看守所期间,被警察用手铐铐住吊起来二三十个小时,伤了手神经,双手伤残,生活不能自理。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记者曾打电话到重庆第一中级法院,问爲什么给他们判那么重的刑,法院一女士回答:“他们在网上乱发表东西,造成很坏影响。”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称,魏星艳案是这些法轮功学员编造出来的。

* 掩盖不了的真相

但追查国际调查的结果证实,白鹤林看守所一男警承认看守所曾强行给魏星艳灌食,并说魏星艳后来是“被沙坪坝分局(的警察)弄走了”。经查实,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涉嫌强奸魏星艳及其他知情警察,后来已全部从原岗位调至永川监狱。沙坪坝区610办公室参与抓捕魏星艳的大部分警察也被调离沙坪坝区。

调查还显示,魏星艳案在网上曝光后,重庆大学曾发布公告,称没有 “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但同一天从重庆大学网页下载的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却见电气工程学院的 “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信息赫然于内。

追查国际还证实,凡是打听魏星艳消息的人都成了610警察抓捕的对象,到2003年9月 22日爲止,已经有10多人被抓,而与魏星艳同住一个宿舍的女生和同住一层楼有半层楼(一层楼的半边)的女生不知去向,已不在学校,该专业也停课了,她们原住的宿舍都空着。

2003年12月初,重庆大学副校长张四平到美国访问,被人问到该校学生有没有因爲信仰原因被休学一事,张四平说“除了法轮功”。张四平回国后,重庆大学发布一则通告,宣布魏星艳是贵州舞厅的一名“坐台小姐”。

* 冤案主要制造者

据重庆市官方媒体报道,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因办理上述案例“有功”,获诸多奖励:获2003年重庆市同“法轮功”斗争先进集体,2004年重庆市直机关党建先进集体,2004年重庆市防范和治理邪教工作先进集体等。

主要参与者有:重庆市大渡口区初级法院审判长: 冉景洪,法院审判员: 全斗成, 庄鸿渝;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范俊凯、叶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宋茂荣,法院副院长: 康芳伟, 蒋文烈, 许以团,邹钢,李生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周增钢。

何博士最后说:2005年10月9日法轮大法学会发表公告,告诫各级中共官员,不要再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否则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灭中共,惩办恶人的时刻很快就要到了。再次提醒重庆官员们:爲了自己的人格良心,爲了自身的未来,反省下你们犯下的罪过吧。善恶有报是不以人们意志爲转移的天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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