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维权,从竞选开始!--魏永良现象给国人的启示

发表:2006-01-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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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我的妻儿为何不能加入?

妻子:何群,原籍四川,现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武安市石洞乡史二庄村,还没有从离婚前的男人家中迁出。婚姻状况:离异;

儿子:魏何阳,2005年3月1日5点20分出生在河北省武安市石洞乡百官村,因没有出生证,所以不能上户口,没有户口不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丈夫:魏永良,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武安市石洞乡百官村,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长,婚姻状况:离异;

魏永良和何群结婚后,由于拒绝领取结婚证,所以户口不能迁,也没有准生证。原因是武安市公安局说:如果没有结婚证,我们肯定以诈骗罪处理,有结婚证就不构成诈骗罪!

魏永良明知公安局的话没有道理,气愤之余,拒不结婚,并竞选人大代表和村干部,以实际行动将歪嘴和尚和腐败势力赶下台。

2005年岁末,政府号召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响应号召的魏永良陷入无奈中,虽然领取结婚证,问题迎刃而解,但就是因为有结婚证,而家破人亡的魏永良,以死抗争决不在领结婚证。

我是河北省武安市石洞乡百官村的村委干部魏永良,94年时我第一次结婚,当时领取了结婚证,结果被女方以置办结婚用品为名骗取2万多元,家景贫穷的魏永良无奈之余,毅然趟上依法维权之路,结果上访十多年不仅没有结果,反被武安市公安局多次拘留,只有一次有拘留证,最后又被劳教三年,并且时至今日,也没有给魏永良劳教判决书。

公安局不认定诈骗罪的理由竟然是:如果没有结婚证,我们肯定以诈骗罪处理,有结婚证就不构成诈骗罪!

出狱之后的魏永良,恰好赶上农村民主选举,愤而参加竞选,对腐败社会和政府不正义深恶痛绝的村民,一举将魏永良选上村委位置。

当选之后的魏永良,恰好赶上本村一位村民因婚姻被骗二万多元,而这位村民却没有结婚证,这位受害村民去武安公安局告了几个月,没有结果。

公安局告知:没有结婚证,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这位受害村民无奈,将情况告知魏永良,魏永良和受害村民从派出所找到刑警队,又找到公安局,没有人认为受害村民控告事实构成诈骗罪,最后找到刚调来几个月的马金献局长,才得以立案。而这位局长却了解魏永良的情况。而检察院批捕科书记却说魏永良没素质,老百姓没眼!而反问魏永良:你扰乱机关正常秩序哩?

魏永良说:不是!我只是希望能严惩诈骗犯,我要行使公民监督的权力!不希望你们糊弄老百姓!

假如魏永良说:是又怎么样!那么魏永良肯定难逃牢狱之灾!

由于前段时间魏永良公开竞选人大代表,原定3月8日的选举日,被莫名其妙推迟到8月份以后才选。同时,乡村的干部受到乡书记郝保干交代:如果魏永良当选,你们就不用上班了,直接卷铺盖回家!而公安局来了几部车,去“找”魏永良,是村民跑步到家报信,魏永良才得以没和公安局人员“见面”。

这时,有熟人告知:竞选人大代表是政治问题,如果被公安局抓去,尽管你没有犯罪,虽没理由抓你,但也没理由放你,只要你没选上,他们也没有抓你的必要了,如果你当选了,他们也就不敢抓你了!所以现在是非常时期,要特别注意安全,最好选举之前不要回家!无奈之余,我只有在庄稼地躲了一个多月!饿了啃点生玉米,渴了喝口凉水!为了与腐败势力做斗争,我只有坚持到底。况且,庄稼地就是共产党宣扬的青纱帐!这是当年共产党与日本鬼子做斗争的地方!能不保险吗?!

后来的人大代表选举,果然非常不公正,尤其百官村民四组有一百多人投票,居然有工作人员代写了百分之八十的选票,恰好我四伯父家是四人投票,结果我只有三票,原来他们算计是三人,没想到四伯父的女儿户口在四组,又赶来投了一票,四伯父的家人则站出来证明投了四票。而在村民八组,村党支部支委魏计所居然从村民手里抢选票……。在村民十三组,由于当时的村主任任由村民自愿选举,结果一百多人的选票,我竟然占了百分之九十多,而遭到乡副书记的严厉批评!在百官村我与“当选人”只有一百多票的差距。愤怒的村民奋奋要求上访,出面证明选举舞弊!当我把这些证明材料交到市人大王巨海主任手里的时候,王主任答复,通过户口薄抽查了六户村民,六户村民证明选举公正没有发现舞弊……。且不说抽查六户村民的事是真是假!而这六户村民能说明没有舞弊吗?这样的选举有效吗?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刚刚当选人大代表的公安局局长李维廷,还没超过一七(七天)就被双规!被判刑后,竟靠精神失常,放出了监狱。精神失常是真的吗?

而在随后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能否当选,对整个社会影响不大,但是,乡书记郝保干和派出所长鉴新柱却到了我所在的选举会场。

郝保干见我第一句话就是:魏永良…有本事你再说一句炸了中南海…。

我说:我没说,这是你郝书记说的…。

郝书记本想借机设圈套将魏永良陷害,不料事与愿违,闻听此言,恶恨恨地说:选上你也不能让你好好干!一言不发,马上和派出所长坐上轿车溜了……。

目瞪口呆的村民正纳梦:“这是党的书记说的话吗?…”还没缓过味来,早已不见了书记的踪影……。

因此,公安局想抓魏永良的事情不得不从长计议。结果,魏永良当选上了村委委员!而魏永良的成功竞选事件,正是刚当选人大代表的公安局长李维廷被抓,马金献走马上任公安局长的时候。

魏永良是谁?他是共产党认定的上访老户!既是上访老户就知道该拥护谁,不拥护谁!哪些人是最痛恨的!

有人说:“上访老户当人大代表,恐怕选出的市长也是上访老户!”因此,武安的政府官员便知道了魏永良,这些官员不得不考虑:魏永良现象只是一个开始,假如上访老户甚至上访新户,全象魏永良一样,走民主选举维权之路。政府官员的命运恐怕要改写了!

因此,身为公安局长的马金献不得不了解魏永良……。

婚内诈骗能否定罪

婚内诈骗能否定罪案情:
  前不久某媒体报道这样一则案例,某女甲通过人与盲人丙相识,不久后,甲女与丙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甲对丙说有一餐馆要转让自己想买下来经营,但需要资金27万元,丙拿出2万元现金给甲。第二天又到银行将丙的25万元转到甲的账户。甲对丙说餐馆转让协议需丙签字,因丙是盲人,听甲说了内容后就签了自己的名字。但协议的真实内容却是丙自愿将自己的钱赠与其妻甲。甲拿到27万元后就再未回家。丙以甲诈骗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甲与丙系夫妻为由不予立案。
解析:  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纵观本案,甲女的行为目的基本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甲女以买餐馆为由,从丙处取得27万元,甲又欺骗丙说转让协议需丙签字,丙是盲人,听信甲而签了字,协议的实际内容却是丙自愿将钱赠与甲,这是违背丙的真实意愿的。甲将钱骗到手后就不再露面。等丙找到甲要钱时,甲拿出协议,以丙是赠与为由不还钱,由此看出甲非法占有丙钱财的目的是很明显的。
  对婚内诈骗,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如果夫妻之间诈

骗对方个人财产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按诈骗罪定罪,但如果对方原谅并要求不再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论处,以维护家庭稳定及亲情要求。如果对婚内诈骗一概不以犯罪论处,笔者认为有悖于我国刑法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及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拥有个人财产的立法精神。
冯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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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省邯郸就发生了这样一起骗人者逍遥法外受骗者几度坐牢的血泪惨案… … 欲知详情,请看邯郸日报法制周刊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的报道("温柔"的陷井)… …

"温柔"的陷井

社会众生相 /李海岩

种下的是蒺藜,只能收获蒺藜,魏永良选择了错误的婚姻,而成为悲剧人物。

一枝桃花从天降

这是一桩难以受理的案件。捧着厚厚卷宗,一行行蝇头小字像满纸跳蚤争先恐后地扑向我。

他叫魏永良,现年28岁,家住武安市石洞乡百官村58号。

他家很穷,自小记事住的是别人破旧的小土屋;他学习很好,曾以优异的成绩考上武安市第一中学,但他看到父亲积劳成疾的而又舍不得医治的病体,想到今后的生活,他放弃求学的机会,毅然操起犁耧耙耢......

到了男女怀春的年龄,同龄的伙伴们谈恋爱的谈恋爱,结婚的结婚,魏永良却一直未遇"爱情",一等再等混进农村大男队伍,家境贫寒的魏永良把择偶标准逐渐降低了。

  1994年5月,本村侯某上门提亲,说的是表兄的小姨子--郝淑萍,老家是山西人,长期在万安村姐姐家住。"她在这找对象图啥"?魏永良问道。他很想找个外地人又惧怕外地行骗。  

  侯说,山西生活太苦,淑萍在万安村住惯了,不想回去了。女方的目的不是为钱,主要想找个好家,咱们知根知底的没问题。

  在一个细雨菲菲的下午,魏永良在万安村侯某家中,与郝淑萍见了面。郝淑萍问:"你愿意从外地谈对象,不怕路远?"他说:"路远不算啥,俺家条件差,母亲不理事,我会家电维修,勉强过着日子"。

  这时,淑萍姐淑珍进来说:"第一次见面,先不要定,改天见话儿"。

  过了二三天,淑萍姐夫郝某捎信说女方未看好,让他在去趟。这天是农历六月初五,他和旺的到郝某家,淑萍再次问他:"你不嫌我是外地人?不嫌路远?"他给予肯定的答复。于是,定于次日"相家"。

"相家"人酒饱饭足,拿走100元相家费走了。亲朋好友嫌他小气,怕日后女方刁难,让他连夜又送去100元。

  一个月后,女方全家人到万安村,他和介绍人侯某前去,在整个恋爱曲中郝淑萍一直是冷冰冰的,听说他的生日后,柳眉倒竖:"你是‘扫白星’,不给你处关系啦"。后经人说和,又定了次日再"相家"。

  酒饱饭足之后,女方家人说:"依山西规矩,给1800元,以后不要钱了,啥个麻烦也没有啦,只是给小女买点衣服就成,从万安村娶人,山西来几个人就行"。

  永良怕受骗,侯某说有郝某担保不会出问题。接着又进城为淑萍买了五.六百元衣服。

  这之后,淑萍一会儿提出买礼物,一会提出买衣服,大到几百元,小到十几元,开口就是钱,否则就冷脸儿,要解除关系.他开始感到脚下的土发软,身子直下坠,但欲罢不能,他咬紧牙,实指望以此博取女人芳心,殊不知,钱不是什么都能买的。

  8月17日,郝淑珍提出拿15000元置办婚事。他吓得脸倏地发黄:"不是说再不要钱... ..."

介绍人侯某说:"淑珍想把婚办排场些,你要不愿意,以前花的钱就不能要了"。听了这话,魏永良呆住了。

  婚姻本身是一首甜美的歌,然而几多婚姻却被孔方兄搅得变态.变味。索要彩礼,比身价的高价女俯拾皆是。难怪有人说,过去是讲"郎才女貌",如今是"郎财女要",从见面到结婚有无数道礼的屏障。对于魏永良这个以牙缝里省钱的人来说,借钱也借不来,全家人硬着头皮,磨破嘴皮,借遍了亲朋好友,凑了5000元,连夜步行10余里山路送到万安村,淑萍一脸不悦,"啪"地把甩在门外:"要送钱,凑齐一块来,别新媳妇放屁,零蹦"。

  永良脸上挂着笑,心里淌着血,他深一脚浅一脚地不知怎样才返回的家,借,还得借;卖,家里值钱的卖;他的鞋破了,去小铺5元钱买了一双,回来又退了;从街上捡到一双旧鞋穿上,父亲腰带断了,用根绳子......又凑了3000元。

  淑萍还是不接钱,郝某打圆场道:"限5天时间,把剩下的7000元交清,否则以前的钱一律作废,我是证人。这钱是买东西用的,买啥别管"。

  千日打柴一日烧。第4天,他将高利息贷的个人款5000元送去。

  尽管魏永良对新婚生活充满幢憬,但爱神并没有赐予他丝毫的怜悯。举行婚礼的前5天,女方突然提出改为到山西娶亲,这无疑于雪上加霜。无奈,雇车2500元,宴席3000元,上车时又索取800元上轿.娱乐.鞭炮.过妆.钥匙.门帘杆等费用。当他看到万元换来的嫁妆连几百元都不值时,心里凉透了,家里人气晕了。

入夜,宾客散尽,剩下的自然只有洞房花烛之美了。他强颜作欢,她轻车熟路......他惊呆了。

掺着泪水的密月

这年结婚时,他26岁,她24岁,值1994年。

新婚之夜,他知道她不是纯真的人,心里虽不是滋味,认为结婚也不易,只要她以后改了就行。可好心未必有好报,这里摘录其日记中的一些片断:

20日:客车往山西送客,萍跟着去万安村,多人去叫才回家。

21日:上午"认亲",下午萍骑车去万安村,晚上多人去叫才回。

22日:萍说父亲生日,让我送她到固山,把我推下车,去了山西。

25日:我带礼物去山西,萍和岳父同来,晚宿家里。

26日:岳父数落典礼时未照顾好客人。中午,父女秘语:"把毛毯带走"。"现在不行,以后悄悄拿"。我心里难过极了。

27日:送岳父去万安,她说包袱是借姐姐的,拿走一个。

28日:她要50元去武安,晚上住万安村未归。

29日:我叫她一天,她搜走我身上301元后,一同回家。

30日:岳父回山西,去万安村送行,她又住万安。

12月1日至2日:去山西叫她。

3日:补办结婚证,给她 100元才同意,当晚拿一包袱回万安村。

......

他们结婚之后,村里接二连三地有青年人喜结良缘。看到别的小夫妻恩恩爱爱,行双坐对,想想自己老婆除了拿东西就是要钱,三天两头去姐姐家一去多日不复返,每次都是求爷爷告奶奶央求回来住一宿,他暗自伤心落泪。

新婚蜜月20天中午,她说被子是借人家的,要拿走。。他火了,对方陪嫁的东西已拿走的差不多了,根本没过日子的样儿。他找来了介绍人侯某,代理人郝某及邻居数人评理:"结婚时要走的2万元干什么去?怎么连个被子也是借的?三天两头往万安村跑为啥?"

郝某说有条棉被是我的,不还也就不要了,不是旁人。

侯某说以前没打听好,把你坑了,由命吧,咱再无法插言。

这时,淑萍来了,借口这是诬陷人,永良不想过。她拉住郝某说,姐夫咱走,咱不在他家,这时光就不能过。见郝某不动,她走了。

天下事,唯有男人和女人的战争难弄个理儿。魏永良去万安村找人,淑萍说俩人经常生气,他感到委屈,处处让着她,讨好她,却换不来清风细雨,反嘴道"放屁哩,谁跟你找事来?"她见他顶嘴,伸手打他,他给了她两个耳光,她嚷嚷道:"打死人了,打死人啦"。郝某拉住她,悄然耳语,她才座下来,见他没有走的意思,她拿起棍子打他,郝某拉住她:"能过过,不能过算,打啥哩!"她抱怨道:"姐夫,他打死你妹妹啦,你也不管"。说完,无事人似地座一边嗑瓜子。这时,有邻居上 门,趁人说话间,她打了永良一耳光:"还了你"。他出门了,身后郝某与淑萍调笑:"这一回,肯定打晕了""嘻嘻 ......"。

这之后,郝淑萍失踪了。

渡尽"情劫"芳草新

为挽救这桩婚姻,村.乡党组织和共青团的干部,婚事介绍人,乡里乡亲朋友,数几十次做工作,但郝淑萍一直未露面。

造成这一婚姻悲剧的深层次原因,完全是因为他们没有扎实的感情基础,生活中没有共同语言,事业上没有共同目标。魏永良只是为了男婚女嫁,成家立业,娶妻生子才与郝淑萍结成"米面夫妻"。而郝淑萍纯粹是游戏人生,才演一场"夫妻戏",她有她的想法,外人不知。

魏永良无数次去万安村找人,其姐淑珍根本不让进家,一次次强行推出门外:"说媒管娶到家,就没有责任了,你跟我要啥钱"?其夫说:"咱现在啥闲事也不管,正经人家还说咱臭哩!"

 日月如梭,一年来,魏永良记不清多少次去山西省左权县夏庄乡漳漕村郝淑萍家找人,她躲走了,她家人说:"除非来办离婚手续,想叫走人没门"。后来干脆说:"是离婚马上到乡政府,以后敢再来,非打断你的腿不可。"

这两口子的矛盾已毫无调和余地,他不敢提离婚二字,他怕丢了夫人再破财,显然,对方也摸透其心思,怕退还彩礼,逼他先说话,才干脆不进婆家门,拖一天算一天。

魏永良没料到自己会落个如此悲惨结剧......他婚前婚后为娶亲不仅耗光了全部积蓄,还负债15000元。在漫漫在寻人路上 ,又负债3千元。在他旷日持久地经受"爱情"浩劫中 ,全家人悲痛欲绝,常常相对无语泪空流......。

魏永良,河北省(邯郸)武安市石洞乡百官村人。
电话:0310-5928556. 邮编:056304 

这是河北省武安市报二000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报道:

人走财空 让人怜悯 无理取闹 法不容情

魏永良,石洞乡百官村人,一个金钱婚姻的受害者,本应受到世人的同情,但他思想偏激,多次上访无理取闹,出丑闹事,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工作秩序,1999年2月10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被劳教3年。

1994年6月,家境贫寒的魏永良在本地难觅佳偶,经人介绍与山西省左权县女子郝书平认识,二人没有经过深入的交谈和了解,便在短时间内草率定亲结婚,郝要去魏彩礼17000多元。

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婚姻是不幸福,不牢靠的。魏郝二人婚后,经常闹别扭,郝在魏家没过晚"九天"便住到她姐姐家。魏多次央求媒人去叫她,但郝一去不回头,回到左权县,再没有和魏在一起生活过。魏永良在气愤悔恨之后,便开始上访告状。他肩上挂着牌子和纸箱子,在市委门口出丑闹事,以求博得世人的怜悯,要求市公安局以婚姻诈骗罪立案,追求郝书平刑事责任,退赔财礼。市公安局,法院对照有关法律答复魏,不能以诈骗罪立案,可向市法院起诉离婚,让郝退赔彩礼。

1997年6月28日,经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郝书平在判决生效10日内付给魏永良彩礼款13000元。魏不服,认为经济上的补偿弥补不了心灵上的创伤,上诉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中院于1997年12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郝书平于判决生效后10日付给魏彩礼款15000元,其它维持原判。在上诉期间,1997年7月15日魏以上访为名携带农药"敌敌畏"在邯郸市委门口拦截过往车辆,严重影响了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被武安市公安局拘留15天。

市法院数次到左权县执行判决,因郝家庭条件差,(注:骗走的那二万多元干什么吃的?!要不怎么说共产党不可救药了!厚颜无耻!…厚颜无耻!…厚颜无耻呀!!!……)一时难以退赔1万多元的彩礼。魏便以喝毒药为手段要挟有关部门,变本加厉,以身试法,挺而走险。1998年1月4日,魏携带"敌敌畏"到河北省公安厅无理取闹,并服毒,被省厅值勤战士和信访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后,送到医院抢救治愈。9月6日,魏又窜到北京市新华门东侧便道上服毒,被及时发现并抢救治愈。之后,魏不断扬言还要到北京服毒闹事。

1998年11月17日,1999年2月9日,魏永良先后两次给中南海警卫组和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派出所打电话,声称"联合五六人,带毒药到新华门集体服毒,给新华门炸一个坑"。为维护首都北京的社会稳定,控制化解不稳定隐患,以儆效尤,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魏永良劳动教养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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